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初的杭州,咋暖還寒。夜深了,人們大都已進入了夢鄉,蕭山區紅山農場的職工裘金友卻輾轉反側難以入眠,看著手中的《杭州市精神疾病司法技術鑑定書》[以下簡稱:鑑定書]潸然淚下,正是這份《鑑定書》使他失去了208天的自由,為了摘去這頂飛來的「帽子」,他歷時5年不停的向有關部門反映,但均無功而返。 2月4日,記者從上海前往杭州蕭山區紅山農場採訪了裘金友,他向記者講述了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1997年7月15日,裘金友反映紅山農場經濟管理混亂問題逐級上訪來到北京,被蕭山公安分局押回,關進了杭州市三堡看守所。7月19日又被送進了杭州市所屬的安康醫院,該院於9月23日出具了《鑑定書》,稱裘金友患有「偏執性精神病」,並對裘金友進行了強制性「治療」達208天。裘金友的家人和親友,起初對裘金友的去向一無所知,當他們知道裘金友好端端地「得」了「偏執性精神病」後,都感到非常突然和驚奇。
1998年4月10日,在裘金友的家人和親友不斷的交涉下,蕭山公安分局令裘金友寫了保證書後,才結束了對裘金友長達208天的「治療」。 「從我被關到最後放人,我們沒有見到公安機關的任何拘禁送達通知書。」裘金友憤憤不平地對記者說。
圖二裘金友自安康醫院出來後,就不斷出現地向省高級法院和杭州市中級法院及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圖為發出的特快、傳遞和掛號信憑證)。但一、二審法院卻以裘金友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不予支持。
在上海的一家律師事務所裡,記者採訪過裘金友的代理律師張金屏,這位50年代中期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的資深律師,談起當年的蕭山之行所遭到蕭山區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長:戴愛鳳的冷遇和刁難,依然記憶猶新......
1998年11月30日,張金屏在當時的工作單位上海第一律師事務所總部接待了裘金友。 「裘給人的印象性格直爽、快人快語、思路清晰。」張金屏停頓稍許後說:從表面上看,裘金友不像精神病患者,為了慎重起見,我所與司法部上海司法鑑定研究所聯繫,函請重新鑑定,該所的錢主任告訴說,必須提供裘金友原鑑定醫院的病史記錄和鑑定結論。 11月15日張金屏和另一位律師拿著上海市司法局開具的介紹信來到蕭山公安分局,法制科的戴愛鳳女科長看了介紹信後說,國家有規定凡涉及國家機密的材料,不能隨便查閱,再說你們的介紹信跨省了,按規定必須到我省司法廳換信。張金屏在無奈之下,又幾經周折來到浙江省司法廳,辦公室的胡主任聽完介紹後不解地說,你們有上海局的介紹信,又有證件,完全有權查閱。
張金屏告訴記者:次日,我們再次來到蕭山公安分局,法制科戴愛鳳看了信說:未經批轉不行,再說裘金友在外邊又沒關押,律師依法不能介入。我對她說:當事人對你們過去的做法有意見,他被釋放後一直上訪到中央,是中央信訪辦的同志指點他來找的我們,我們認為,若要搞清楚就必須來你們局查閱裘金友的有關材料。這位戴愛鳳將我的話「斬頭去尾」後說:中央讓你們來的,你們有中央的介紹信嗎?這位法制科戴愛鳳斷章取義,令人啼笑皆非,最終不歡而散。 沒有取到原醫院的鑑定材料,張金屏她們在當日找到裘金友鄰居和同事瞭解情況,同時,原蕭山市新灣鎮共建村村委會和裘金友的單位紅山農場一分場都出具了證明,證明裘金友從來沒有得過精神病。
記者在採訪時得知,裘金友曾向法院提起訴訟,一、二審法院認為裘金友提供的證據無法證實其早就在法定期限內提起過訴訟,均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不予支持。 2月6日,記者將寫有上述內容的稿件以傳真的方式傳給了杭州市蕭山區政法委。 2月9日上午,記者接到杭州市蕭山公安分局辦公室趙主任打來的電話說,他們已接到了由區政法委轉來的稿件清樣。當記者問,蕭山公安分局是以什麼理由斷定裘金友患有精神病而把他送進醫院時,趙主任說:我們是根據附近群眾和他所在農場的領導的反映說他可能患有「精神病」,事實證明我們是對的,醫院鑑定證明他就是得了「精神病。」當記者問是哪位群眾和農場領導向蕭山公安分局反映的時,趙主任說:我不是經辦人,蕭山區公安分局法制科韓友泉是經辦人,我不清楚。
有關專家在就此案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關於當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根據當事人、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判決予以宣告,其他任何機關和個人均不具有此項權利。《民法通則》第十九條規定:精神病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他健康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對公安機關越權認定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具體行政行為,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由法院判決予以撤消。
原經辦人蕭山市政法委書記瀋奔新:13805752099;蕭山區政協主席現區人大主任原經辦人:蕭山區公安局局長童繼偉:13506718866;現調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經辦人:蕭山區公安分局宣卓倫:13805752568;宅電:0571—82635656;現任副局長經辦人:蕭山區公安分局施黎明:13506717368;宅電:0571—82066368—82713155 經辦人:蕭山區公安分局朱偉民:13805758007;宅電:0571—82810013 經辦人:蕭山區公安分局法制科韓友泉:13967117667;宅電:0571—82719570 蕭山區公安分局法制科副科長金鑫棟:13858138841 ;法制科戴愛鳳 2007-4-25 14:50:00
200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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