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巴士公司歧視盲人 賠償七萬美元
麻州反歧視委員會十二日裁定來往於波士頓及紐約間的風華巴士,以攜帶導盲犬上車為由,拒絕出售一張十美元的單程票給一對盲人夫妻,構成歧視,必須賠償六萬美元。代表這對盲夫妻控告風華巴士公司的麻州檢察長瑪莎·寇克莉表示,麻州反歧視委員會(Massachusetts Commiss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還裁定風華巴士必須改變公司的政策,避免類似歧視事件再次發生,容許需要導盲犬協助的盲人使用該公司的服務。
風華必須設有專門服務殘障人士的協調人、接受抱怨的客服人員,同時還必須在六十天內訓練員工關於反歧視法令。
除了賠償這對盲夫妻的六萬美金外,風華還必須支付麻州政府一萬美元的民事賠償(civil penalty)。
事情發生在 2004 年一月十五日,波士頓南站(South Station)風華巴士的售票人員拒絕賣票給一對攜帶導盲犬的盲人夫妻。當時風華巴士有明確「不准寵物上車」的規定。
這對盲夫妻告訴服務人員導盲犬不是他們的寵物,而且法律規定商家必須為導盲犬提供方便。但風華的售票人員在與公司的總裁聯繫後,仍然拒絕售票給這對夫妻。
寇克莉指控在這對盲夫妻聯絡警察後,風華的員工讓這對盲夫妻在華氏十五度的低溫下等候警方。警方告訴風華售票人員這對盲夫妻有權攜導盲犬上車,但他們依舊拒絕售票。
前來處理的警方協助這對盲夫妻花了九十二美元購買前往紐約的火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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