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橛子」州官張迎芳
過去一直以為,蒲松齡的名著《聊齋誌異》就是一部「寫人寫妖高人一等,刺貪刺虐入木三分」的小說集,後來經山東泰安市的朋友指點,《聊齋誌異》最後一篇《一員官》中的「橛子」就是從應城到泰安做了九年知州的張迎芳。他是一個怪人,一位好官。蒲松齡在《一員官》中用讚賞的口氣說:「人以其木強,號之橛子。」借閱了泰安市的一些資料,查找了《雍正應城縣誌》,一位「橛子」的形象出現在我眼前。
張迎芳,字畹伯,應城縣毛河鄉人,出生於明末那個時局動盪、餓殍遍野的年代。清順治三年(1646年)鄉試入闈,順治十六年進士及第,步入「無日不風波」的官場。在做過三個縣的縣令,幾經顛簸坎坷後於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被擢為山東泰安知州。張迎芳為官清廉,不畏權貴,所持操行唯一個「怪」字即可囊括,一種耿介峭直的怪,有時怪得讓人心顫。
守著五嶽獨尊的泰山,泰安知州歷來是個肥缺。不說皇帝御駕親臨封禪,就是達官顯貴朝山祭拜也是收刮民財、巴結上司的不盡機緣。偏偏張迎芳是個不諳世故的「橛子」。上任伊始,他即在衙門上下無所顧忌地叫嚷:敬山的太多了,還是官敬官出錢,民敬民出錢的好,我們這些人不過多多黃沙鋪路、淨水掃街而已。上任第二年,清廷宗人府總管李廷松奉旨朝山祭祀,先遣官到泰安對張迎芳說,要多押大船到汶河邊伺候。張迎芳說,眼下汶河水枯,屆時我到汶河邊埠陽莊背李大人過河便是,至於其他人等如何過河,悉聽尊便。先遣官又索要豬羊若干送護衛營備用,張迎芳把脖子一仰說,我就是豬,我就是羊,請把我宰了犒勞各位弟兄吧。先遣官迅即如實上報當局。當局咬著牙說,真是個橛子,拿錢租船買羊去。後來,當地老百姓在埠陽莊汶河邊立一石碑,刻「張公渡」三字,傳為張迎芳背官過河處。
張迎芳在泰安任知州九年,很少升堂辦案。他經常騎一頭毛驢,攜一張狗皮氈子,到泰安各地明察暗訪,處理訴訟。每到一處,就把毛驢繫在樹下,命地保高聲叫喚,州官來了。老百姓便蜂擁而至,或找他申冤,或求他作主。他當場一一處置。每遇難題不決往往當眾自己掌面,常常使地方官員哭笑不得,不敢懈怠。有一天,他來到崔家莊十王殿場,繫好毛驢後,命地保鳴鑼示於村民。一群兒童以為來了耍猴戲的,爭相圍觀,結果僅見一老頭席地而坐,便問,耍猴的,你的猴呢?兒童們大笑而散。到晚上,張迎芳便借宿當地人家,鋪開狗皮氈子就睡,天明捲起狗皮氈子拱手即走,年復一年傳為佳話。後來崔家莊重修十王殿,在重修紀念碑上還隆重地記述了這些事情。
張迎芳從任河北玉田縣令到泰安知州,有十二年沒有回老家。有一年,他的夫人帶兒子從湖北應城到泰安探親,一家人團聚有說不盡的歡娛。他對妻子說,你幫我做飯吧,還是家鄉的規矩,一日兩餐。上午事畢過早,玉米糊糊;下午掌燈吃飯,饅頭煎餅。過了月餘,妻子見張迎芳生活十分清苦,娓娓勸道:你在外為官多年,怎麼連一點積蓄都沒有,聽人說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錢,你不替我著想,也要替兒孫們想想,該給他們置點產業了。張迎芳勃然大怒地說,這不是要我貪墨嗎!依規須領杖刑。他要衙役們責打妻子二十大板,衙役們誰也下不了手。兒子跪下哭求父親,願意以身替母受刑。張迎芳不允。他親操法具,痛打了妻子二十大板。刑畢,妻子拉著兒子哭著離開泰安回了老家。臨行她說,你我恩斷義絕,形同路人,生不相見,死不相逢。
康熙二十九年春,張迎芳死在任上。張迎芳死後,人們感念他與老妻生不同衾,刑杖而別,湊錢千里迢迢護送他的靈樞回應城毛家河安葬,和著冥錢,將他的狗皮鋪卷一起燒給了他。第二年,泰安當局在泰安舊城西門瓮城內為張迎芳建了「張公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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