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綽不為財色動
談綽,字公綽,性情剛烈正直,是明太祖洪武年間人士。因其才學被朝廷徵召,奉命到蘇州督察,郡守李某送給他一百兩黃金。談綽一見便說:"太守不瞭解我",而拒收黃金。李某退而欽佩慨嘆談綽正直的節操。談綽還有一次曾經客居松江,同一館舍的人叫來妓女陪同飲酒。酒醉後他便想要談綽與妓女發生關係,因為談綽拒不答應,他為迫使談綽就範,便把談綽與妓女同關在一間房裡。談綽竟然格守禮法非禮勿動,一直點燈到天明,妓女被他不貪色慾的態度感動的熱淚盈眶,遂改過成為良家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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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綽
來源: "《無錫縣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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