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推翻市人大任命不批准郴州檢察長
據湖南一家媒體報導,29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檢察院檢察長何素斌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關於提請不批准任命許慶生職務的議案’,決定不批准任命許慶生的郴州市檢察院檢察長職務。但該報導未提及不批准的原因。
‘不批准’情況不多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處一位楊姓副處長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市一級人大選出的官員必須經過省一級人大批准。如果是省級人大作出‘不批准’的,市級人大必須就該職位重新確定候選人,組織再選。
楊副處長表示,在省級人大審議下一級人大提請的人事任免時,由省一級主管部門提出議案是一個法定程序。一般來說,省級主管部門會綜合對審議對象的考核情況,向省人大提議‘批准’或‘不批准’。不過,一般來說,提請‘不批准’的情況不多。
郴州檢察長1月上任
據悉,今年1月1日上午,郴州市三屆人大一次會議、政協郴州市三屆一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後閉幕。許慶生被任命為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根據《檢察官法》第12條規定,這次會議選舉產生的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由省人大常委會公布。
郴州因腐敗案出名
據悉,郴州––湖南的南大門,是中國通往廣東沿海的咽喉要衝。因其礦產豐富,有‘煤炭之鄉’、‘有色金屬之鄉’、‘非金屬之鄉’的美稱。近年來,郴州之所以出名,卻是因腐敗案。
2006年5月24日,郴州前市委書記李大倫和其妻陳立華、兒子李銳被湖南省紀委專案組帶走,6月1日被‘雙規’。8月30日湖南省委完成‘關於李大倫案初步調查報告’,這份調查報告形成於7月4日李大倫案移交檢方之前,由湖南省紀委、省檢察院聯合完成。
據調查結果,李大倫、陳立華夫婦共收受賄賂1325萬元;另有黨政幹部以拜年、賀壽、出國、兒子留學等名義所送的600多萬元未計入賄賂總額中。李大倫家庭存款3200萬元,目前已凍結其中的3155萬元,計為‘巨額財產來歷不明’。
而繼李大倫之後,郴州市國土礦管局黨委書記楊秀善、市委宣傳部長樊甲生,以及20多名民營企業家相繼被查。此案已波及當地黨政幹部、商界人士逾150人。
有勇氣也要有理由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不批准任命許慶生的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對下一級人大選舉產生的檢察長人選不予批准,在地方人大常委會活動中恐屬鮮見。個中無疑折射湖南人大敢於‘說不’的勇氣,值得肯定。然而,在這則新聞的跟帖中,相當多的網評發出這般聲音,湖南人大敢於‘說不’固然可貴,但為何‘說不’沒有給公眾一個清晰有說服力的說明,就留下遺憾。
人民代表大會更應向人民透明
作為地方人大,應以法律為依據,以尊重事實為準繩,不能一概‘說是’,也不能隨心所欲‘說不’。但是,對來自經下級人大選舉產生的檢察長人選作出不予批准的決定,就需要向公眾交代為何‘說不’的理由。時下人們常說,打造一個透明的政府,這是對的。但同樣應該打造一個透明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謂之‘透明人大’,也就是把決定事項的過程、結果及其原因一併公布於眾。其中,依法對‘一府兩院’提請作出決定是一個方面,而迅速向公眾公布決定的理由也是一個方面。而對後者,一些地方基層人大似乎還相差甚遠。一些基層人大常委會常以與同級政府或同級黨委組織部門‘保持一致’為由,對某些有重大疑問的提請往往採取眼閉眼瞪或沉默寡言的態度,這樣既無助於地方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事務的監督,也失去了公眾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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