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真相之一(小小說)

這幾天北京熱起來了,小民哥去買水果時,順便與水果商家談論有關社會的問題;水果商家無奈地說,「你知道北京城管大隊對游商游販的三段殺豬法嗎?」

「我蹲過好幾次監獄了,所以啥子事沒經歷過?啥子事不知道?所謂三段殺豬法,就是外地來的游商游販,騎著載水果的三輪車在北京走時,經常碰見城管大隊時所必須經歷的事情,小商小販老是要去城管報到,有誰不知道呢?」

「城管人會先向小商小販要暫住證,接著城管會立即當場撕掉;然後對小商小販說,你沒有暫住證了,上車跟我走!」

「車與所有的水果將被沒收,你必須事後用錢來贖它們,否則水果將被轉賣到超市,收益歸城管;小商小販將被帶到城管,人到了城管後,他們會關上門,接著狠狠地拳打腳踢你一頓,再逼你交出身上的錢,然後拘留你;你給了錢,城管還不給收據,這不就是貪污嗎?」

「如果你不交錢或沒錢,他們就會繼續狠打你,並且遣送你回原籍;你必須花四百元才能贖身,若沒錢贖身,那麽就鏟沙子,一天工錢抵5元,直到付清四百元為止!」

「你說,每天北京外地來的游商游販有多少?各地區的城管每天能收多少錢?你知道嗎?北京每個地區的警察與城管是有任務指標的,每個月要抓多少小偷丶攤販丶違章丶違規丶搶劫犯等,都有固定的任務指標,否則他們如何能每個月坐領高薪與分紅呢?這不就是一群公然吃人的強盜嗎?」

「你說城管大隊長,每天坐辨公室吹冷氣的,每個月可以領一萬元,外加紅利與沒收的分贓品;而我們小商小販,每天風吹日晒的,每個月頂多掙一兩千元,還外加經常到城管報到與罰錢,這合理嗎?」


小民哥氣憤地說,「這種事如果在美國發生,它一定是聯邦的頭條社會新聞;然而,在大陸似乎是司空見慣與令人麻木不仁的事,因此結論是美國講Human rights,大陸不講Human rights!」


2007-5-15(Hugo文集,請參閱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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