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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十種新型受賄犯罪暗合鄭筱萸受賄手段

 2007-07-15 22:4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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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7月10日上午被執行死刑,而在兩天前,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直指10種新型受賄犯罪。對比兩高《意見》中認定的10種新型受賄與鄭筱萸的受賄手段,不難發現鄭的許多做法,與在《意見》中被認定的一些新型受賄類型暗合。

《民主與法制時報》報導,鄭筱萸是繼胡長清、成克傑、王懷忠之後,第四名被判處死刑的副部級以上官員,同時也是最高法院自今年1月1日收回死刑覆核權後,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省部級高官。

國際輿論對鄭筱萸被執行死刑這一記反腐重拳感到驚訝。7月10日當天,英國《泰晤士報》網站發表文章說:「此次司法過程快得異乎尋常。」日本《讀賣新聞》11日的報導說:「判處部級幹部死刑,在一審判決40天後就立即執行,是十分罕見的。」

從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判決鄭筱萸死刑,到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鄭執行死刑,歷時40天。

與堪稱「神速」的司法審判過程相比,鄭筱萸案「拔出蘿蔔帶出泥」的偵查過程,則相對要綿長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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