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民被干警歐虐致死
吉林省長春市民張慶在長春市第三看守所被虐待致死一案目前有了新的進展。 據悉,三名干警指示四名在押人員虐待張慶致死。
張慶因賭博,於2007年6月28日,被送往長春市第三看守所,刑拘4日後非正常死亡。 2007年10月17日,第三看守所管教王彥闖,因涉嫌"虐待被監管人罪"被逮捕。
據新浪網消息, 8月18日,涉案的7人被長春市雙陽區檢察院起訴。起訴書稱,在三個干警的指使下,四名在押人員向被
害人張慶嘴中灌鹽,並實施毆打、掐睪丸等虐待行為。起訴書指控這7人"實施虐待以及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
4名在押人員在看守所幹警劉闖、王彥闖、孫振動的指使下,給張慶被穿上"約束服",實施灌鹽等虐待行為長達50多小時。2007年7月2日6時許,張慶昏迷後死亡。
張慶屍身留有被折磨的痕跡。嘴角四周有血跡,頸部、肋部、手背、腳踝有暗紫色淤青,臀部近尾骨的淤青有碗口般大小。
吉林大學法醫鑑定中心認為張慶的死亡"可由於肝硬化致肝性腦病死亡。""外傷不構成死因,可構成死亡的誘發因素。"此結論未獲家屬方認可。隨後,四川華西法醫學鑑定中心重新作出鑑定結論,與第一次鑑定相差不大。4月21日,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作第三次鑑定,結論是"被約束、餵鹽、堵嘴、毆打後,因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死亡。"
張慶死後,留下妻子和一個上高中的兒子,家裡因失去主要收入生活更顯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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