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藥監局長覃鵬與三名同夥2006年12月22日綁架衛生局長楊某的兒子後,勒索六百萬人民幣。案件2007年8月27日在廣西河池市中級法院開庭受審。該案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中國法院網報導,家住環江縣東興鎮的覃彬2006年9月找到覃鵬稱:「想走捷徑弄些錢花,比如綁票,據我瞭解,你們衛生系統的官員有錢。你在衛生系統多年,比較清楚誰有錢,你幫我物色對象。」覃彬承諾不要覃鵬出面,具體由其找朋友去做。覃鵬說:「衛生局長楊某當官時間長,有較雄厚的經濟實力,可以考慮。」二人便確定將原河池市衛生局長楊某為作案目標,並決定由覃鵬把楊某家中的情況瞭解清楚後告訴覃彬。
覃鵬、覃彬二人按分工為綁架做準備:覃鵬負責探聽及提供楊某家庭情況及電話號碼給覃彬,還於同月8日將八千元現金存入覃彬的信用卡供其使用。
覃彬負責到河池市金城江區確認綁架目標、踩點,並物色人選覃造學、韋冠驗。在此期間,覃彬、覃鵬還到金城江購買了四部手機及電話卡作為專用通訊工具。2006年12月19日,覃彬、覃造學駕駛由覃鵬租得的麵包車前往金城江準備實施綁架,韋冠驗也於同日趕到金城江與二人會合,當天覃彬、覃造學和韋冠驗三人入住金城江陽光招待所,覃彬對如何實施綁架進行了分工。
覃彬、覃造學、韋冠驗2006年12月20、21日兩天的7時許來到河池市衛生局附近的愛民路路口,準備劫持楊某的兒子楊某某做人質,後因意外而未能實施。
覃彬、覃造學、韋冠驗12月22日7時許再次來到愛民路口守侯,當楊某某經過車邊時,已跟在楊某某身後的韋冠驗迅速將楊某某抱上車並威脅不許叫喊,又用事先準備的頭罩蓋住楊的面部,覃造學迅速開車離開現場前往環江縣。
覃彬則到河池市高中附近打電話給楊某,告知其兒子已被劫持並威脅不許報警,然後坐班車到環江縣與覃鵬會合。為避開偵查,覃鵬開著環江縣藥監局的公務用車與覃彬前往貴州省荔波縣,途中二人商量確定索要贖金六百萬,覃鵬分析了楊某有此承受能力,並把要向楊某講的話告知覃彬。覃彬便把講話內容記在一紙條上。到荔波後,由覃彬按字條內容打電話給楊某提出以楊某某的一個指頭二十萬、一個人頭兩百萬為代價威脅楊某準備六百萬的贖金。當晚,覃彬購買一些生活用品後與覃造學、韋冠驗會合,並將楊某某帶到環江縣龍岩鄉韋冠驗家附近的山洞中收藏,並由覃造學、韋冠驗看守。
為了進一步給人質親屬施壓,同月24日凌晨4時許覃彬將兩顆制式子彈放進楊某某換下的衣服口袋內並用塑料袋裝好掛在河池市衛生局後面河邊的一顆樹上,然後通知楊某去取,以示威脅。同月26日,覃鵬再次駕駛其單位公務用車與覃彬離開環江縣到宜州市。由覃彬先後兩次打電話給楊某索要贖金。在楊某一再要求與楊某某電話的情況下,當晚覃彬、覃造學、韋冠驗帶著楊某某駕駛麵包車離開藏匿的山洞,準備讓楊某某與家人通電話以達到索要贖金的目的,途中三人被守候的警方抓獲,人質楊某某亦得安全解救,當晚入住環江縣大酒店準備配合作案的覃鵬也被抓獲。
綁架案2007年8月27日在廣西河池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認為,覃彬、覃鵬、覃造學、韋冠驗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共同綁架他人,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當以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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