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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訪民王桂蘭被刑拘

 2008-08-09 20:3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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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維權網報導,湖北恩施市下崗工人王桂蘭多年來因為經濟權益受到侵害的官司,以及後來受到的不公正對待,不斷上訪,卻多次被關押。近日她在被警方軟禁期間因為接聽了一個自稱是海外媒體記者的電話,被當地警方以「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她面臨被起訴判刑的命運。

海外中文博訊網轉引維權網的報導說,王桂蘭是湖北恩施下崗職工,2001年,她因承包經營鋪面的經濟糾紛打官司,勝訴後法院拒絕執行,王桂蘭還受到法官嘲諷,她被逼自焚,後經搶救脫離危險,卻受到勞動教養的處罰。王桂蘭為此不斷上訪,2007年以來,她多次與訪民聯名上書中共十七大和全國人大政協 「兩會」,要求改革信訪制度,清除官僚腐敗,釋放被關押的上訪人員。為此,她多次被當地政府與北京警方關押。

今年4月,她再次被湖北恩施警方抓回,軟禁在城郊一農場中,7月27日,王桂蘭在軟禁地接到一個自稱是海外媒體記者的採訪的電話, 7月29日晚上,恩施市警方以「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罪」將王桂蘭刑拘,並將她關進當地看守所。對於王桂蘭的遭遇, 現在美國紐約的葉寧律師評論說:

葉寧:「現在這個案件已經超出了王桂蘭上訪事件本身的範圍,從引起王桂蘭上訪案的民事糾紛發展情況來看,裡面有司法過程當中的黑幕、司法腐敗問題。這個司法腐敗問題本來不需要王桂蘭用上訪這種方式來尋求解決的可能。她還有一些選項,是可以做的,比如說行政訴訟,或者對以後合併處理的調解執行書本身提出上訴。

但是,王桂蘭採取了上訪和自焚的方式以後,這些本來屬於公民自由正常行使表達權利、表達自由方式,而且上訪的規定不僅是有國務院的行政法規,而且公民的上訪權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當中有專項的憲法性的規定的。所以,中國公民上訪本來是一個完全合乎憲法,合乎法律,也合乎國務院行政法規的一種合法行為。

而地方政府的截訪行為是完全沒有法律根據的,完全是一種踐踏公民正當行使法律權利的非法行為。對上訪人員進行刑事拘留,長時間地把上訪人員軟禁起來,並且把軟禁上升為刑事拘留,做出進一步迫害,這種行為是一種嚴重的踐踏公民權利的行為。」

葉寧分析了在中國,民眾無法通過上訪維護自身權益的原因:

葉寧:「它一方面允許上訪制度存在,一方面在截放過程當中千方百計地法外執法,對上訪的訪民進行人身迫害。王桂蘭的案件是對訪民進行人身迫害的一個非常惡性的案例,同時也是能夠反映中國訪民苦難的大海當中的一滴水。」

對於中國官方為了辦好北京奧運,加大對訪民的打壓,現在旅居美國的社會學者劉曉竹評論說:

劉曉竹:「這不光是牴觸了奧運精神,違背了奧運承諾,而且是公然侮辱中國人。就是說,中國老百姓自己有冤屈自己不能抗議,不能說話,但是,外國人可以抗議、可以說話。100多年前外國人在中國有租界,公然在租界裡侮辱中國人,叫做‘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今天,胡錦濤在全世界人面前公然侮辱中國公民,叫做 ‘華人與狗,不能說話,不能抗議。’」

博訊網的報導說,王桂蘭的母親至今沒有得到當地警方的任何書面通知,王桂蘭被關入看守所後,為了抗議警方的違法侵權行為,從7月29號當晚開始絕食。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林坪報導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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