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勞動局警告企業勿隨意裁員

中國大陸最近許多勞資不對等的企業頻頻出現惡意裁員現象,一些強勢企業甚至認為,裁員是企業自己的事,想裁就裁。上海市勞動保障局特別發出警告,明年一月一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將嚴格禁止企業隨意裁員。上海東方網報導,上海市勞動保障局指出,「勞動合同法」不僅對裁員的條件有明確界定,對裁員的程序也作了詳細規定,裁員並非是企業想裁就裁。

上海市勞動保障局表示,新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僅限於四種:(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至於裁員程序,「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始可以裁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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