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個月來,根據電力部門的"通知",每週兩天"法定"停電,其他時間隨時停電,沒有任何解釋,更沒有時間表。這期間,老百姓電器不能用,電視不能看,電話打不通,網路上不了,好像我們正在慢慢回到石器時代。
不明白百姓用戶和供電部門之間是一種什麼關係,是否屬於供需合同關係,不知道單方面宣布"停止供電"是否合法,但是,因為停電給老百姓造成的損失,是否該由供電部門賠償?
老百姓看有線電視、上寬頻網,費用是按年收取的,打電話,特別是小靈通,是有月租費的,因為停電造成一半時間不能使用,這部分費用該由誰來賠償?
暫且不說影響百姓生活、影響經濟利益,咱也講一點政治:奧運即至,政府提倡"坐在家裡看奧運。"百姓理解,不出門添亂,可是家裡停電,你叫我們坐在家裡看什麼啊?
那位"王副主席"的著名"愛國詩"--"縱做鬼也幸福": "只盼墳前有屏幕,看奧運,同歡呼。"--人都沒得電看電視,還能顧得上鬼嗎?
因此,是否應該起訴供電部門:
第一,要求賠償經濟損失:有線電視費、寬頻網路費、小靈通月租費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二,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因為不能看電視,不能上網,不能通電話造成的精神損失。
第三,要求賠償看奧運損失:中國申奧成功後準備了整整7年,花了納稅人幾千億銀子,好不容易自家門口辦這頭一回的奧運,絕大多數老百姓不能親眼看到,如果連在電視裡都不能看到,供電部門該怎麼賠?
起訴供電部門,我們的"人民法院"會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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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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