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公民到中央的久訪案件解決率不到1%?
腐敗問題如同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是其本身不治之症!
我是中國公民,住河南省固始縣楊集鄉田湖村。近二十年來,本村二代幾十名群眾聯名上訪數百次,縣委書記方波警告我說,都是些小事,不要告的太過份了;縣信訪局辦案人員告訴我,我們辦案也要聽從縣主要領導的安排;縣信訪局辦案科科長馬嘯說,我讓你再上訪十年也不起作用;縣督查局陳銳與楊集鄉書記馬文剛說,群眾永遠無權知道村退耕還林明細帳。不但問題得不到解決,而且多遭打擊報復,為什麼呢?
《政治經濟學》中有這樣一句話: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是其本身不治之症,是資本主義制度本身所決定的,而腐敗問題也一樣。
以下從幾個方面剖析、論證:
一、歷史角度
縱觀歷史,每個朝代的初建,因為都是剛從深受腐敗之害中解脫出來的,都是很清正廉明的,而漸漸地隨著腐敗的加劇,人民內部矛盾轉化成敵我矛盾--引發戰爭,又被新一個朝代所取代。
二、中央政權被地方政權取而代之
中央高高在上空喊口號,到了下面真正能落實的不到百分之二、三十,例如退耕還林錢、種糧補貼錢、五包戶錢、救濟款等等,哪一樣大都被地方官剋扣。隨便到大街小巷問問,群眾都會告訴你這個事實。群眾上訪了,還是轉地方處理--等於貪官自己調查處理自己,古往今來,哪個貪官自己把自己送上斷頭臺呢?因為往往是多級官員聯合貪污,調查結果肯定是群眾反映失實,也就形成了正如一個記者報導的那樣,到中央久訪的案件解決不到百分之一,也就是地方政權取代中央政權的必然結果。
三、貪污是大環境
現在是你貪我貪大家比著貪,在這大貪的大環境下,小官不貪買不了官,沒有錢送禮也維持不了官位,不貪收不回買官的"本錢"。
四、行政長官獨裁製,失去監督
一個地方,書記說了算,所謂的公、檢、法都是聽之使喚的,所謂的人大、政協都是虛設,不起任何作用。
五、關係網的必然結果
或者是老同志、老部下、親戚、朋友、同學等等,或者能通過金錢、美女找關係,所以關係人來查貪官必然沒問題。
六、貪官有了本錢越貪越大
利用貪來的錢買通來查官員,萬事大吉,有了本錢、有了經驗,又買通了上級"保護傘",下次越貪越膽大、越貪越多。
七、強者食弱
群眾沒有錢、權,當他們的利益被有權有錢的當官的侵害時,無能為力。
八、貪官的集團性、鏈條性
想一個人貪污是不可能的,也貪不下去,只有聯合同事、聯合上下級貪污才能成功,也才沒事。
九、貪官比黑幫更凶殘、可怕百萬倍
貪官往往手下養有打手,對於異已者實行武力解決;或者利用手中的權力,扣上罪名,把你關進監獄、送進精神病醫院等等,甚至動用國家機器(公安局、武警等)進行鎮壓。黑幫一般幾個人、幾十個人,而貪官可以動用國家機器,所以貪官比黑幫更可怕百萬倍!
十、官官相衛,保護別的貪官更為了保護自已。
當某一個貪官被查時,最害怕的是當地"首長",因為貪官也可能給他送過禮,或者聯合貪污,或者知道自己的某些罪證,所以"首長"必須把貪官保全無事,只有這樣自己才能無事,也才能你好我好大家好,構建"和諧社會"。例如,賴昌星等多個案例,都具備這些特點,再結合河南省固始縣實際,不都是這樣嗎?1、最近四年內,強征農民土地幾十萬畝(縣城附近幾萬畝)。2、建豪華縣衙。3、2007年9月13日國賓大酒店倒塌砸死近二十人,不採取任何搶救措施,直接滅燈剷平。4、侵吞億元退耕還林款(林業局官員被抓約二十人,關了近一年,放了出來。如果說沒貪污,為何關了約一年?貪污了又怎麼放出來了?沒貪污,出來了,又為何不恢復上班呢?)......中央派人來查幾次,據說都是原縣委書記郭永昌幾赴中央"活動",省委書記徐光春保全無事。如果是毛澤東時代,哪一項查實,把郭永昌、方波槍斃好幾十次了,而今天,他們照樣無事做官。所以說腐敗問題如同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是其本身不治之症!
這不是攻擊中國政府,只是從多個側面系統地剖析腐敗的醜惡面,當地官員會不會也像以前那樣對我動用黑道歐打,也像對待別人那樣給我也強加罪名,或關押或暗殺,以達到"殺人滅口"的目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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