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向胡錦濤發聲明:宣布收回土地使用權

尊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先生:
您好!

 我們是中國公民。《憲法》第十三條明文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我趙漢祥是上海市民,虹口區多倫路99號私有住宅共同產權人。

1998年11月17日;陳良宇的小兄弟薛全榮時任虹口區區長,在上海十一個歷史優秀建築風貌保護區之一的多倫路。以虛假的拓寬道路為名,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將居民趕走,但未將房屋拆遷,經修繕後高價倒賣。

多倫路99號至今完整保留。1999年4月9日,上海虹口區政府向我們發出《限期拆遷決定書》,隨後使用暴力方式將我們5戶6口人趕出家門至今。

我們不服,於1999年4月20日依法向上海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但至今未給書面決定。

2007年12月23日,我們向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起訴,狀告上海市政府韓正市長,要求履行法定職責。但是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至今未給予是否受理的裁定。

十年來,我們被趕出家門外,居無定所,而我們祖傳的花園住宅卻被薛全榮的朋友非法侵佔,並非法出租經營古董店、書店。2008年4月18日當我們回到自己的住宅時卻遭到暴徒毒打,致使弟趙漢雲右側笫4、5、7肋骨裂,右尺橈骨遠端骨折。

為此從即日起,我們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發出公民聲明:宣布收回上海市虹口區多倫路99號私有住宅和土地使用權,任何人不得侵犯。請中央政府予以確認和保護。同時,我也向上海市維權上訪民眾提出維權互助的請求:要求大家關注我們的人身安全,聲援我們收回自己的私有住宅,結束流浪的生活。還我家園,要和諧民生的環境。



共同產權人:楊美桂 趙漢祥
趙漢雲 趙漢英
趙漢珍

2008年4月22日

聯繫人:趙漢祥 身份證310109410512483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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