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最早的社會制度是從漢朝開始的,所謂的社會保障制度用通俗的話說就是"老有所養"。漢朝開始沒有多久,國家就建立了養老制度,規定65歲以上的就享受國家提供的糧食。
到了宋朝,社會保障制度就更加完善,其中"居養院"就是一例。"居養院"是當時由政府主辦的一種慈善部門,凡是老、弱、病、殘的,無家可歸的,沒有子女的年紀大的,都可以到"居養院"來,接收政府的接濟與撫養。不管是南宋還是北宋,都一直有"居養院"。這種"居養院"每個村鎮都有,極為普遍。
在中國歷史長河中,宋朝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比較完善的。這主要得益於政府的重視。宋朝除了有"居養院"外,每年開春,青黃不接的時候,為了應付春荒,還規定每個鄉政府都要進行賑災,方法是用大鍋燒粥,給流民吃,並提供住宿。宋朝同時在每個鄉鎮還建立了公倉,公倉裡面的糧食專門用來應付自然災害。如果遇到自然災害,就打開公倉救濟災民。以上是宋朝的社會保障情況。
以後的朝代如明朝、清朝,都有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上與宋朝沒有多大區別,只不過是社會保障的名字有所不同,如:宋朝的"居養院",到了明朝叫"養濟院",到了清朝叫"安養院",名字雖然不一樣,但是其功能和性質都沒有什麼區別。
唯一值得一提的是,明朝有個規定是以前朝代所沒有的,那就是:凡是考上秀才的讀書人,每個月可以享受國家提供的三十斤大米,其它沒有。所以能考上秀才也不錯,起碼餓偶不死。但是要想發財,只有考上舉人、進士。如果一個讀書人,一輩子都沒有考上舉人、進士,就注定他一輩子只能每月吃三十斤的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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