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經過
事件主要涉及方:
甲方:李雲輝、易光發、易海林
乙方:新石村10社社委會
丙方:以村支書李宗治及其兒子李強、李傑為首的涉黑團夥
一、事件其因:
2008年元月8日,甲乙雙方就乙方修建社級公路事宜達成書面協議(詳附件),該協議在執行過程中乙方沒有按照協議規定履行己方義務。為此,甲方多次要求乙方必須按照協議執行,否者就暫停施工,同時甲方多次要求參與協調見證的村委會督促乙方履行相關條款,未果。
二、事件發展:
2008年,甲方在遲遲未得到乙方答覆的情況下為減少自身損失,在自己的土地上種植了農作物,同時挖掘路基形成水溝;4月30日,乙方一行人對種植的農作物和土溝進行破壞,甲方李雲輝(女,60歲)上前阻攔時被乙方十多人抓扯推桑倒地,頭部與石頭發生撞擊,並有一女子大打出手,頭部、腰部、胸部、手部等多處受傷(被鋤把撞傷),事件發生後乙方未對傷者進行救治;傷者子女得到消息後電話要求村裡協調處理;村、鎮相關人員到場後病人仍未得到醫治,於是傷者打110報案。
三、事件的惡化:
1、5月1日,李雲輝的子女回家處理母親被打一事,就處理母親被打一事提出倆個要求:
(1)、乙方必須對傷者進行救治。
(2)、打人者必須向傷者道歉。同時因傷者子女只有兩天假,希望村裡抓緊解決。
2、經村長協調,傷者5月1日下午被送到萬古鎮精神病醫院和大足人民醫院鎮醫院沒ct設備),經醫生建議病人當晚住院觀察。
3、以李宗治為首的黑惡勢力介入
5月2日傷者子女按約定打電話找村長要求繼續處理被告知沒時間處理,傷者子女在電話聯繫村支書後被告知他在鎮上辦公的門面,叫傷者子女過去,易海林和愛人及大嫂3人進門不久即遭到以李宗志為首的近10人黑社會封閉毆打、圍攻。易光發買煙回來當即遭到以村支書兒子為首的十多個黑社會圍攻追打,易光發被打後當即昏死過去,其餘3人渾身是傷,李雲輝全家和許多村民遭到以村支書為首的黑惡勢力打擊,我們請求黨和政府鏟除盤據在鄉村的黑惡團夥,救救他們,救本地民眾於水火之中 !
李宗志,重慶市大足縣萬古鎮新石村黨支部書記,其兒子李強、李傑為萬古鎮黑社會頭目,從李宗志擔任村支部書記至今多次指揮黑社會暴打村民。
黑村支暴打村民(續)
昨日(5月27日)我(易海林重慶市大足縣萬古鎮新石村4隊)得知調查李宗志涉黑的傳真已發至大足縣公安局,相關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為了配合政府的調查,現在我將自己知道的一些情況告知,希望對政府的調查工作有所幫助:
1、李宗志與當地鎮政府關係密切。
李宗志在村裡為官多年,同鎮裡很多領導關係很好,影響力很大,主管本次事件的鎮紀委書記劉建波因堅持原則遭到撤換。李宗志在平時處理鄉村糾紛時同當地派出所建立了密切的關係,再加上李宗志和他兩個兒子的黑社會背景,李宗志行凶時猖狂至極,肆無忌憚,像我們全家被打後還被架到一起,類似拉起來遊行。這樣的事件在不停的重複。
2、李宗治團夥勢力龐大。
李宗治團夥勢力龐大。除了其黑惡勢力團夥,在作惡時更是夥同李宗治老婆陳氏家族在鎮上的勢力一起行凶,遙相呼應;李宗治一夥在鎮上勢力空前,對不順從的村民大打出手,正因為如此,即便有人看到別人被打,村民連現場都不敢多呆,也就更別談站出來作證了,因為一旦被李宗治知到便會禍及全家,因此在當地,李宗治行凶後很難找真正的證人,被打的人最後往往都是忍氣吞聲,委曲求全。
3、我方情勢危急。
自從5月2日我們全家被李宗治毆打後,雖然全家人都傷痕纍纍,因無力承受昂貴的醫療費用,只有我母親和大哥在醫院接受治療,即便如此我大哥也於5月12日因經濟原因出院治療,當日將醫院診斷結果送萬古鎮派出所,派出所看後就還給了我方(診斷結果為:腦震盪、腰部軟組織受傷、背部軟組織受傷),5月23日易光發將診斷書複印件送到派出所,之後在相關傷殘鑑定及被打後後遺症無法確定的情況下派出所多次催促我方到派出所解決。
在李宗治得知我們已舉報他後就威脅要殺死我們家的男子;其團夥追至重慶到處搜尋我們;在聯想到5月2日、5月23日在李宗治門面和派出所解決問題時以上兩個地方被黑社會團團包圍的情形,以至23日在派出所解決時我大哥大嫂話都不敢說。我們現在已不敢回農村的家,更不敢回到萬古鎮上。
註:李宗志,重慶市大足縣萬古鎮新石村黨支部書記
現在,鑒於李宗志之前多次毆打村民後都是不了了之,事後該團夥越發猖狂,更加肆無忌撣地向村民施暴,我和大哥就要冒著生命危險回到當地縣公安局配合調查李宗志的涉黑事件,沒有任何結果。
黑村支李宗志暴打村民(續2)
2008年6月2日一早,我方按照約定電話聯繫大足縣公安局處理李宗志涉黑的縣治安大隊王家新警官准備到公安局配合調查,王警官臨時改變約定叫我們到萬古派出所配合調查李宗志涉黑問題,鑒於李宗志與萬古派出所關係密切,同時為了保證證人不被泄露並遭到報復,我方決定暫不接受派出所的調查。
下午我方到派出所協商解決我方全家被打一事,在派出所李宗志顛倒黑白,同時派出所徐光輝所長說我方與修公路一方所簽訂的協議無效,鑒於此,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我方要求派出所出具調解失敗文書;同時我方再次要求派出所出具易光發傷殘司法鑑定申請書,派出所開始還是不同意,僵持一段時間後,我方鄭重告知若不出具鑑定申請書我方採取法律手段可能會給派出所帶來負面影響後,所裡相關人員到內室商量後表示同意出具傷殘司法鑑定申請書。
現在我方願意全力配合上級調查李宗志涉黑稱王稱霸殘害村民事件並提供相關證據,但在當地我們連自身安全都沒有保證的情況下,證人人身安全更是無從談起,我們不明白我們向上級機關舉報後為什麼有人還是要將本次涉黑事件刻意限制在萬古派出所解決?你能告訴我們該怎麼辦啊?
目前受害人一家因向上級舉報反而遭到當地派出所的拘捕。
0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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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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