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在中國,至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慈善機構,所有在網上公布接受捐贈的都是政府部門,而政府部門使用這些款項是屬於國家機密的。當年重慶市雲陽縣高陽鎮的何克昌、姜青山、溫定春和冉從新等幾位移民代表到北京上訪,要求知道三峽移民的安置費是多少,並向香港的新聞記者敘述了三峽工程移民安置經費中關於房屋補償費的計算公式,結果是「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判了刑的。鑒於以往腐敗官員挪用貪污救災款的不良記錄,在這次地震災害中已經出現某些值得注意的奇怪現象了。
一條消息是一位和準備捐贈一千萬的地產公司老闆去什坊。什坊是這次的重災區。什坊市委書記和民政局長大魚大肉招待外加五糧液。一聽到一千萬全是物資,他們馬上就打住了,說讓換種方式。他們需要的是錢,食品和棉被堆了一大倉庫。
另一條消息是說慈濟的志願人員到達災區,當地負責接待的宗教局官員先是提出慈濟或許可考慮將賑災對象優先轉為「勞軍」、鼓勵深入災區的武警解放軍,後又提出市內救災物資供應基本足夠,建議基金會或許能將物資轉化為金錢援助。
為這些消息佐證的則是來自災區的報導。在綿竹市桑棗鎮,災民沒吃沒喝沒地方住,大量的救災物資被鎖在鎮政府辦公大樓裡。災民三天才得到一瓶礦泉水,鎮長卻和人喝酒大醉。
地方政府官員要求現金捐贈是不合理的。災區還有大量的民眾被壓在倒塌的建築物底下生死不明,倖免遇難的最需要的就是帳篷、被子、衣服、食品和飲水這些物品。這時候就是有錢只怕是也買不到東西。如果捐贈的物資不符合災民的需要,完全可以向捐贈方提出來本地區最需要的物資清單。而位於災區的地方政府,現在應該是所有的人力物力全部用於救災,如果對方捐贈的是現金,還需要動用車輛、採購人員這些最緊缺的資源去外地購買,如此舍近求遠,怎能讓人不懷疑其動機。
溫家寶正孤軍奮戰在救災第一線,沒有精力再分心對付各地包括災區的官僚。司法機關從來就不是用來對付腐敗官員的,更何況大災之際正忙著繼續抓捕維權人士上訪民眾和法輪功學員。如何保證捐贈的錢物到達災民和救災部隊士兵手中確實是個大問題。本來,捐給諸如慈濟或美國紅十字會等獨立的機構也是一個選擇。不過中國當局至今沒有允許海外的獨立慈善機構直接向災民分發物資,如果按照中方提出的由中國政府分發,那還是沒有保證。
民間力量在這次地震救災行動中已經表現出了極高的效率。建議中國政府允許民間整合現有的救援機構,同時成立全國性的地震救災基金會,統一接受、管理和分配使用捐贈的錢物。政府機構把精力集中在政府撥款的使用上,社會捐贈全部交給民間組織。全國性的組織最好有一位長期從事此類工作,其個人品質都廣為國內外所廣為人知並受到敬重的人士擔任,以便吸收更多來自國內外各方的資源。我對中國大陸這方面的人士不太瞭解,能想出來的最合適的人選是胡佳。
回到了開始的問題。除了捐錢,我們還能為災區的同胞做什麼?加強對政府官員的監督,支持民間救援團體,讓每一分錢都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也許我們做不到,但我們至少應該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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