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大樓原本是棉麻公司職工的血汗建造,在棉麻公司破產的前五個月,被棉麻公司的上級非法轉移到他們的戶頭(所謂非法:一是沒有經過公司全體員工的討論,沒有經過職代會、工會討論;二是破產法明文規定:在破產的的6個月內,轉移的財產,都是非法的!)
後來,棉麻公司的上級:信陽市供銷社為了安撫棉麻公司的職工,出臺了一個文件,說:該樓有棉麻公司職工部分的股分。但是棉麻公司的下崗、在職職工,從大樓被轉移後的多年來,沒有得到任何的、分文的分紅或工資。
上千萬的大樓被賣了百萬!職工們簽名,開會,告狀,告遍了信陽市的幾乎全部的官衙門,當然也告到了市委書記那裡,結果不是毫無結果嗎?
據說:前天省裡安全局把信陽市的官、供銷社的官和棉麻公司的官請到安全局匯報,問「是誰把此事通到了外國的網站?」。他們卻不是問:大樓是誰賣的?賣了多少錢?合法不合法?有沒有腐敗問題?
據說:供銷社的官解釋「大樓已經過戶給供銷社了!」那些當官的根本沒有問:棉麻公司的職工知道嗎?同意嗎?合法嗎?既然過戶給你供銷社了,為什麼你們還要規定棉麻公司的職工有部分的股分?那座樓值千萬,怎麼賣的那麼便宜?棉麻公司的職工得到應該得的利益了嗎?
信陽市:一座價值千萬的樓,被賣了百萬!
因為我是信陽市棉麻公司的一員,這件事情已經告了半年了,到現在也是不了了之!大樓已經被人賣了,職工天天在告,300多個職工天天在挨餓!這是起碼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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