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報導和所有的貪官一樣,趙俊在進了看守所之後,才真正悔青了腸子。47歲的趙俊原先是南京市浦口區交通局的副局長,也在建設局副局長的位置上幹過一陣子,前途一片光明。愛他的妻子曾經以離婚相要挾要求他潔身自好。趙俊當初也確實做到了,還有過把行賄人趕出家門的"光輝記錄"。但是,他終究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一步步走向深淵。近日,趙俊因涉嫌受賄55萬餘元在南京市玄武區法院接受審理。
曾經把行賄人趕出家門
張宏(化名)是趙俊落馬的關鍵性人物。55歲的張宏是一名個體經營者,挂靠在其它建築公司的名下,從事土石方、道路建設等工程,再給挂靠的這些公司交工程總價3%的管理費。
張宏要想賺錢,就必須要找工程做,而時任浦口區建設局副局長的趙俊正是他需要巴結的對象,因為趙俊負責浦口區市政工程建設項目,並負責編製工程項目計畫、招投標、管理、審計和決算等。通過關係,張宏終於認識了趙俊。有一次,張宏登門拜訪,拿出一張銀行卡,想送給趙俊。趙俊一看,臉馬上拉了下來,把他趕出了家門。
後來,張宏又多次邀請趙俊吃飯。趙俊礙於面子去了幾次。離開酒店的時候,張宏打開汽車的後備箱,拿出幾條中華煙和幾瓶五糧液,還有幾個檔案袋,趙俊知道袋子裡面是錢,便沒有拿,只拿了煙和酒。張宏曾經多次通過這種方式送他人民幣,趙俊都拒絕了。
這時候的趙俊確實沒有作秀,因為他珍惜自己的工作,愛護自己的家庭。後來在看守所接受檢察官訊問的時候,趙俊淚流滿面,說他的妻子曾經多次提醒他,要潔身自好,不該拿的錢不要拿。有一次,他的妻子甚至說:"如果你拿了不乾淨的錢,我就跟你離婚。"
第一次下水笑納4萬元
但沒有多久,趙俊的防線就被攻破。張宏那鍥而不舍的"送禮精神"終於讓趙俊接受了他,覺得他是個值得交往的"朋友"。
2003年4月,張宏以南京某市政工程公司的名義去投標,中了浦口區上河街道路的改造工程,招標單位就是浦口區建設局,中標價是人民幣400多萬元。 2004年工程結束,經審計,工程結算款是人民幣740萬元。張宏每次去領工程款都是趙俊簽字。為了感謝趙俊在工程中給予的關照,2004年3月,趙俊剛搬新家,張宏乘機提出說要去他的新家看看。得到同意後,張宏帶了兩瓶五糧液、兩條中華煙和4萬元人民幣登門了。當時只有趙俊一個人在家,他們在客廳的沙發上聊了一會,臨走時,張宏把4萬元現金掏出來,說:"你搬新家了,這點錢意思意思。"趙俊推脫了幾下,但在張宏的一再堅持下,終於收下了這筆錢。這4萬元被趙俊當作私房錢,自己偷偷花掉了。
受賄30萬眨眼不翼而飛
有了這次的受賄經歷,趙俊徹底把張宏當成了自己人。在多次工程的招投標中,給了張宏許多方便,當然,張宏也是聰明人,不會忘記這位幕後的"大老闆"。
2006年6月,趙俊"關照"的一個大工程順利結束,張宏約他到南京市區的一家五星級酒店吃飯。趙俊赴約的時候自己開了一輛單位配的桑塔納2000,而張宏開的是別克車。吃飯的時候,張宏對趙俊說:"我給你準備了30萬,這錢你拿去活動活動,跑跑關係,你還能上。"張宏說30萬的時候,伸出三個手指,在趙俊眼前晃了晃。趙俊笑了一下,沒有吱聲。
吃完飯,張宏又帶著趙俊去一家高檔的洗浴中心洗了個澡,隨後兩人一起來到停車場。張宏打開自己汽車的後備箱,拿出兩條中華煙和兩瓶五糧液,另外拿出三個檔案袋,每個袋子裡有10萬現金。張宏把這些東西放進了趙俊早已打開的後備箱。趙俊推讓了幾下,張宏把桑塔納2000的後備箱一蓋,說:"走吧,走吧,這樣拉拉扯扯的給別人看見了不好。"於是,兩人各自開車離開了。
雖然趙俊沒有打開這些檔案袋,但他知道,裡面有30萬元現金。這是趙俊第一次受賄這麼多,他非常緊張,雖然開著車子,腦子卻昏昏沉沉的。他決定暫時不回浦口的家,而是開車來到火車站旁邊的某星級酒店,決定進去洗個澡沖沖晦氣。
他來到桑拿部,沖了個澡,做了個腳底按摩,邊做按摩邊想,這30萬該怎麼辦。最後想來想去,還是決定還給張宏。這樣一想,他的心就定了,於是開車回家。但是,到了家門口,當他打開後備箱的時候,卻發現裡面的菸酒和三個檔案袋都不見了。
趙俊嚇出了一身冷汗,他把車裡找了個遍,都沒有。於是他立即開車往火車站趕,打算到火車站派出所報警。但是過了大橋後,他冷靜了下來,"這一報案,這個錢的來龍去脈不是都讓人知道了?"他把車停在路邊足足兩個小時,實在想不出什麼好的辦法,只好聽天由命。
[人物檔案]
趙俊,1961年6月出生,青海省德令哈市人。1987年至1994年任青海省德令哈市建設局局長;1994年9月至2006年9月任南京市浦口區建設局副局長;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案發任浦口區交通局副局長。
怕妻子發現到處藏贓款
這一次"不成功"的受賄不但沒有嚇阻趙俊,反而讓他有點不甘心。2006年9月,浦口區組織部的領導找他談話,準備讓他任區交通局副局長。談話以後的一段時間,任命還沒有下來,趙俊便呆在家裡。有一天中午,張宏又打電話給他,約他吃飯。
他們再次來到南京的這家五星級酒店,吃飯的時候,張宏說:"交通局是個好地方,聽說你還具體分管重點工程。"趙俊說:"我還沒有上班,沒有分工,你的消息是從哪裡來的,是不是可靠?"張宏神秘地笑了一下,說:"以後在工程上還需要你繼續關照,我今天帶了20萬給你。"趙俊說:"我要你那麼多錢幹什麼?"張宏說:"你到一個新單位用得上。"趙俊便不說話了。吃完飯,他們又去桑拿了一番。桑拿完後,張宏用同樣的方式給了趙俊菸酒和20萬。這次趙俊學乖了,哪裡也不去,直接開車回家。
回家後,趙俊急著找放錢的地方,因為妻子快要下班了。他想把錢放到大衣櫥裡,但又覺得不妥當,妻子拿衣服一下子就會發現。最後,他來到女兒的房間,打開床的靠背,裡面有玩具,趙俊就把兩個檔案袋放在了玩具下面。女兒在上海讀書,暫時是不會有人發現這個秘密的。
不久後,趙俊以單位車改的名義向妻子提出了買車的要求,他向妻子要了6萬元,又把這20萬墊上,買了一輛帕薩特。
除了張宏之外,趙俊還趁出國考察之際,收受了一個石材商的1萬元人民幣和1000元美金。這些錢,他都在歐洲考察期間花掉了。
不久,趙俊案發,被指定到玄武區受審。在看守所裡,趙俊懺悔地說:"他們是看中我手中的權力,而不是我這個人,所以他們才會把個人的錢給我。我是一時的糊塗和抱著僥倖的心理,才會收他們的錢。"確實,張宏在作證的時候也說:"如果趙俊手中沒有權,我們憑什麼把自己的錢給他?"被偷走的錢算不算贓款?
2007年9月份,玄武區人民檢察院對趙俊提起了公訴,認為犯罪嫌疑人趙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共計55萬元人民幣及1000美元,其行為已經涉嫌受賄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玄武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中,當法官問他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是否有異議時,趙俊立即回答:"有異議。"他說,收受楊某的1萬元人民幣和 1000美金是事實,但後來收張宏的50多萬是正常的人情往來,因為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為張宏牟取利益,更何況其中30萬元根本就沒有收到。
趙俊的辯護律師也在法庭上認為,張宏給趙俊三個檔案袋的時候,趙俊自始至終並沒有看裡面裝的是什麼東西,有可能只是普通的材料,僅憑張宏的一面之詞是達不成證據鎖鏈的,所以不應當認定趙俊有受賄30萬的犯罪事實。
但公訴人在法庭上認為,趙俊在偵查階段供述收受30萬元的數目、時間和地點與張宏講述的完全一致,而且,趙俊收30萬是心知肚明的,收到這筆錢後,他也有了完全的支配權,所以,完全可以認定趙俊的受賄行為。
法院沒有當庭作出判決。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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