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恩寵赴香港申請被拒絕
上海公安部門拒絕向維權律師鄭恩寵發放護照和港澳通行證。香港關注中國維權律師團體發表聲明,對上海當局的做法提出強烈抗議。上海律師鄭恩寵自去年6月刑滿出獄後,一切行動仍然被警方密切「關照」。鄭恩寵希望前往美國進行學術交流,探訪女兒和朋友,於今年8月8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護照和往來港澳通行證,但被拒絕。
星期三上午,鄭恩寵和妻子蔣美麗乘警車在警察「陪同」下前往出入境管理局領取護照。蔣美麗說,兩人到取證窗口後,工作人員告訴他們到樓上,說有人在等他們。蔣美麗和丈夫上樓後,一個官員告訴他們,鄭恩寵的護照申請被拒絕。
蔣美麗說:「他說,你的事情,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我們不能給你護照。鄭恩寵說,不能給我,你有什麼書面的(理由)?他說,我們給你。」
*「犯罪嫌疑人」*
鄭恩寵妻子蔣美麗說,那個警官遞給他們兩份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的不予批准決定書。該局在決定書中說,鄭恩寵「屬於犯罪嫌疑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和中國公民因私往來港澳暫行管理辦法,決定不予批准鄭恩寵的護照和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
2003年,大約500名上海靜安區東八塊被強遷的局民委託律師鄭恩寵控告當時的上海首富周正毅和所在區政府勾結,非法獲取土地。當年6月,上海警方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將鄭恩寵逮捕。同年10月,上海第二中級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秘密罪」判處鄭恩寵3年徒刑。
在香港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在得知鄭恩寵護照申請被拒絕後,發表了一份聲明,對上海當局如此對待鄭恩寵提出強烈抗議。聲明指出,鄭恩寵2006年6 月5日刑滿出獄,並且在今年6月5日恢復公民政治權利,因此絕對有權利申請護照和簽證。該組織在聲明中列舉出有關據發護照的法律條文,要求上海當局明確說明是根據哪一項具體條文拒絕鄭恩寵的護照申請。
記者就此打電話到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向一名工作人員詢問,為什麼拒絕鄭恩寵的申請。她回答說:「根據我們這邊的情況,如果他因為是‘犯罪嫌疑人’被拒絕辦護照的話,這邊是有規定的:法定不能出境人員的第一條,刑事案件的被告或者是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記者問,鄭恩寵已經沒有案件在身,那麼是什麼樣的「犯罪嫌疑人」?她說:「如果他確實屬於剛才你所說的情況,建議讓他本人到出入境(管理局)跟警官來說明情況好嗎?」
*模糊的法律條文*
鄭恩寵夫婦認為這個「犯罪嫌疑人」的理由非常荒唐。蔣美麗說,鄭恩寵認為,即便是犯了罪,那麼在中國最低監禁刑期是半年,因此他打算等3個月再提出訴訟。如果到時候還是不批,就再等3個月,這樣等過半年後,看當局還有什麼理由。
中國當局為了限制一些異議人士和維權人士出境,常常會以模糊的法律條文拒絕他們的護照申請。今年7月,中國異議作家廖亦武第9次申請護照,而他戶籍所在的重慶市涪陵出入境管理局以他「出境後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理由,第9次拒絕了他的護照申請。涪陵官員拒絕作進一步解釋。
鄭恩寵出獄後,夫婦二人的行為一直受到嚴密監控,形同軟禁。鄭恩寵的所有電話也被當局切斷。記者星期三多次嘗試撥打他的手機,始終無法聽到對方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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