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大量外籍移民以居留原因歸化獲國籍

西班牙報導, 自2006年上半年至2007年底的一年半間,以居留原因歸化為西班牙國籍的人數大幅增加,高達八萬零九百二十人,大多數為拉丁美洲國家移民。
  
1990年起的十年中,歸化西班牙的人數每年平均僅九千五百五十餘人。新歸化西籍的人數自 2001年起快速增加,原因在於居留西國的外國移民大幅增加,2004年即超過三萬八千三百人。依據西國法律,父或母為西班牙國籍者,出生即具有西國國籍;外籍父母而在西國出生者,只要父母之一生於西班牙,或父母為外國人卻屬無國籍,亦可具有西國國籍。此外,外國移民也可由居留西國獲得歸化,條件是必須 在西國合法並持續居留滿十年。
  
不過,國際難民可在提出申請後五年即獲准歸化;原國籍為拉丁美洲國家以及安道爾、菲律賓、赤道幾內亞、葡萄牙等國人民,時間更可縮短至兩年。在西國領土出生者、或曾連續兩年受到西國機構監護者,或與西班牙國籍者結婚一年以上者,均於提出申請後僅需一年即可歸化。
  
資料指出,近五年來以居留原因獲得歸化西班牙國籍的外國人數總計達近二十萬,其中百分之六十是拉丁美洲國家移民,其次是非洲、亞洲及歐盟國家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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