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是3.7日下午15:15進入急診室的,我書寫完急(門)診病歷,之後遞交給看診醫生詹醫生記錄病人病症。進行尿液檢查後,他開出了住院單,上面書寫入院原因,腹痛待查。
在16:40左右將爸爸轉入住院部,暫時將其安置於走廊加三床,其間沒有醫生接收。直至17:20左右,媽媽找到其經管醫師黃長文醫生,要求盡快進行治療並希望能換到病房。在17:35左右,爸爸轉入病房22床,其間普外主任醫師詢問病人有無過往病史後,吩咐黃醫師應當盡快進行手術。六點半左右,拍片顯示,腸梗阻。在晚上7點45左右,爸爸被推進手術室,手術名稱闌尾切除和腸粘連松解,術前診斷是急性腸梗阻。術前,醫生說,手術有問題我們會叫家屬上來,你們祛病房等吧。
我們還是不放心的等,手術期間,醫生出來兩次,拿了兩段東西出來。九個小時後,做完手術只是把病人送到病房,沒有主刀醫生交代任何病人手術情況,這是正常的程序嗎?闌尾手術九個小時,這正常嗎?如果真的手術出現什麼狀況,為什麼我們完全不知情。
爸爸一直沒醒,但是醫囑單上護士卻寫著病人意識清楚,那誰給我們解釋,為什麼躺在床上的他不會動,對我們的話也沒有任何反映。手術做完沒有任何醫生在病房,經管醫生回家睡覺,主刀醫生不見人影,家屬對病人病情一無所知。這是什麼情況?!
直到上午9點時,我曾問醫生為何父親的手心很熱,而且一直沒醒,醫生說術後發燒到38。5很正常,不需要擔心。38.5這個數據也還是他凌晨4點測量的,他僅僅用手觸摸了一下父親的額頭,沒有進一步測體溫以確定病人情況就下班回家了。直到後來父親去世,他還堅持他的不負責任是對的,他大聲對我們喊道,這是國家規定的休息,我回家有什麼錯?
從上午9點後到下午兩點,一直沒有醫生過來查看父親的狀況。直到母親發現父親開始高熱,到處找醫生,才有醫生緊急通知經管醫生過來醫院。等他過來時,已經是下午五點了,那個時候父親的呼吸已經很急促,血壓開始下跌。
最讓人生氣的不僅僅是術後他們的疏忽料理,當我父親死後,我們要求封存病歷,他們橫加阻攔,甚至欺騙我們病歷就好好的放在醫生辦公室的抽屜裡,但最後抽屜裡什麼都沒有,等到一個多小時後,他們的主任接了個電話,問了句"擺平了沒有?"(是我姑姑在門口偷聽到的,當時我們都被攔在外面)之後他們大搖大擺拿出不知從哪拿來的資料。其他住院資料我們並不清楚,但是門診病歷為何會在院方手裡。而且還不是原始的那份,完全是一本新的病歷。
說病歷是完全偽造的是有理由的,進院時我們挂的是急診,當時是我去掛號的,然後把封面的病人資料給填寫了,然後再交給了急診醫生,而當醫生寫完了看診內容後,我也試圖去看那份病歷,當時的病歷是用黑色水筆寫的,而且字跡很是潦草,我和舅舅只看懂一行字,就是心肺未發生異常變化。現在的這份病歷是用墨藍鋼筆水寫的,而且字跡分為三段,也沒有那行我們看懂的字跡,並且它的診斷已經由腹痛待查改為了急性腹膜炎。
當時我們心想即使是假的,我們也要留著作為證據,所以依舊去封存。封存完了之後我們想要屍檢。醫院就說,要不就給他們醫院的醫學會做,要不就給公安局做。我們當時就想,還是給公安局可能公正一些。於是10號,我們就去了公安局屍檢中心屍檢。
等待了漫長的21天,到了我們去拿屍檢報告的時間,當時我們去問的時候,有個工作人員就問我們是刑偵幾隊的案件。我們當時就懵了,不對啊,明明是一個民事糾紛,怎麼就轉成了刑事案件呢,我爸並沒有被誰殺害,也沒有牽扯到什麼案件。
後來,我們諮詢相關的律師,律師說現在公安局屍檢都是刑事案件偵查,而且他是不對外開放,也不存在收費的。(當時屍檢還交了4000多,但是那時醫院說他們出這筆錢)
屍檢報告出來,拿到手,沒有公章,只有個人簽名。而且報告所依據的是那份偽造的病歷。最後他們得出的結論是,父親是因全身感染,行闌尾手術後,產生感染性休剋死亡。也就是說,他們認為在手術前,父親就已經全身感染。
但是手術前,父親只發了低燒37.5,而且精神狀態也很好,只是右腹部有壓痛,片子當時也說是有點腸梗阻,化驗的報告也沒有說病人已經全身感染了。為什麼現在又說是敗血症又說是急性腹膜炎又說是全身感染。病情那麼重,誰告訴過我們了,誰下過一張病危通知單給我們了,沒有!難道這也是三甲醫院會做的事情嗎?完全不按規程做事,小診所都不如。
解剖的時候,大伯跟進去看了整個過程,當時說父親斷了三四根肋骨,但是報告說只斷了一根。另外報告上說病人做完手術後意識是清楚了,到了下午兩點才開始嗜睡,這都是不正確的。
從最開始病歷從我們這消失,到屍檢去公安局進行,再到後來這份沒有效力的屍檢報告,醫院一個一個陷進設下,讓我們一步一步往下跳。包括現在還想讓我們去走醫學鑑定。後來我們得知醫學鑑定也還是依舊他所提供的資料,並且很可能官官相護時,我們拒絕了醫學鑑定。醫院提出賠償4000,還說過程中自己沒有任何過錯,只是可憐孤兒寡母,後來我們大聲質問他們的屍檢報告是否有效,他們漲到8000.再一個星期,因為鬧到衛生局,他又說斗膽自己加2千,變成一萬。不說是賠償,只說是補償,是可憐我們。一條人命被他們玩死了,還說沒有責任,還說自己是出於人道給一萬。還說我們不過是要錢而已,我們是要飯的嗎,還是我們在用親人的死來鬧事拿你那一點點的錢。我可以這麼說,你死一下,我給你二十萬!!!
只是現在國家三甲醫院財大氣粗,以要賠也是賠國家的錢的意識來行醫態度,我們以後生病了還敢去哪看病,三甲醫院都敢這樣違規行醫,我們還要去相信哪裡是正規而又是真正秉著救人第一的精神行醫的醫院呢?
只怕我們去治病,不僅身體沒能治癒,還要費盡心思和他鬥志鬥勇,防備他設下的圈套逃避責任。
在調解的期間還發生了很多事情讓我們無法理解,例如,為何我們並沒有任何暴力的行為,醫院的幾十個保安就上來包圍我們不到十個的老弱家屬,還將其中的兩位打得頭破血流.例如,兩會期間,我們去人大反映情況,當時醫院說有事好商量,將我們遣回來。為什麼現在卻變成了是我們要協商,是我們要求他和我們談。我們在衛生廳反映情況,他們居然說我們違法,連衛生廳領導都沒說我們違法,醫院的院長居然說我們違法。法律是你家發的?告你的狀是違了你家的法還是違了中國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了,醫院你倒是有膽說清楚啊。
我們沒權沒勢更沒錢,我們是弱勢,醫院你有錢有權有勢,可是你也不能這麼欺負人,不把人命放眼裡,說句通俗的話,如果死的是你家的人你難過不。不把患者當成自己家的人治已經是醫德有問題了,出了錯還不肯承認就怕擔責任,什麼都敢做,冒天下之大違你們借的是誰的膽,靠的是哪裡的靠山!
發這個帖,只是想聽聽到底這個世界還有沒有正義的聲音,這個世界的黑暗面是不是能夠攤白了給老百姓看看,是不是我們老百姓還可以安居樂業的生活,或者我們要擔驚受怕,以後看個病還要小心翼翼的複印了病歷,問清了主刀是誰,請客吃個飯塞個紅包再來談手術要怎麼做!我們今後看病要怎麼看才能放心,要怎麼看才不怕被醫生一個不小心就給看死了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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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40左右將爸爸轉入住院部,暫時將其安置於走廊加三床,其間沒有醫生接收。直至17:20左右,媽媽找到其經管醫師黃長文醫生,要求盡快進行治療並希望能換到病房。在17:35左右,爸爸轉入病房22床,其間普外主任醫師詢問病人有無過往病史後,吩咐黃醫師應當盡快進行手術。六點半左右,拍片顯示,腸梗阻。在晚上7點45左右,爸爸被推進手術室,手術名稱闌尾切除和腸粘連松解,術前診斷是急性腸梗阻。術前,醫生說,手術有問題我們會叫家屬上來,你們祛病房等吧。
我們還是不放心的等,手術期間,醫生出來兩次,拿了兩段東西出來。九個小時後,做完手術只是把病人送到病房,沒有主刀醫生交代任何病人手術情況,這是正常的程序嗎?闌尾手術九個小時,這正常嗎?如果真的手術出現什麼狀況,為什麼我們完全不知情。
爸爸一直沒醒,但是醫囑單上護士卻寫著病人意識清楚,那誰給我們解釋,為什麼躺在床上的他不會動,對我們的話也沒有任何反映。手術做完沒有任何醫生在病房,經管醫生回家睡覺,主刀醫生不見人影,家屬對病人病情一無所知。這是什麼情況?!
直到上午9點時,我曾問醫生為何父親的手心很熱,而且一直沒醒,醫生說術後發燒到38。5很正常,不需要擔心。38.5這個數據也還是他凌晨4點測量的,他僅僅用手觸摸了一下父親的額頭,沒有進一步測體溫以確定病人情況就下班回家了。直到後來父親去世,他還堅持他的不負責任是對的,他大聲對我們喊道,這是國家規定的休息,我回家有什麼錯?
從上午9點後到下午兩點,一直沒有醫生過來查看父親的狀況。直到母親發現父親開始高熱,到處找醫生,才有醫生緊急通知經管醫生過來醫院。等他過來時,已經是下午五點了,那個時候父親的呼吸已經很急促,血壓開始下跌。
最讓人生氣的不僅僅是術後他們的疏忽料理,當我父親死後,我們要求封存病歷,他們橫加阻攔,甚至欺騙我們病歷就好好的放在醫生辦公室的抽屜裡,但最後抽屜裡什麼都沒有,等到一個多小時後,他們的主任接了個電話,問了句"擺平了沒有?"(是我姑姑在門口偷聽到的,當時我們都被攔在外面)之後他們大搖大擺拿出不知從哪拿來的資料。其他住院資料我們並不清楚,但是門診病歷為何會在院方手裡。而且還不是原始的那份,完全是一本新的病歷。
說病歷是完全偽造的是有理由的,進院時我們挂的是急診,當時是我去掛號的,然後把封面的病人資料給填寫了,然後再交給了急診醫生,而當醫生寫完了看診內容後,我也試圖去看那份病歷,當時的病歷是用黑色水筆寫的,而且字跡很是潦草,我和舅舅只看懂一行字,就是心肺未發生異常變化。現在的這份病歷是用墨藍鋼筆水寫的,而且字跡分為三段,也沒有那行我們看懂的字跡,並且它的診斷已經由腹痛待查改為了急性腹膜炎。
當時我們心想即使是假的,我們也要留著作為證據,所以依舊去封存。封存完了之後我們想要屍檢。醫院就說,要不就給他們醫院的醫學會做,要不就給公安局做。我們當時就想,還是給公安局可能公正一些。於是10號,我們就去了公安局屍檢中心屍檢。
等待了漫長的21天,到了我們去拿屍檢報告的時間,當時我們去問的時候,有個工作人員就問我們是刑偵幾隊的案件。我們當時就懵了,不對啊,明明是一個民事糾紛,怎麼就轉成了刑事案件呢,我爸並沒有被誰殺害,也沒有牽扯到什麼案件。
後來,我們諮詢相關的律師,律師說現在公安局屍檢都是刑事案件偵查,而且他是不對外開放,也不存在收費的。(當時屍檢還交了4000多,但是那時醫院說他們出這筆錢)
屍檢報告出來,拿到手,沒有公章,只有個人簽名。而且報告所依據的是那份偽造的病歷。最後他們得出的結論是,父親是因全身感染,行闌尾手術後,產生感染性休剋死亡。也就是說,他們認為在手術前,父親就已經全身感染。
但是手術前,父親只發了低燒37.5,而且精神狀態也很好,只是右腹部有壓痛,片子當時也說是有點腸梗阻,化驗的報告也沒有說病人已經全身感染了。為什麼現在又說是敗血症又說是急性腹膜炎又說是全身感染。病情那麼重,誰告訴過我們了,誰下過一張病危通知單給我們了,沒有!難道這也是三甲醫院會做的事情嗎?完全不按規程做事,小診所都不如。
解剖的時候,大伯跟進去看了整個過程,當時說父親斷了三四根肋骨,但是報告說只斷了一根。另外報告上說病人做完手術後意識是清楚了,到了下午兩點才開始嗜睡,這都是不正確的。
從最開始病歷從我們這消失,到屍檢去公安局進行,再到後來這份沒有效力的屍檢報告,醫院一個一個陷進設下,讓我們一步一步往下跳。包括現在還想讓我們去走醫學鑑定。後來我們得知醫學鑑定也還是依舊他所提供的資料,並且很可能官官相護時,我們拒絕了醫學鑑定。醫院提出賠償4000,還說過程中自己沒有任何過錯,只是可憐孤兒寡母,後來我們大聲質問他們的屍檢報告是否有效,他們漲到8000.再一個星期,因為鬧到衛生局,他又說斗膽自己加2千,變成一萬。不說是賠償,只說是補償,是可憐我們。一條人命被他們玩死了,還說沒有責任,還說自己是出於人道給一萬。還說我們不過是要錢而已,我們是要飯的嗎,還是我們在用親人的死來鬧事拿你那一點點的錢。我可以這麼說,你死一下,我給你二十萬!!!
只是現在國家三甲醫院財大氣粗,以要賠也是賠國家的錢的意識來行醫態度,我們以後生病了還敢去哪看病,三甲醫院都敢這樣違規行醫,我們還要去相信哪裡是正規而又是真正秉著救人第一的精神行醫的醫院呢?
只怕我們去治病,不僅身體沒能治癒,還要費盡心思和他鬥志鬥勇,防備他設下的圈套逃避責任。
在調解的期間還發生了很多事情讓我們無法理解,例如,為何我們並沒有任何暴力的行為,醫院的幾十個保安就上來包圍我們不到十個的老弱家屬,還將其中的兩位打得頭破血流.例如,兩會期間,我們去人大反映情況,當時醫院說有事好商量,將我們遣回來。為什麼現在卻變成了是我們要協商,是我們要求他和我們談。我們在衛生廳反映情況,他們居然說我們違法,連衛生廳領導都沒說我們違法,醫院的院長居然說我們違法。法律是你家發的?告你的狀是違了你家的法還是違了中國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了,醫院你倒是有膽說清楚啊。
我們沒權沒勢更沒錢,我們是弱勢,醫院你有錢有權有勢,可是你也不能這麼欺負人,不把人命放眼裡,說句通俗的話,如果死的是你家的人你難過不。不把患者當成自己家的人治已經是醫德有問題了,出了錯還不肯承認就怕擔責任,什麼都敢做,冒天下之大違你們借的是誰的膽,靠的是哪裡的靠山!
發這個帖,只是想聽聽到底這個世界還有沒有正義的聲音,這個世界的黑暗面是不是能夠攤白了給老百姓看看,是不是我們老百姓還可以安居樂業的生活,或者我們要擔驚受怕,以後看個病還要小心翼翼的複印了病歷,問清了主刀是誰,請客吃個飯塞個紅包再來談手術要怎麼做!我們今後看病要怎麼看才能放心,要怎麼看才不怕被醫生一個不小心就給看死了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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