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色房東讓我歡喜讓我憂
來加拿大不到一年,我已經搬了4次家。前3次都是住HOUSE,房東都是中國人,而且都是來了十幾甚至幾十年的老移民。回想起與他們相處的經歷,覺得感慨萬千。
房東一:開創事業開心忙碌
第一位房東是個大忙人,我在他的HOUSE裡住了一個多月,總共也沒見過他幾面。認識他還是三年前,我短登的時候在他這裡住過10天,那時他的HOUSE叫「移民接待站」。當時他留給我的印象不錯,挺真誠的,於是這一次來加之前又跟他聯繫。他說他已經不搞新移民接待了,房子現在是長租,不過還是答應我暫時來住一陣子。我來到才知道,原來房東已經有了自己的事業──辦了一個小小的旅行社,每天用幾輛VAN拉著觀光客在加拿大到處走,非常忙碌。他挺自豪的,我也替他高興。
他的房子現在由他父母幫他看著。老兩口很和氣,又忙著在LINC一級學英語,不太限制房客的活動。因此房客們住在這裡很自在,那氣氛跟以前上大學時住集體宿舍似的,聚在一起吃飯的時候跟開PARTY一樣。這對我這個新移民大有好處,不但結識了不少朋友,也獲得了很多寶貴的信息。
房東二:家庭變故令人唏噓
一個月後我找到了合適的房子,就搬到了第二家。這家夫妻倆都是搞IT的,已經出國很多年,連學位都是在國外拿到的。女主人溫文爾雅,對房客說話很有禮貌;男主人好像患了很重的病,天天悶在自己的屋裡很少出來。可能因為房東家這樣的氣氛影響了大家,住在這裡的房客講話也都很小聲,做飯、洗衣服也是很有秩序地輪流進行。彼此之間雖然不像在第一家一樣那麼親密,卻也友好和諧,給人感覺挺舒服的。
唯一讓我感到不適應的就是房東在洗衣機和烘乾機上都加了一個小程序,必須投進一加元的硬幣才能啟動。當時我剛來,覺得這兩加元花的很冤枉,很心痛。有一次忍不住把這想法跟女主人說了,沒想到她很爽快地說:「哦,那房租你就少交10塊錢吧。其實沒想讓你們交錢洗衣服。以前我這裡住的都是小留學生,一雙襪子也要扔進去洗半天,這是無奈之下安裝的程序。」
住的時間長了,漸漸瞭解了房東家的情況。這夫妻兩個在加拿大打拼了那麼久,還是小有成績的。以前他們家住在另外一套大房子裡,這套小房子只供出租,而且兩人的坐駕都是寶馬。後來男主人患了重病,女主人因照顧他疏忽了公司的業務,於是賣掉了寶馬和那套大房子,搬到這邊和房客一起住了,真是世事難料。
此後每次看到骨瘦如柴的男主人偶爾出來慢慢走動,我心裏都很替他難過。尤其是有一次,我正在做飯,男房東碰巧出來走動,很少說話的他突然對我說:「打開廚房的燈吧,那麼暗,不安全。」我說:「現在是夏天,光線還可以。」他竟然堅持走過來給我開了燈,並且說:「沒關係,電也值不了幾個錢,開開吧。」雖然是小事,但我每次想起來都非常感動,常常祈禱他能康復。
房東三:錙銖必較吝嗇難纏
後來我找到了專業工作,離住的地方實在太遠,只好再次搬家。第三家房東是老夫妻倆,據說先是在美國呆了十幾年,因拿不到綠卡,又來加拿大住了十幾年了。老太太是家庭主婦,老先生自己經營一家小公司。
這家在搬進去之前就有點不愉快,原因是房東不但要求我必須住滿一年,分擔一半水電費,還列印了一份好幾頁紙,包含40多項條款的英文合約讓我簽。我當時看到這份合約覺得又好氣又好笑,說:「用不著這麼誇張吧!」但是男房東很嚴肅地回答我說:「還是醜話說前頭好。」我看了看這些條款,全是損壞了東西要賠所少錢或者不許養寵物之類的小事,我也沒耐心看完,覺得房子確實合適,又想人家出國幾十年了,可能已經西化了吧,就簽了。
剛搬進來感覺還不錯,我住獨立的一層,後面還有個花園,沒事的時候出去坐坐,挺愜意的。但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就不那麼愜意了。第一次洗衣服老太太就追過來了,告訴我盡量不要用烘乾機,費電。我說我也交水電費呀。老太太說如果他家不用,只有我自己用,那還是不公平。雖然我剛從國內過來,本來就沒有用烘乾機的習慣,但是心裏還是很不爽。之後老太太又屢次跟我「討論」使用烤箱和朋友來訪的頻率之類的事情,讓我不勝其煩。不過一年的合約在身,忍吧。
冬天到了,零下20多度的嚴寒給了我這個新移民一個下馬威。都說家是溫暖的港灣,我那時卻是最怕回家。因為房東不管氣溫多低,堅持每天只開2個小時暖氣。我提過多次意見,每次房東都說:「我們年齡那麼大了,還是住2層,都不覺得冷,你小青年怎麼那麼嬌氣!」看著老兩口在家裡也是裡三層外三層得穿著,我真是「I服了YOU」。我不得不買了羽絨背心等裝備,但是晚上如果在家上網或看電視,坐著不動,還是冷。同事都慫恿我去告他們,說加拿大冬天室內有最低溫度標準。但是都是中國人,他們又都這麼老了,罷了,罷了。
本想忍過這一年,沒想到這時我又接到一個大公司的OFFER,位置靠近以前住的地方。正好,我藉機跟房東商量要提前搬走。沒想到老兩口立即翻臉,說了很多難聽的話。我說:「我又不是不交違約金,你們幹嗎這樣呢。」他倆說:「現在是冬天,房子難租。你光交違約金不行,租房廣告的廣告費你也得出。還有,等房子有著落了你才能走。」
天哪,人不能無恥到這個地步。我這才想到那份沒看完的合約,趕緊拿出來仔細拜讀了一遍。還好,沒有廣告費的事,只說如要提前搬走,要提前1個半月通知。於是我拿出合約拒理力爭,最後他們同意我不付廣告費,條件是我得幫他們找下一家房客。我思前想後,也沒想明白為什麼我賠了違約金還要幫他們找下家。不過我有工作有家庭,實在沒時間與他們糾纏,只好妥協。
當然最終我還是中了他們的圈套,就是臨走時他們讓我先支付150元水電費,說等帳單來了多退少補。結果後來他們以我走的時候沒打掃衛生為由,不退給我了。這都是後話了。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經歷了第三家房東後,我發誓不再租HOUSE了。現在我住在APARTMENT裡,與房東的親密接觸很少了。現在我還是經常回憶起這些房東們,想像著如果我有了房子,如果我成了房東,我會是哪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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