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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正專欄】我們應清醒理智的去營救高智晟全家(三)

 2007-04-24 23:4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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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智晟律師神奇地與胡佳先生的進行了較長時間的通話中。高律師說:「雖然過去對這個集團追求完全不顧正義、廉恥以及完全不講道德的這種性質的惡劣有所瞭解,對它們有時赤裸裸地以厚顏無恥和潑皮無賴的方式實現它們的目的,卻估計不足!」這讓人想起高律師曾多次講過的:「對於中共只有你想像不到的邪惡而沒有它做不到的邪惡。」兩段話語,一樣的理念,這說明高律師還是那位鐵骨錚錚的偉丈夫。有人不理解高律師為什麼要與中共非法政權作技術層面上的妥協。這位鐵骨錚錚的偉丈夫在從8月15至12月22日止,被中共非法政權暴力綁架、殘酷迫害的時間是129天。在這129天裡,高律師「被拷住雙手的時間是600小時;被固定在特製的鐵椅上的時間是590多小時;被左右雙向強光燈照射的時間為590多小時。129天裡,被強制盤腿坐在地板上反思罪過的時間是800小時左右;被強制擦鋪板的次數為385次。」這些都是中共邪靈指使同監室的犯人來強制執行的。但這並不是高律師同意在技術層面上尋求妥協的原因, 原因是什麼? 高律師說:
「另一方面,反文明勢力公開以:長期把我的妻子、兩個孩子,以及我老家的親人做人質,居然剝奪了她們娘仨及我們老家親人的生存條件。公然對他們以持續的精神折磨,以徹底毀掉我孩子的前程和我妻子和兩大家庭的所有親屬的生存條件來威逼!!雖然過去對這個集團追求完全不顧正義、廉恥以及完全不講道德的這種性質的惡劣有所瞭解,對它們有時赤裸裸地以厚顏無恥和潑皮無賴的方式實現它們的目的,卻估計不足!

據說外界揣測說我們雙方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交易,交易是有的,寫公開聲明就是以我的妻子和孩子能獲得5000元生活費作為要挾條件!一方面這些錢原本就是我的合法收入而被方非法掠奪,另者,我沒有足夠的道德資格對妻子和孩子見死不救。關於妥協遭遇外界責罵的遭遇,格格非常的在乎,為此孩子在我的面前哭過多次,說聽聞同學的家長說,外面有人說把爸爸是叛徒、是狗熊、是人格分裂,我對此不願多作計較,但我不能不關心孩子的計較。」

其三,我不認為那些給我的妥協下結論的人對中國的維權運動有多少善意,中國歷次的民權運動從來就不缺乏這樣的聲音,他們永居道德高位,舌尖和筆端是取之不盡的道德資源。他們永遠是我們這些人——這些行動者的裁判,從來只會接受我們這些人的下場——妻離子散。就這次論,彷彿我沒有被長期關押的現實成了他們憤怒的條件,彷彿這戕害人類文明的禍首不再是壓迫我們的人,而是變成了我一家。這樣針對我的叫罵,讓當局的謊言變得有了價值,當局的瞞天過海的目的在這樣的叫罵聲中得以實現。對當局而言,這是一種不可思議的高效、卻為廉價的直接配合,這些人對人們維權抗爭運動的威脅是實實在在的,我們面對的殘酷現實遠非有點激情即可,當得知孩子、妻子不能獲得一分錢的生活費,妻子孩子多次被打、好不容易逃脫的孩子在求助美國使館被拒絕後,這時候的我考慮的是更像一個丈夫、更像一個父親而不是使自己更像一個英雄!更不會考慮那些道德人士將來是如何手執解剖我人格的利刃,恕我直言,縱使他們對他人人格解剖游刃有餘到何種出神入化的境地,也不至於對我的人格和靈魂造成什麼實質性的傷害,但這種勢力無疑是人民的維權抗爭的阻力。

關於我的現狀,止乎於篇幅,我不打算談得太多。對於我的過去,我有許多不滿意之處,相對於人民無窮無盡的苦難,我做的何止是杯水車薪?2003年之前的我從未意識到,人民追求心靈世界的自由竟會惹出一片血腥、哀號和恐怖,我瞭解到血腥和殘酷程度,超過了人心凶狠的最深限度。我天真地認為,這些可怕的存在,是依法治國的大敵,我一度的致信國家領導人,正如你們所看到的那樣,那孤單的聲音最終未能解決更未能阻止血腥罪惡的蔓延,我成了一個未被欺騙者,全家的災難也由此開始,且迄今看不到結果。對於我的過去我絕不否定,我也絕不同意他人否定。

對於我的未來,我想說的是:我不會再是一個對社會有多大作用的人,但我將繼續努力使自己最終成為一個對家庭生存有用的人,但是這仍然需要我不懈的努力。我將不再挑起,也無意參與,現也無力參與人民的維權抗爭運動,從現在起,我僅屬於我的家,我不再屬於任何群體。但如果我們的生路繼續被這樣無法無天的被圍堵下去,我將不惜以再次入獄來換回我孩子的生存條件、家人的生存條件。不惜以再次入獄來力爭改變我家人目前的生存條件。整日圍著我一家人的那些人,就是體制內想置我於死地的那部分人,他們每天圍繞我一家所做的,就是把目標指向同一目標,就是再次將我投入監獄。人們根本無法想像他們的無法無天。」

中共邪靈用:長期把高律師的妻子、兩個孩子,以及高律師老家的親人做人質,居然剝奪了她們娘仨及高律師老家親人的生存條件。公然對他們以持續的精神折磨,以徹底毀掉高律師孩子的前程和高律師妻子和兩大家庭的所有親屬的生存條件來威逼!! 逼迫高律師在技術層面上作了妥協,現在,中共邪靈以為它「贏」了,但是,要不了多久,它就會無可柰何的承認:它徹底的「輸」了,把它自己的生命都徹底的輸沒了,連進入六道輪迴的資袼都輸沒了,等待它的是在層層被徹底銷毀時的無休止的痛苦中去償還它的罪業。其實,這正是中共邪靈——這個人間最大惡魔必然要滅亡的一個特點,就是它總是要幹那種表面上、臨時對它有利的惡事,實質上、長遠對它是加速其滅亡的蠢事。在對高律師一家的殘酷迫害中,中共邪靈的這個特點也暴露無遺。

當今世界上,有許多人對中共實質上是一個共產邪靈附體組織有點不理解,原因之一是這些人沒有對中共邪靈所犯罪行做深入分析,例如:高律師說:「人們根本無法想像他們的無法無天」。那麼什麼是中共邪靈的無法無天呢?有人會說中共不是制定了許多法律條文嗎,怎麼是無法無天呢?是的,中共製定了許多法律條文,但它的整個法律體系實質上就兩條,1、「黨大於法」,2、「有法不依」。這兩條就是中共的實質的法律,它制定了那麼的多法律條文實質上是用來裝飾其邪惡本質的遮惡布,在神和人看來它就是無法無天。它就是一個非人族類的邪惡生靈。

在中國,由於中共邪靈制定了許多法律條文實質上不是人類社會正常的法律體系,對於中國民眾來說,實質上,是處於一種「無法可依」的處境。在今天的人類社會,聯合國制定的法律,都可說是人類社會的現行法律。中共邪靈為了混跡於人類社會,以達到它欺騙人類,毒害人類,毀滅人類的罪惡目的,它也在許多聯合國制定的法律上簽字劃押說它要遵守的。而實際上,它長期的胡作非為就是在踐踏聯合國制定的法律,而任何一種長期的踐踏聯合國制定的法律的行徑就是一種反人類罪,中共邪靈長期犯的就是一種反人類罪。在對高律師一家的殘酷迫害中,中共邪靈也犯下了踐踏聯合國法律的反人類罪。

上文,我們己經談到了:中共邪靈犯下的長期迫害高律師全家的罪行。踐踏了許多聯合國制定的法律。這裡,我們再揭露它踐踏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罪行。

1989年11月20日在第44屆聯合國大會以第25號決議通過。1990年9月2日作為國際法批准生效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截至1999年11月,締約方為191個,只有1個國家簽署但尚未批准該公約,這說明《兒童權利公約》的普適性。中共非法政權也裝模裝樣的簽署了《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旨在建立保護兒童的國際標準,以防止兒童被忽視、受剝削和虐待。公約將「兒童」界定為「18歲以下的任何人」。 公約共54條,其條款適用於兒童生存、發展和保護等三方面。公約的基本原則是:公約確立的權利一致適用於所有的兒童,不受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信仰、政治主張等影響;兒童的「最大利益」,包括兒童的健康、幸福和尊嚴,是決策者考慮一切問題的重要出發點。

我們知道: 高律師的兩個孩子:格格、天宇,都是小於18歲的兒童,理應受到人類社會的正常的法律《兒童權利公約》保護的。也是理應正常人類國家的政府保護的。
《兒童權利公約》在其「前言」中開宗明示:

「現行公約之會員國,鑒於聯合國憲章揭示承認人類與生具有其尊嚴且有其平等不可剝奪的權利乃系世界自由、平等與和平的基礎的原則,顧及聯合國各民族以憲章再次肯定其對根本人權和人類尊嚴與價值的信念,以及無限制地促進社會進步與提升生活水平的決心,知悉聯合國和其它世界人權宣告(注一)與國際人權協議(注二)中揭示所有之人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它信念、國籍、出身、財富、出生成其它身份均有該等宣言或協議所列述之權利與自由。回顧聯合國於其世界人權宣告中揭示兒童應予以特別之照顧與協助,深信家庭是社會之根本集合、是其成員,特別是兒童成長與福祉的自然環境,故應予以所需的保護與協助,俾其得以在社會中完全擔當其責任,承認兒童應在家庭中,在快樂、有愛與瞭解的環境裡成長,其人格始能充分與和諧的成長,認為兒童應受教養使日後得於社會獨立生活,並應於聯合國憲章所揭示的理想精神,特別是和平、尊嚴、容忍、自由、平等與團結的精神下成長。」

《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條

1.本公約之簽約國在其管轄區域內應恪遵本公約所揭示的兒童權利,不得因兒童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它主張、國籍、出身、財富、殘障、出生或其它身份之不同而有所歧視。
2.簽約國應以一切適當方式確保兒童免受各種岐視及因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家屬之身份、行為、主張或信念而受懲罰。」
中共非法政權迫害在高律師全家時,用酷刑非法殘害是格格、天宇父親的高律師,非法迫害是格格、天宇母親的耿和女士。把高律師一家合法的住宅非法變成了迫害高律師全家的集中營,格格、天宇和她們的父母親都成了中共非法政權的人質,格格,這個十歲多一點女童,小小年紀就要獨自面對中共邪靈動用龐大的警察機器的殘無人性的迫害。「胡佳說:是啊是啊,格格的成績不好,我認為,去年的那個階段她每天都為營救父親這樣的想著,整個的人都……而且還被那些警察欺負,反覆的給她精神上的折磨,包括去毆打她,有警察把她抱起來摔在地上,這些,她的同學有目擊者,她的同學中都有人給我通過電話證明這些事實。」

天宇呢,這個應到幼兒園去玩耍、受教育的幼小男童,卻和自己的父母親與姐姐一樣被中共非法政權非法剝奪了自己的合法權利,失去了許多自由,小小年紀就要被迫面對和承受中共邪靈動用龐大的警察機器對他一家的殘無人性的迫害,受到的傷害之大令人不敢想像。、、、、、、

中共非法政權用這樣殘無人性的手段迫害兒童、迫害高律師一家正是暴露了它並非人世間一個正常的政權機構,而是一個由共產邪靈操控的害人組織。

不用多說,大家一眼就可看出:中共非法政權迫害在高律師全家中所犯下的罪行,是非常嚴重的踐踏了《兒童權利公約》的。而這個公約是經全世界190個國家簽署了要遵守。我們就可以向全世界190個國家的政府、民眾講清中共非法政權嚴重的踐踏了《兒童權利公約》和聯合國許多法律的事實。講清中共非法政權要毀滅全人類的邪惡用心,讓他們都來聲討中共非法政權的滔天大罪,用各種方法去制止中共非法政權的更大、更重、更多的對中國民眾、對全人類的犯罪,參與營救高律師全家的行動,支持中國民眾「三退」解體中共邪靈的行動,展現出覺醒了的全人類齊滅中共邪靈的宏偉氣勢。

要讓那些曾參加過中共的黨、團、隊組織的人都知道中共非法政權迫害在高律師全家時,對婦女兒童所使出的殘暴手段是一種踐踏《兒童權利公約》和聯合國許多法律的反人類的大罪,全人類都要起來參與解體中共邪靈的行動,是人,就不能站在中共邪靈的一邊反對全人類,而且,中共邪靈被解體銷毀的日子是越來越逼進了,趕快「三退」,就是保命有未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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