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們,我不要這1美元
聽說全體國人又被代表了,按理說作為中國人,這種情況稀鬆平常得很,如果把電視、報紙、網際網路全算上,我們被代表的次數幾乎和呼吸的次數也差不多了,但是--這次的經歷卻有些例外:我們這些被代表的人竟然有可能拿到美元,很好很好,這真可以算得上是精神物質雙豐收了。原來,紐約居民梁淑冰聯合中國公民李麗蘭(音譯)代表13億海內外華人委託海明律師樓向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主持人卡弗蒂和CNN母公司Turner Broadcasting 公司提出集體訴訟,要求三個被告共同賠償原告,共計13億美元、平攤到每個中國人身上就是一美元。海明律師樓在4月22日向聯邦法庭提出訴訟,目前美國的聯邦法庭已經接受此案。
這豈不是天上掉餡餅嗎?這可是1美元啊,比中國五毛的價值甚至超出了"好五倍"的範疇,怎能不讓中國人民熱血沸騰?要知道,絕大部分中國人是看不到CNN的,其主持人卡弗蒂的混賬言論,若不是某些好心的消息靈通人士代表了國人的耳朵,我們幾乎不會知道--就是這麼一個倒霉電視臺,以某種我們聽不見的形式罵了我們,而作為根本就不能夠聽到這種罵聲的中國人民,竟然能夠得到美元賠償,此等好事,實乃古今罕有,假如某一日我真能夠收到這1美元,興奮之餘,難免有些受之有愧啊。
不過,作為一個地地道道的中國人,我對這件事情卻還是有些懷疑,因為經驗告訴我,飛來橫財總是不靠譜的事情,就拿我的手機號碼來說吧,各類公司通知我中獎的簡訊加起來,獎金已經多得可以買輛寶馬上街撞人了,但可惜的是,時至今日,這些簡訊沒有一個兌現,所以我還是個平頭百姓,上街時還得提心吊膽別讓寶馬撞得體無完膚。
此外,我雖然對於這些個起訴CNN的英雄們無比敬佩,但也僅僅限於情感方面,和理智絲毫沒有一點關係,道理很簡單:儘管我並不熟悉法律,但也覺得這樁訴狀實在是漏洞百出,不堪一擊,中國俗語講得好: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所以梁淑冰和李麗蘭二位英雄,您們也千萬不要把這1美元當成小玩鬧,要搞定它,怎麼也要發揮出一些不那麼平庸的智商啊:
首先,13億的賠償金額實在是大有問題,為什麼不是14億也不是12億呢?好像是因為13億剛好是中國的人口數,不過,為什麼你們不把海外華人也算上呢?據說全世界華裔也有幾千萬人,這些人不應該也分一些麼?要知道,"我們"指責卡弗蒂的口徑可是"反華",即不是反政府,也不是反憤青(當然不是!當然不是!!當然不是!!!),而是把全體華人都捎帶上了,代表的時候那麼徹底,為啥到了賠償的時候,就把人家忘了呢?要知道,這些人可是唯一能夠自由收聽到CNN的華人啊,他們所受到的傷害應該比我們這些沒有資格收看CNN的人還要嚴重,假如我們得到了1美元,那麼他們也同樣有資格得到,而且金額還應該多一些,如此說來,梁淑冰和李麗蘭不僅犯了一個錯誤,而且是一個天大的政治錯誤,CNN不賠償還好些,假如真的賠了,俺們分錢的時候非要打出人命來不可啊。
其二,"我們"指責卡弗蒂如此義憤填膺,主要是那句"呆子和暴徒"傷人太多,傷人太重--不過,為什麼這句話不算"泄露國家機密"而屬於"污蔑"呢?道理很簡單,那就是中國人並非是"呆子和暴徒",不僅不是,而且尤其不是。但是,假如我們在人家美國的法庭上,響噹噹地陳述這一點之前,似乎必須要思考這一點:我們中國人裡有呆子和暴徒嗎?
這個問題一問,我們的回答好像就不那麼有底氣了,最起碼,中國有呆子,也有暴徒,對於這些人來說,卡弗蒂並沒有罵錯啊,所以,我們必須把這些呆子和暴徒從賠償名單中勾掉,可是這麼一勾,問題就更多了。
誰是呆子啊?在自家後院裡架個高爐,自以為煉些廢銅爛鐵就能超英趕美的,算不算呆子?自以為畝產萬斤的,算不算呆子?新聞裡"很黃很暴力"的報導算不算呆子?面對一張漏洞百出的老虎照片卻無法揭穿,算不算呆子?花費幾百萬、幾千萬祭拜鬼神的,算不算呆子?對一些十惡不赦的罪人頂禮膜拜、山呼萬歲算不算呆子?而連我們自己不是也承認中國人的素質不能搞民主麼--這麼一群低素質的人,又算不算呆子啊?
至於暴徒,那就更多啦,餓死幾千萬人算不算暴徒?引蛇出洞算不算暴徒?"史無前例"年代裡的那些打手算不算暴徒?草菅人命的貪官算不算暴徒?天門城管算不算暴徒?打死孫志剛的,算不算暴徒?黑煤窯、黑磚窯的主子們,算不算暴徒?抵製法國商場、打砸日本汽車的,又算不算暴徒?就算是以上這些人都不算,那麼我們在自己的新聞、公報中,不也是動輒把人稱為暴徒嗎?
所以,這樣算下來,13億的賠償金額恐怕又要大大縮水了,也許根本不到10億、5億,或者不足幾百萬、幾十萬,甚至連1元都不用賠了,因為算來算去,我們總能發現,"呆子和暴徒"原來真的有很多啊。
既然"呆子和暴徒"的稱號如此普遍,又能夠如此方便的賜予我們,並讓我們付出足夠倒霉的代價,卡弗蒂遠隔重洋地調侃了一下,我們又為什麼坐不住了呢?難道,他說錯了嗎?為什麼我們聽到這樣的言論不是放聲大笑,而是氣急敗壞呢?
因此,我鄭重地提醒梁淑冰、李麗蘭二位英雄同志,您們代表全體國人揚眉吐氣,並順便為廣大百姓謀些福利,我很欣慰,並雙手贊成,但是請千萬不要把最起碼我本人的智商也代表進去--為了這一點,假如您們勝訴了,我寧可不要這1美元,因為一個人連這麼荒謬的邏輯都能認可,那麼,離呆子大概就已經不遠了,而如果用這種拙劣的方式搶了美國納稅人1美元並沾沾自喜--又何嘗不是個暴徒呢?
(本文轉載自作者博客)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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