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走穴」潛規則:出席商務活動可得出場費
最近一期《瞭望》雜誌發表題為"‘走穴' 商場成官員灰色收入來源,被指盜用政府信譽"的文章,文章說,應當完全禁止政府官員以個人名義或打著政府旗號出席有償商業活動。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楊家岱的採訪報導《瞭望》 的文章說,官員出席企業的新產品發布會、慶典、展示會等商業活動,"一般都有出場費可拿,這是潛規則,或者說是公開的秘密"。這些通常著便裝出場的官員心裏明白:政府官員收受出場費不那麼光彩,所以往往要聲稱自己出席活動只代表個人,不代表部門。
美國亞太法學研究院執行長孫遠釗博士說,身為政府官員卻說"只代表個人"是說不通的。如果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收受了"車馬費",那也一定要申報。他說,政府官員不可以社會名流自居:
"政府官員很重要,他今天出現在一個場合,你不可能說我只代表個人,不代表我的位置,因為你明明就在那個位置上。你如果今天不是站在那個位置上,也不會有人邀請你來參加這個活動。他出現本身就代表了很強的意義在後面,所以,他沒有辦法說在這當中做一個切割,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歸根結底,法律上你一定要做很明確的規範,要求一定要透明。所有的事情,你今天如果拿了錢,拿了一點車馬費,也許可以,要看法律是怎麼說,每個主權國家有它自己的規範。但是,最重要的就是你要公開,要有一個財產申報的制度,這也是配套的措施。我們還是要回到透明化,所有的事情你要公開。基本上,簽約或做什麼事情,政府官員不可以隨隨便便做這些事情,這就要有法律來制約。如果他是名人、明星或者怎麼樣,這是他私人的事情,人家認為他有號召力,當然無可厚非。"
孫遠釗表示,政府對企業、商業活動的介入必須服務於公益性目標:
"在美國的話,規定是非常的嚴格。政府是絕對不會特別介入一個單一企業的內部的事務,當然也不是完全沒有例外。在平常情況下,政府官員或一個部長、司長等等是非常忌諱介入到一個單一企業的事情,但是,政府當然要為民喉舌,也要聽聽企業界的意見。所以,我想中國必須要考慮到問題是:政府本來要站在一個超然公正的角色做一個仲裁者,而且它具有安全閥的效應,萬一出狀況的時候,政府是要防備的。你如果今天失去了公信力,政府本身變成了弊端的一環,那麼,將來的很多問題就很難善了。所以,今天你要打擊貪污腐化等等的話,這的確是一個很關鍵的地方:你如何避免這種所謂的官商勾結?政府官員當然不是不能去剪綵,他今天去剪綵的目的並不是替某家公司或產品去背書,他不是這個意思。我今天去是因為某某公司在貧困地區捐了一筆錢,它要成立一個大的購物中心,或者是一個社區的活動,他是從一個公益的角度來出發,我去是因為這樣一個行為造就了這個地方的就業市場跟經濟活動,我們很讚許這樣的行為,我們希望鼓勵其他產業都能進來參加這樣的活動,所以,你一開始要表明你的態度和你所處的立場。"
中國問題評論家劉念春表示,處於經濟轉型期的中國企業的財會自主權使支付官員的出場費變得容易:
"一般的話,開幕走穴是私營的,企業大部分已經私營化了。以前,財會制度這方面每個工廠都有會計師,生產部門生產多少、利潤多少,都登記的特別明顯。生產完的利潤上交國家那部分是多少,登記得一清二楚。現在,企業在財會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權,所以可以隨便拿出錢來。以前,它的錢不能隨便拿。"
這位評論家說,中國基本上是人治而不是法治-這為腐敗開了方便之門:
"立法可能不太管用,中國法律太多了。太多之後,實質上不解決問題。中國一直是人治的國家,權大於法,一直是人說了算。"
《瞭望》的文章說,一些地方的紅頭文件對於官員收受出場費極少使用"禁止"字眼,而只說"不提倡"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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