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王斌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徵用、土地出讓、耕地保護及土地規劃等審批管理權力,為房地產開發商及相關單位獲取土地使用權、降低土地出讓金標準等方式提供幫助,以收取大額賄賂款。其收受的賄賂款物品種繁多,除人民幣、美元、歐元等現金外,還收受房產兩套,另外還有玉石等價值不菲的藝術品,總計折合人民幣170余萬元。
從木工到正廳級幹部
20世紀50年代初出生的王斌原是一個只有初中文化的木工,早年曾下鄉當過知青,1972年回城後進入原重慶市房地產管理局當臨時工,並在大溪溝房管所當過木工。1883年王斌因工作表現出色在重慶市房地產管理局順利轉干,先後擔任副科長、副處長等職位;1989年,年僅38歲的王斌因工作成績優異被提拔為市中區分局副局長,沒隔多久又順利升任該局"一把手";1994年,王斌再次升遷改任重慶市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之後王斌又先後擔任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和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副局長等要職;2008年,王斌調任重慶市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全面掌管全市土地資源的整合、利用與開發。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王斌的受賄軌跡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1993年,王斌應重慶某房屋開發公司總經理張某的請託,王斌為其獲得市中區某住房使用權提供了幫助;隨後2年期間,已升任重慶市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的王斌又幫助張某向市房產交易中心銷售該公司開發的某大廈裙樓。多次幫忙,張某自然懂得"報恩",便將渝中區美專校街一間近40平米的價值10.8萬元的商鋪送給了王斌。更有甚者,張某為了維持與王斌的關係,多年來一直擔當代理人幫助王斌出租該門面,從2000年起連續7年,張某每年向王斌奉上門面租金2.4萬元,王斌也樂得落個省事,一一笑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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