據中新網消息報導,因立足於 "支持擴大內需和居 民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大原則,新政對優惠類型的界定和 風險評估工作給出了區別性要求,因此新政細則的出臺成 為其得到有效落實的重要基礎。
根據央行新聞發言人10月22日的解釋,金融機構應在 10月27日前完成實施細則的擬定工作,並在之後對借款人 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而上海證券報從交通銀行上海分行等金融機構處獲 悉,截至26日,各地支行並未收到執行細則。"即便 27 日有細則出臺,從總行下放到分行再落實到支行至少也需 要在 30日才能從市場上得到體現。"交通銀行某支行信 貸經理表示。
另據業內人士透露,各大銀行在10月22日獲悉新政內 容後均紛紛叫停正在進行的房貸業務,只等具體細則出臺 後重審信貸條件,希望給購房者更多信貸優惠。
根據央行規定,此次新政大原則是商業性個人住房貸 款利率的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 比例調整為20%。但金融機構需要根據借款人是首次購房 或非首次購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等是 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記錄和還款能力等風險因 素在下限以上區別確定。
其中,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 房貸款需求,金融機構可在貸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優 惠條件給予支援;對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貸款條件, 金融機構適當予以提高。
對於已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客戶,央行表示其 尚未償還貸款部分的利率調整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金融 機構對借款人是首次購房或非首次購房、自住房或非自 住房、套型建築面積等是否屬於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 用記錄和還款能力等風險因素的綜合評估;二是貸款合同 對於貸款利率調整方式的約定。金融機構應按原貸款合 同約定條款,在綜合評估風險的基礎上,自主確定已發放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尚未償還部分的利率水準。
央行發言人表示,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 幅度後,金融機構擁有更大的自主定價空間,有利於不斷 完善市場化的定價機制。金融機構可在合理評估貸款風 險的基礎上,對低風險貸款給予較優惠的利率,更好地為 居民購買普通住房提供金融支援。
同時,對高風險貸款實行較高的利率,主動識別和防 範金融風險。
上海房貸市場萎縮嚴重
根據記者瞭解,今年以來,上海房貸市場萎縮嚴重。 部分信貸經理的月貸款完成額甚至縮水90%左右。"我 原來最高一個月可以完成房貸1億多元,現在一個月只有 不足1500萬元,而月完成貸款在500萬元的貸款部經理大 有人在。"一位大銀行的信貸經理稱。但是該經理表示 ,各大銀行仍有望順利完成今年的貸款任務,主要原因是 年初房貸量釋放較大。而如果明年的房地產交易繼續低 迷,銀行房貸業務縮水將不可避免。
"新政出臺後我們和大量購房客戶溝通,他們雖然認 可新政將降低購房成本,但對經濟大勢的不確定仍舊可能 抑制消費熱情。"一位銀行業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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