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國外一般發生災害時,學校自然成為避難場所。但這次地震,學校倒塌,旁邊的辦公大樓沒倒,學生家長說這是豆腐渣工程,如何取證這些學校是豆腐渣工程?
張律師:這我也聽說有水泥板掉下來了,一看裡面沒有鋼筋,那肯定國家要查實,國家查實那就是公安部門的事了,國家職能監督部門和公安部門去審查,查實完這個,這就構成犯罪了,公安部門有責任,誰偷工減料了,誰負責施工了,那麼誰貪污了,收賄了,誰設計的、施工的、驗收的,這些人肯定要承擔刑事責任,按現在的法律來說呢,是誰的過錯誰得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把這人抓住了,很可能已經構成死刑了,去沒收他們的家產再去賠那些家長是遠遠不夠的,而且這些人一死了或者坐長期徒刑了,他們也沒有什麼家產可賠的了,這個賠償,一般刑事上附帶民事上的,往往落實不了,還得靠國家事後的救濟。
記者:從法律角度來講,公訴人是由國家起訴?還是委派一個調查人?現在這些家長要求起訴,他們可以自己取證嗎?
張律師:刑事附在民事當中,這是民事訴訟的原告人不用取證,因為這是先審刑事確實是誰偷工減料了,確是是誰在施工當中有什麼作弊行為了,這個由國家負責調查,由監察院代表國家起訴,英美法律由國家律師,我們大陸的法律是監察院調查證據來確定這個人是不是犯了玩忽職守罪,犯了瀆職罪,如確定他有罪了,那麼受害人他只能提出我家誰被打死了,誰造成什麼傷害了,要求賠償就完了,不用再去取別的證據了。
記者:前陣子四川教育部門出了一個報告,認為沒有教育部門的責任,不承認是豆腐渣工程。作為教育部門,有沒有權力出這個報告?
張律師:豆腐渣工程不是教育部門的事,而是建築部門的事。豆腐渣工程是由國家建委,監都局這些單位來鑑定,他們有專門的房屋職能鑑定部門。對於學校教育委來說呢,他是學生家長對這個教委爭議的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可以各執一詞,教育部門的查證不能作為證據,只能作為當事人一方的陳述。兩造各說一詞,最後由建委的監都部門做鑑定。法院只認建委的監都部門的鑑定結論。
記者:地震滿一個月後,在都江堰聚源中學的悼念會,公安武警驅趕那些在地震死亡學生的家長。作為學生家長他們有沒有權利去悼念呢?或是說現在這種特殊情況,就像余秋雨說的:"別給政府添亂了"。在法律上怎麼看?
張律師:政府只能出動警力維持秩序,防止過激行動,政府沒有權力阻擋,從六四以來,政府怕鬧事、怕控制不住,可能有那個地方官員,怕自己惹了事,怕自己丟官,這種情況我相信是有的,但是中國法律來說,這種悼念活動是和平的活動,並不違反中國憲法,中國政府沒有權力強制制止。
記者:自比利時記者遭驅逐,軍警封鎖道路檢察通行車輛,外國記者不能隨意到任何地方採訪。國外記者崇尚法制,在法律上應該怎麼做?
張律師:法國、英國、美國、香港、臺灣憲法,香港叫基本法,有新聞自由,每個報紙都要宣傳辦報人的主張,這是出自法理的,那些西方的記者看到什麼他報什麼,我認為中國政府不應該制止。
張蘊章律師:曾任北京民族大學法學院院長,現任中國經銷商學院教授,北京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中濟律師事務所律師。擅長刑事辯護,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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