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張書英 女 70歲 住北京市順義區牛欄山鎮官志卷村村民
電話聯繫:69413810
被舉報人:吳國林 男 64歲 職務:北京市順義區牛欄山鎮官志卷村的原黨支部書記,住北京市順義區牛欄山鎮官志卷村
犯罪事實與證據
1986年,吳國林擔任我村的黨支部書記。在吳國林擔任我村黨委支部書記和村長之前,我村集體資產較多,有集體農用耕地3000千畝,集體經濟並不困難。特別是吳國林的上一任書記李鳳江管理時期,我村在銀行還有120餘萬元。可是吳國林上任不久,村裡的巨額存款去向不明。故意利用我們農民不熟悉土地法規的弱點,採用欺騙、愚弄我們農民的手段,不斷地非法倒賣我村的農用耕地,並在我村的農用耕地裡,不斷地挖沙、取土出售,將我村好的耕地挖成大坑。擅自非法砍伐集體成材樹木高價出售,而所得到的巨額資金卻不知去向,村財務混亂,請依法調查如下問題:
1973年至1974年,我村種植樹木13476棵。1986年,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吳國林私自將樹木全部砍伐賣掉,木材款去向不明,至今村裡的財務帳上沒有任何記載。
1988年至1992年,吳國林在我村毀耕地80畝挖沙子、挖土出售,這筆錢至少也有數百萬元。可是,吳國林為何還要在1991年到銀行貸款120萬元。請問:這筆巨款到哪裡去了?
1989年左右,吳國林將我村村民賴以生存的450畝耕地,賣給外貿絲綢出入總公司,從中牟取暴利。
1992年,吳國林將我家村南邊約有20畝的一塊西瓜地挖土出售,這筆款項和運輸費共計約有上百萬元,沒有進入村財務帳上。
吳國林在職期間先後購買了樓房幾套,小轎車一輛,並給全家人入了保險。吳國林的家屬都沒有什麼工作,他的三個孩子都在上學,全家只有吳國林一人在大隊當黨支部書記,他購置資產所需款項從何而來,憑其個人收入絕對不夠。有理由肯定,吳國林就是貪污、侵佔了公款。我們多次向鎮政府等上級揭露,並多方奔走,但沒有誰來重視、處理這些問題。
吳國林不但有上述嚴重的經濟問題,還有侵吞、霸佔我村集體財產的小問題:
吳國林原有兩間半平房。他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後,利用權利大肆謀取私利。為了擠街佔道,他竟然將歸大隊所有的十間平房全部拆除,所拆的建築材料全部用於自己家蓋房。我們將此事反映給鎮黨委紀檢書記張士海等上級領導,可同樣沒有任何人來查處這件事。
1989年至1992年,我村村民李建國給大隊賣鐵2000元,並將2000元現金交給吳國林,吳國林沒有把這2000元入到村財務帳上,而是裝進了自己的腰包。
1994年初,鎮政府撥給大隊黨支部書記安裝電話的費用5000元,當時已經被撤職的吳國林,沒有將這筆安裝費移交給新任書記,卻給自己的家裡安裝了一部新電話。
我村有一戶叫張鳳珍的外地人,要在本村落戶,吳國林以給張辦戶口的名義,索取2000元現金,並被其私吞。
1990年5月,吳國林在我村原一隊場,伐走一棵大春樹,偷偷的運回家給他女兒做嫁妝用。同年,我村四隊原有一所機磨房閑著,吳國林以要倒塌的名義為由,拆除了四間機磨房,又將拆除房子的建築材料運回自己的家,並利用這些建築材料給自己的家蓋了四間東廂房,其人工車費由大隊出,四間機磨房內部作價150元。
吳國林利用職權擠街佔道。吳國林的住宅原本不是三間房的地方,蓋三間房和他伯父吳維元鬧了幾次矛盾。後來,吳國林第一次當副書記時,立刻靠西邊接出一間房,強佔公家地方。吳國林當了正書記後,順西邊又由佔一間房的地方改為蓋五間房了,但是他還先地方小,把西山牆外的一仗多地方栽上樹佔為己有。吳國林住宅南邊靠大隊房,中間有兩米多寬的空道被其侵佔了。
1993年春天,吳國林將大隊的正房全部拆掉,往前移了一仗多。他的家寬綽了,他全然不顧集體的利益,只為個人著想。
吳國林亂批宅基地。我村村民李伯友侵佔集體宅基地不退,為什麼又給他一塊新宅基地,並且已經蓋上了房。
吳國林的親戚王朝青有兩個兒子,家有一所房,吳某又批了兩處宅基地。因為王朝青的大兒子是吳某的大姑爺。
1992年,村長胡振環開車將我村西電線桿撞倒,電力局罰款6000元,這罰款加在全村村民的水電費裡,讓無辜的村民出這筆罰款。
根據上述事實,被舉報人原村黨支部書記吳國林利用職權,非法倒賣我村村民賴以生存的耕地,明目張膽的砍伐樹木,肆無忌憚的擠街佔道等違法犯罪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礎農田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已構成犯罪。為了給我們農民子孫後代留條活路,我依法向國家司法機關舉報我村原黨支書記吳國林上述違法犯罪問題。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吳國林的刑事責任,予以嚴厲打擊。
舉報人:張書英
200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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