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真平等

有一則新聞一直讓我耿耿於懷:《南國都市報》2007年3月5日報導,一場聲勢浩大的「打擊盜竊自行車專項鬥爭」已於近日在海口市拉開帷幕。警方表示,按照公安部高限處罰的精神,盜竊一輛自行車者將被處以行政拘留。對於所有因盜銷自行車違法犯罪被抓者,將全部納入警方的黑名單庫,一旦發現二次被抓者,將一律勞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人一直崇尚亂世用重典,但這可是當代社會「重典中的重典」,一輛普通自行車,嶄新的也不過一百多元到數百元不等,如果是折舊價,低的可能只有幾十元。盜銷一次自行車處以行政拘留,兩次一律勞教,這樣的「重典」,如果套用到各級政府官員身上,會產生什麼效果?我想,一個春節下來,副科級以上幹部大概百分之九十以上可處勞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了。他們收一個紅包最少一百元吧,一個節日該收多少紅包?咱們這片土地多年來是個公認的腐敗重災區,卻不見得有什麼政策和法律措施對腐敗施以重典。非但不用重典,很多時候用的還是「法不責眾」那一套。

  眼前的一個例子是:河南平頂山市某區委書記杜欣群發簡訊意圖阻止市委書記當選,結果被抓了個受賄貪污挪用公款1200萬元的典型。也許是為了立功,也許是為了抓幾個墊背的,他交代出來向他行賄的官員有100多名。目前杜欣案件還未進入司法程序,據說以6萬元劃線,其他人員在向辦案組說明情況後都暫得以繼續本職工作,只有一名女性官員被逮捕。6萬元相當於多少百輛自行車?

  還有一起眾所周知的簡訊案--彭水詩案,是一起公認的現代版文字獄,也是一起嚴重的違法事件。其實質是利用職權、打擊報復,壓制群言;濫用國家政法力量,達到確保個人升遷目的;行政力量粗暴干涉司法,破壞司法獨立;司法機關違背程序辦案,充當個人打手。從涉案人員範圍上來說,彭水縣主要領導,公安局長、司法機關,其違法行為都應當受到法律制裁和黨紀政紀處分。可是只有一個人受到「處分」,就是縣委書記藍慶華被免職,然而,在免職之後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內,他又被重新任命為重慶市統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有關部門解釋說:「這是一次平級調動,均為副廳級,但比起原職縣委書記的權力來說,小了很多,其中已經有了處分的意思。」另外,對於縣長周偉等相關當事人目前尚未受到處理的情況,有關人士說,「不是出了一個事,所有人都要受到處理,這個事情主要是一把手負責,何況一把手已經受到處理。」也是「法不責眾」。

  公眾關注、人大代表不依不饒的案子,對官員的處分還如此輕描淡寫,其他的更不在話下。這裡有執法層面的問題,有司法層面的問題,也有立法層面的問題。比如關係一個國家和民族命運和命脈的財稅和財產制度問題,也存在明顯的官民不平等現象。政府可以大把大把地隨意收錢、隨意花錢,老百姓看一下政府預算和預算報告都無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先生在3月12日《新京報》寫道:「2005年,我在新加坡國會進行調研時,提出想看看國會預算,國會圖書館館長送給我兩本當年的國會預算,說給我帶回來慢慢看,並作個紀念。我在全國人大會議上服務了十多年,從來沒有看到過我們自己國家的預算。每次代表大會上,雖然都有聽取審議國家預算的議程,但代表們也很難看到具體預算。代表們會上審議的是預算報告,不是具體的預算。」即使精疏得無法看懂無法審議的預算報告,會後也往往被收回,社會公眾想要知道各級政府預算,更是難上加難。哪裡像有透明財政的地方,政府的一切開支,小到一台電腦、一支筆,價格多少,都歷歷在目,接受全民的監督。也正因為如此,才會有政府的行政支出歷年來突飛猛進,而教育、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支出比例一年不如一年。與此同時,各級政府還有每年總額高達2萬億元左右的預算外收支,根本不進入財政預算,也不用進入預算報告,連人大監督「走過場」的形式都不必履行。這部分收支,高達全國財政收入的一半。

  在收稅問題上,國稅部門一紙文件就可以宣布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必須自行申報納稅,還制定了詳細的罰責,並且用納稅人的錢到處廣告這一收稅精神。可是,官員的財產公開法案,卻千呼萬喚不出來。官員財產公開(含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直系親屬的財產,包括海外財產)是世界公認的有效防治腐敗的「陽光法案」,但在我國總是難產,包括沒有被納入到《公務員法》。據全國人大代表、山東民營科技促進會副會長王全傑調查,居然有97%的官員對「官員資產申報」持反對意見。 

  法治社會,追求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平等,根本的就在於官員和普通公民之間一律平等,公民和政府之間平等。建設一個法治國家,說到底是要建設一個法治政府,官員接受法治的全面約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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