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整頓改組公安部的10條建議

2007年8月31日,我在國際網際網路上公開發表了《整頓公安部》一文,在該文中提出了整頓公安部的9條建議,經對原建議進行修改補充,形成了如下的10條建議:

1.建議中央和國務院組成聯合工作組,進駐公安部,接管公安部的領導權,對公安部進行整頓。如有必要中央軍委可派軍隊協助,整頓完成後,軍隊再及時撤出。

2.由中紀委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國總工會等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調查公安系統包括國保系統這些年來大量製造的冤假錯案,進行甄別平反,對受害者給予賠償。

3.撤消公安部所屬的國保系統。對於在國保系統犯有嚴重侵犯公民權利的犯罪嫌疑人應依法審判,對於一般參與人員,如果沒有對被迫害的公民造成人身傷害,在向聯合調查組如實陳述了參與的迫害事實後,可免於刑事處罰。國家應協助未被判刑的國保系統從業人員重新就業,鼓勵國保系統從業人員自主擇業。

4.取消公安部門監控網際網路的權力,防止公安部門利用監控網際網路的職權,掩蓋公安部門違法行政的事實,建議將正常的網路監管職能劃歸信息產業部管理。

5.將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權移交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

6.全面清理公安部門制訂的大量與憲法相違背的規定。

7.廢除實為奴隸制的勞動教養制度,取消公安部門未經審判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特權。

8.取消公安部的稱號,將公安部改組為國家警察總局。

9.鑒於我國缺乏人權傳統,人權保障工作薄弱,建議新設立由國務院領導的正部級單位——公民權利部,將現在由公安部分管的戶籍管理職能和公民進出境管理職能劃歸公民權利部管理,在今後民主選舉更為普及時,該部負責有關公民的選舉事項。國家機關在限制公民權利的過程中,均需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公民權利部,公民可以及時得到公民權利部的協助。公民權利部負責保衛公民享有憲法規定的各項權利。設立該部可以解決目前中國大陸公民權利保衛缺位的問題,克服一些官僚主義者只顧保衛自己不顧保衛公民的自私傾向。

10.將目前由公安部參與領導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職能,劃歸新設立的公民權利部參與領導。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中央軍委和公民權利部的雙重領導下,協助保衛公民的各項權利、保障公民的財產安全、參與各種災害的救治,在國家面臨外敵入侵時參與保障國家安全的戰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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