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東湖開發區違法拆遷,所有被拆遷戶都拿不到拆遷協議書,權益受侵害後打官司缺乏最有力的證據,武漢東湖開發區違法拆遷,所有被拆遷戶都拿不到拆遷協議書,只能拿到一個小紙條,上面寫著拆遷補償款的金額,拆遷後政府部門隨意違約,
被拆遷戶權益受侵害後,打官司缺乏最有力的證據,尤其是在武漢的115萬外來人口,在拆遷中備受歧視,拆遷補償不及本地人的一半,歡迎各新聞媒體前來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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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所說的每句話願意承擔所有法律責任,我們已經將把武漢東湖開發區管委會和東湖高新集團告上法庭 , 歡迎新聞媒體採訪報導。
拆遷不給協議書 ---- 武漢 - 中國光谷違法拆遷,蓄意違約
2002 年6月,武漢東湖開發區管委會(註釋:業主單位,相當於老闆)委託東湖高新集團(註釋:法人單位,相當於打工仔),對東湖開發區關南村進行征地拆遷,根據 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 72號《武漢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安置辦法》,東湖高新和被拆遷戶(包括外來戶)簽訂了格式統一的拆遷協議書,協議約定房屋補償標準為390元/平方 米,並且按原被拆遷正房面積安置還建宅基地,用於拆遷戶建房,樓層為三層半。但是幾乎所有被拆遷戶都沒有拿到拆遷協議書,問他們要,他們不給。
拆遷後單方毀約,拒不履行拆遷協議 --- 武漢光谷背信棄義
到了2003年下半年,武漢東湖開發區管委會和東湖高新集團變卦了,單方撕毀協議,不還宅基地了,樁基井都打好了的還建宅基地被強行收回。強制性地改為安 置還建房,但同時很突然地做出了一個歧視性排外政策:只給本地人分配還建房(面積和以前相當),收取成本費 390 元 / 平方米;外來人口不分配還建房,每平方米再補償 200 元拿錢走人。也就是說,拆遷補償590元/平方米,就把外來人口掃地出門了,而武漢市場上的商品房均價都漲到4000元了,這個拆遷補償價格在武漢根本買 不到住房,只能買個廁所。這一歧視性排外政策理所當然地遭到了外來人口的一致抵制。
拆遷公司資產重組,吃肉吐骨頭 ---- 只肯獲取利益,不肯承擔責任
後來東湖高新集團資產重組,所有債權債務轉交給武漢光谷投資公司,武漢東湖開發區管委會和光谷投資公司同樣拒絕安置外來人口。
2006 年春,還建房小區建好了,本地人都分到了面積大小和以前相當的還建房。外來戶要求光谷投資公司履行還建協議遭拒,要求光谷投資公司分配還建房也遭拒,於是開始了在湖北省內長達8個月的上訪歷程 , 但一直沒人解決 , 無奈只得進京上訪。
武漢外來人口房產一律視為違法建築,拆遷時不予安置 ---- 豈有此理
2006年9月25號去北京上訪回來,武漢東湖開發區管委會仍然態度強硬,拒絕安置。他們說,東湖高新和本地人簽的協議有效,和外來人口簽的拆遷協議無 效;你河北人只能在河北建房,怎麼把房子建到武漢來了呢?外來人口在非戶籍所在地建房是違法的,不收回拆遷補償款已經夠仁義的了。
武漢東湖開發區管委會說,有部分外來人口以本村村民的名義申請建房,存在欺騙,土地證和房產證無效。外來人口建房都是經過村集體、土地和城建部門批准的, 辦證時出示的是本人真實身份證,清楚地表明我們是外來人口,這一點村集體、土地和城建部門都知道,怎麼能說是欺騙呢?簽定拆遷協議時,出示的是本人真實身 份證,拆遷公司很清楚我們是外來人口,簽訂的協議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示,拆遷協議為什麼無效?
據調查 , 在武漢東湖開發區範圍內,拆遷時,外來人口的房產不論建房手續是否齊全,一律視為違法建築,拆遷補償被大打折扣.只補償房屋重置價,不補償宅基地區位價 ; 而且對外來人口不安置還建房,外來人口實際得到的補償不及本地人的1/3.外來人口在武漢遭到嚴重歧視,合法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處境艱難.
進京上訪回來受到非法關押,長達 7 天 ---- 政府部門撐腰,打擊報復
於是我們第二次進京上訪,可一回來就遭到武漢東湖開發區管委會打擊報復。2006年10月18日 ,他們指揮數名警察將其中一名上訪人員押上警車,關押到一個江夏區法制培訓班長達 7 天。地點在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五里界鎮以東 5--6 公里外的一個廢棄的院子裡。
這個所謂的法制培訓班,在武漢已存在多年,名義上是進行法制教育,實際上是一個專門關押進京上訪人員的拘留所。在這裡,限制人生自由;不准外出;不准回 家;要接受警察審訊;做筆錄;簽名;按手印;被強迫寫不再進京上訪的保證書,只有寫了保證書才能被放出來;並威脅說,再進京上訪將被勞動教養 3 年。
拆遷安置大打折扣,惡意侵佔外來人口的還建房 -- 房價飛漲讓人眼紅
武漢東湖開發區管委會和光谷投資公司現在拒絕履行原拆遷協議,如果要錢,只補200元/平方米;如果要房,只願意分給外來人口80平米/戶。我們外來創業 者的被拆遷的住房,小的有300多平方米,大的有700多平方米,兄弟姐妹,成家立業,全住在裡面,現在只補償80平方米的住房,這個大家庭怎麼住得下?
我們可是簽定了拆遷協議的,武漢政府部門手裡有權,就可以肆意踐踏國家的《合同法》?況且,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 72 號《武漢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安置辦法》,應該拆多少,還多少,本來應該分給我們的其餘幾百平方米被人非法侵佔,不知去向。據說,一些不是被拆遷戶的權 勢人物也分到了房子。
我們在武漢市內上訪了8個多月,進京上訪4次,國家信訪局多次發函,敦促武漢有關部門信守承諾,妥善解決,但一直無人解決.大部分外來人口對武漢的政府部 門喪失了信心,迫於無奈,在不平等的拆遷協議上簽了字,兄弟姐妹,妻兒老小一大家族人擠在80平米的房子裡,艱難度日,本地人像這樣大的家庭,至少安置了 400---700平米的還建房.本地人和外地人簡直是天壤之別,這和國外的種族歧視有什麼區別?
起訴到法院,2007年7月31號開庭
2007年5月29日,我將起訴書遞交到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庭於2007年7月12號給我立了案。 2007年7月23號,到法院拿到了通知開庭的傳票,2007年7月31號開庭。
民告官受到政府官員的死亡威協,政府官員公然驅趕外來創業者
由於我拒絕像其它外來創業者那樣妥協,堅持打官司,政府部門很惱火。2007年6月,武漢東湖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局長親自找到我,說,看來你是不見棺材不流 淚,不到黃河不死心(用死來威協我)。你要打官司就打官司,不要在網上寫博客發帖子(限制我的言論自由)。你搬走,不要住在這裡了(公然驅趕外來人口)。 你不要影響你的哥哥姐姐,搞得他們在這裡不好做人(誅連九族?)。後來他們果真派人去威協嚇唬我得哥哥姐姐。
武漢政府部門夥同拆遷公司違法拆遷,惡意違約;外來人口在武漢遭受嚴重歧視,合法財產受侵害;上訪人員遭打擊報復,被非法羈押;武漢政府部門行政干預經濟糾紛,政企不分,亦官亦商,欺下瞞上,不作為,亂作為,武漢115萬外來人口強烈關注。
我搬家到外地,能建房嗎?建房就違法嗎?有土地證和建房證也沒用嗎?
歡迎各外省新聞媒體前來採訪調查,我們對以上說的每句話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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