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北京高級法院一手導演的一事二訴二理的黒幕
我叫王衛平,是一名轉業軍人。1969年12月入伍,1988年轉業,當時的職務為正營級。轉業後,我沒有等靠國家分配工作,而是自謀職業,與人合作開辦了北京親和公關公司(以下簡稱:親和公司)、北京泰合天元廣告公司(以下簡稱:廣告公司)。不曾想,堅持誠信待人、合法經營的我,於1997年9月被一家不法台商——西安三德工業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德公司),騙走了78多萬元。
在經營活動中,上當受騙並不可怕,因為20年的部隊正統教育告訴我:中國是個法治國家,法院是維護社會公正、公平化身。所以,我們於1998年8月,對三德公司提出了起訴。此案由北京朝陽區法院初審,第二中級法院終審、複查,向高級法院提起申訴,被支回到朝陽法院第二次起訴、第二次初審,第二中級法院第二次終審,朝陽法院執行,至今耗時近9年。兩起案件的訴訟費、法官出差吃喝玩樂並差旅費、律師費等,使我們破費十幾萬元。
有誰能夠想到:頭頂國徽、肩扛天平,自詡公平、公正的法院比社會上的騙子、流氓更壞,我就是被它們害得傾家蕩產、債臺高筑, 50多歲的我本人,現在要靠都已79歲高齡的父母養活。
一、三德無德、違法毀約(案件起因)
1996年6月,三德公司以一半現金一半貨的方式,委託廣告公司在中央電視臺為其發布「綿羊牌」皮衣油的產品廣告。因廣告公司受經營範圍限制,無權銷售產品,三德公司便與親和公司簽訂了一份約定親和公司為三德公司北京地區總代理公司的代理合同。合同簽訂後,三德公司與親和公司、廣告公司共同約定:由親和公司代理銷售三德公司用來充抵廣告費的皮衣油,親和公司銷售後,將與廣告費等額的部分直接給付廣告公司,其餘利潤歸親和公司。
自1996年10月至1997年5月,三德公司將發貨給廣告公司的皮衣油的發票,分毫不差地開到親和公司名下,共14張銷售業專用的增值稅發票,總金額1,371,816.00元。
為了盡快將抵款的皮衣油銷售出去,親和公司執三德公司出具的全套代理手續,傾全力開拓市場。三德公司書面確認:截止1996年底,親和公司在北京200多家商場鋪貨銷售沖抵廣告費的皮衣油,銷售額50餘萬元。
因為三德公司發貨數量太多,在產品保值期內根本賣不出去,1997年9月16日,三德公司突然寄來大批標注生產日期為1997年8月的皮衣油產品標識,要我們貼在該公司1995、1996年生產的皮衣油鐵盒上,以此變更產品的實際生產日期。
由於我們不肯做假,三德公司總經理溫德盛(註:臺灣人)便於1997年9月25日以親筆函的形式,三德公司又於1997年10月25日以正式函的形式,要親和公司放棄其代理,將庫存皮衣油及北京市場交給三德公司,增值稅發票也一同辦理退稅,三德公司將貨款給付親和公司。鑒於此況,親和公司於同年9月25日,11月16日兩次回函表示完全同意。至此,一個以三德公司親筆函、正式函和親和公司回函形式訂立的退貨、給付貨款合同依法成立。
誰知,三德公司卻借親和公司同北京各個商場盤貨、清點庫存準備退貨之機,以廠家身份佔領了親和公司費盡艱辛開創的市場之後,拒不履行其主動承諾的退貨、給付貨款義務,致使親和公司庫存大量皮衣油無法繼續銷售,尚欠廣告公司78萬多元的廣告款無法給付。
二、法院舞弊、扭曲天平
1998年8月,親和公司以三德公司親筆函、正式函為事實根據,在北京朝陽區法院對三德公司提出起訴,僅僅請求法院判令三德公司履行與親和公司最後簽訂的退貨、給付貨款合同、支付訴訟費,並且提出了訴訟財產保全。
10月23日,為了說明三德公司要親和公司退貨的皮衣油的來龍去脈,廣告公司也依法向法院提出作為本案共同原告的申請。
三德公司對親和公司的起訴和朝陽法院同意廣告公司作為本案共同原告提出異議,並在異議書和以後的抗辯中,避口不談其1997年9月、10月寫給親和公司的親筆函和正式函,轉而大談該公司沒有直接給親和公司發貨過皮衣油,原、被告1996年6月簽訂的代理合同沒有實際履行云云。
1999年4月23日,二中院將三德公司的異議上訴發回朝陽法院重審。十一個月之後,朝陽法院強迫廣告公司撤回訴訟申請,否則不予開庭。
(一)朝陽法院膽大
從1998年10月至今,朝陽法院先後換了三任法官卻未審理親和公司所訴之案,並造成因訴訟財產保全所封存的價值78萬多元皮衣油,全部失效報廢。
朝陽法院還強迫親和公司出資上萬元,供其法官半年為一週期,五次去西安凍結三德公司的銀行帳戶。特別是第三任法官張軍強,2000年4月3日到西安繼續凍結三德公司的銀行帳戶,順便給該公司送達開庭傳票,第二天竟由已經入住的四星級古都新世界大酒店,搬到三德公司總經理溫德盛到西安時經常下榻的臺灣酒店。張法官在西安僅兩天,就要親和公司為其報銷除酒店費外,餐飲娛樂費1211元、長沙至福州飛機票兩張1260元、西安市出租汽車票高達550元(此有該法官回來時,拿到親和公司報銷的發票為證)。
民事訴訟的審判原則是:當事人訴什麼法院審什麼。可是,張軍強這位法官大人享受了臺灣人所開的臺灣酒店的「星級」服務後,審案時居然沒有審理親和公司的起訴,而是順著被告,審理起三德公司抗辯時方才扯出,當事人本不存在的代理合同糾紛來,並且強姦民意地將代理合同糾紛案的原告按到親和公司的頭上。更可怕的是:該法官肆無忌憚地利用職權,將親和公司為支持訴訟所提交的與三德公司提交證據不相同的14份證據,包括親和公司得以對三德公司提出起訴的根據—三德公司的親筆函、正式函以及親和公司的兩份回函都給隱藏起來不審。另外,審案前,朝陽法院明明將廣告公司排除在本案之外,開庭後,張軍強法官卻細細地只是審理三德公司向廣告公司發貨過皮衣油的事。張法官再三強調:本案要等該院主管民事審判的副院長魯桂華出國回來後親定。及魯桂華回來,朝陽法院於2000年12月8日,以斷定購銷合同沒有履行的方式(即購銷合同簽訂後,當事人之間沒有發生貨物與貨款往來),判定三德公司同親和公司簽訂的約定代理行為的代理合同沒有實際履行,以三德公司要親和公司退的貨,是三德公司發給廣告公司的為藉口,判決駁回了親和公司的起訴。
(二)二中法院妄為
北京第二中級法院當時的院長名叫李克(後官升北京高級法院副院長,現又高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副部級),非常會搞宣傳。現在就讓我們看看這位教育別人守法的院長及其麾下的法官是怎樣審案、判案的:
1)二審法官蓄意枉法
二審法官於超,為了袒護下級法院,悍然拒絕新聞記者旁聽審案。原定2001年3月5日上午9時開庭,當事人和十餘名記者等到9點45分才見其身影,只見她核對了當事人雙方身份,聽親和公司讀完上訴狀便草草收場,前後不過十分鐘,從此再也不敢開庭。
無奈之下,親和公司只得通過書面形式,多次向該法官詳細介紹案情並著重指出:「初審判決故意隱瞞證據,特別是當事人最後達成的退貨、給付貨款合同,其所審並不是親和公司所訴,屬典型的枉法裁判」。
但是,於法官不顧親和公司的據理抗爭,於5月21日等同抄襲了一遍初審判決似的維持了原判。
2)審判監督法官枉法成性
審判監督法官崔小暢,於2001年12月起接手複查本案。該法官年紀不大,欺辱、捉弄、刁難當事人的本事不小。她兩次召我去談話,就跟教訓犯人一樣。該法官理屈詞窮時的口頭禪是「不服你去找高院、找檢察院。」另外,2002年5月27日下午我請求閱卷,崔法官說:「初審卷宗已經退回,你們找朝陽法院要。」但第二天我們趕到朝陽法院時得知:崔小暢上午剛上班就到該院把卷宗調走了。
為了使這位法官「祖奶奶」全面瞭解案情,我們以郵局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其遞交書面材料5次之多。好個崔法官,枉法舞弊無以復加。她濫用職權,無所顧忌地將法律規定的二審終身制改為一審制,在本案進入審判監督程序時,才初次審理三德公司的親筆函和正式函,且既不開庭,也不要當事人互相質證,整個一個暗箱操作。該法官在是人都能從三德公司親筆函、正式函的內容上,辨別出這兩份函件是三德公司寫給親和公司還是廣告公司的情況下,假裝糊塗地判斷不出來,終於2002年9月9日駁回親和公司的申訴。
3)故意推諉知錯不改
從2001年7月至2002年12月,我們還頻頻給李克院長寫信,請求他對本案審理出現的枉法舞弊事件予以關注。直到2002年12月9日,這位忙於樹立自己光輝領導形象,熱衷於新聞炒作的院長,總算安排其手下的趙軍庭長代表他同我們談話。談話中,趙庭長直言不諱地承認了原審、終審判決審非所訴,並且表示要向院長匯報。但第二天電話詢問結果時,趙庭長卻說:既然你們已經向北京市高院交了申訴書,就等高院審的情況吧,如果高院將案子發回來,我們就改。
(三)高級法院大罵「溫家寶算個屁」
2002年11月26日,我們以郵局特快專遞的形式向北京高級法院寄交了申訴書。此前此後,我們還以各種形式對北京法院故意違背事實作枉法裁判的行為提出控告和檢舉,先後有賈慶林、羅干、溫家寶三位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批轉過我們的控告、檢舉材料。有誰能夠想到,2003年10月14日,北京高級法院竟然破口大罵道:「溫家寶算個屁。」
(四)為掩錯案,高級法院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在我們堅持不懈的控告、檢舉下,2004年5月20日,高級法院終於委派其執行庭庭長田玉璽、副庭長陳海鷗等,請我們到高級法院開「圓桌」會議。會上,田庭長公開向我們承認:原判錯誤!
原判既然錯了,依法發回重審或者改判。
或許是為了不影響時為高級法院副院長的李克繼續陞官,包庇朝陽法院、第二中級法院一夥法官和領導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高級法院不顧「一事不得二訴二理」的法律規則,以威脅利誘為手段,逼迫親和公司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到朝陽法院再次起訴三德公司。其組織、策劃者即為高級法院督導室享有副局級待遇的主任、枉法專家李大元。
高級法院先是威脅道:「如果將親和公司的申訴發回重審,肯定會耽誤很長時間,可能使三德公司聞訊轉移資產,到頭來親和公司勝了官司卻一分錢也拿不回來」。繼而利誘道:「高級法院已經召集朝陽法院、第二中級法院開了會,它們的一個副院長在會上親自佈置‘親和公司再訴三德公司不交訴訟費和訴訟財產保全費;要從速判案,確保親和公司再次起訴初審勝、終審勝,盡快讓親和公司拿到錢’」。高級法院還說:「至於你們在高院的申訴,待再訴三德公司你們勝定了,我們再裁定駁回。」
2004年6月28日,朝陽法院立案庭庭長曹志剛主動給親和公司打來電話,力請親和公司第二天直接找他辦理再次起訴三德公司的手續。
屆時,朝陽法院果然沒有收取任何訴訟費,並且在沒有要親和公司提出任何擔保的情況下,對三德公司實行了訴訟財產保全。後來,高級法院執行庭副庭長陳海鷗、二訴初審審判長郭莉茹(朝陽法院民庭庭長)告訴我們:朝陽法院到西安凍結了三德公司銀行存款六、七十萬,查封汽車四輛,還有其它財產,保證親和公司訴求的本金和七年來的損失費,一分錢都不會少。
三德公司在初審答辯時,在不服初審判決的上訴書中,嚴斥法院一事二訴二理違法犯罪。親和公司在得知一事二訴二理程序違法之後,也於2005年1月21日向朝陽法院提出撤訴申請,亦向第二中級法院提出了同樣的請求,卻都沒有得到理會。
2005年1月31日,朝陽法院初審判決親和公司勝訴,判令三德公司合計給付親和公司人民幣100多萬元。2005年12月20日,第二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初審、終審共計耗時一年半。倘若高級法院依法將錯案發回重審,兩審的審限各為三個月。
兩審法院的判決歪理邪說道:先前法院審理的是三德公司與親和公司代理合同項下的履行問題,此次審理的是三德公司與親和公司「退貨還款」等諸多事宜,故不屬於一事二訴二理。
2006年 3 月16日,高級法院以當年張軍強、於超、崔小暢之流所編造的理由,駁回了親和公司2002年11月26日請求再審的申請。
(四)我們有正當理由相信法院與不法台商相互勾結
2006年1月4日,親和公司依據「當事人不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不影響執行」之規定,請求朝陽法院對三德公司強制執行。負責執行的法官名字叫蘇斌。
蘇法官在沒有與親和公司接觸,更談不上與親和公司核對一下到底應該執行三德公司多少金額的情況下,於2006年3月20日去了西安。
2006年3月27日下午,蘇法官對我們說,他西安之行就執行了三德公司6萬多元錢。
當我們提到「高級法院陳海鷗副庭長、朝陽法院郭莉茹審判長對我們說凍結了三德公司六、七十萬元」時?蘇斌道:誰跟你們說的你們找誰去,反正他們2005年7月去西安只凍結了三德公司一萬多元錢,另外五萬多元,是在凍結了三德公司的銀行賬戶之後,又轉到三德公司賬戶上的錢。
當我們追問:「查封的4輛汽車和其它財產都到哪裡去了?」蘇斌答:從汽車牌號看,4輛車已經是老的不行的破車了,值不了幾個錢,所以沒去追。除此之外,沒有凍結過三德公司的其它財產。」
蘇斌法官接著說:他到三德公司住地西安市雁塔區東儀路北段二號時,發現三德公司已經不知所向,房子拆了地推平了;他到西安銀行查過,三德公司從農行貨款了600萬元之後溜之大吉,農行正在為此苦惱;他到西安工商局問過,三德公司2004年、2005年連續兩年沒有年檢(註:工商年檢是後一年檢前一年);他到西安市臺灣工作辦公室瞭解到,曾為西安市臺協副會長的三德公司董事長溫登富(溫德盛的弟弟),2002年回臺灣後再也沒回來。
蘇法官還說:聽說三德公司現在開幾個小飯館賣豆漿、油條,連夥計的工資都開不出來。
蘇斌法官是2006年3月到的西安,但是,據西安市雁塔區東儀路北段二號現在單位的人對我們講:三德公司2006年5月才由該址搬到西安市鳳城北二路。我們看到:東儀路北段二號三德公司使用過的樓房和廠房還在那裡,只不過換了新的主人。
另外,我們從西安市工商局的檔案裡查到,三德公司董事長溫登富2004年9月還在西安,主持公司董事會並親筆簽署的文件。
還有,三德公司現在開的可不是幾個小飯館,而是在西安知名度頗高,大有和肯德雞、麥當勞一比的餐飲店,人們只要從西安鬧市區的蓮湖路和大明宮建材家居城等經過,臺灣溫記餐飲店的招牌分外醒目。雖然這幾家餐飲店由原來的台資企業西安三德工業製品有限公司,變更為內資私營企業西安富祥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由原來的台商溫登富,一變由三德公司副經理陳看書擔任,二變由三德公司員工章寶順擔任,但只要到這幾家店裡一打聽,員工們無不自豪地說:我們這是臺灣人開的買賣,大老闆是溫德盛,二老闆是溫登富。
更有,時至今日,三德公司各種規格的「綿羊牌」皮衣油、皮鞋油還在北京許多商場銷售。
由上可見,北京高級法院依仗現今中國社會,司法腐敗無人能管,無人敢管,無所顧及地與我們玩了一場「貓捉老鼠「的遊戲。它們一邊脅迫親和公司一事二訴,一邊指令朝陽法院、第二中級法院拖延審判,給三德公司留有充足的轉移資產時間。如此,既保駕了李克副院長榮升到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的副部長級寶座,拍了他的馬屁,還保護了法院一批枉法裁判的法官,最後讓親和公司竹籃打水一場空。
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當前這一歷史時期,把守這道防線的法院居然成了腐敗重地,成為製造冤假錯案的工廠,成為破壞社會和諧主力軍,成為中國及中國人民敵對勢力的急先鋒。正是它們有法不依,違法成性,才使得廣大人民群眾對中國的法律失去信任,並且迫使成千上萬的守法公民,不得已地走上苦難無比的上訴之路。
許許多多人都在說:現在到法院打官司,就當是收集法院及法官枉法裁判的證據。留好了這些白紙黑字的證據,等到清演算法院及法官罪惡的時候使用,等到再搞憶苦思甜教育的時候使用。
我們已經把北京朝陽法院、第二中級法院、高級法院所審非所訴以及一事二訴二理的犯罪證據全部整理好,即將提起申訴,並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9條、第36條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北京三級法院的違法犯罪提出控告和檢舉,同時請求追究涉案法官的刑事及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敬請社會各界對本案的發展予以關注。
需要查閱本案法院判決書及親和公司訴求、三德公司答辯等相關訴訟文書的,請與我們聯繫。從節省經費的角度出發,我們將以電子郵件的方法,發往您指定的電子郵箱。
我們的電子郵箱是:qinheorg@hotmail.com
聯繫電話是:(010)81627015(小靈通)
聯繫人:王衛平
部分與本案有直接關聯的人員及聯繫方式:
1. 溫德盛,西安三德工業製品有限公司總經理。住臺灣嘉義市彌佗路162巷39弄30號。在臺灣開有:全德皮衣廠股份有限公司、貝多芬建設有限公司。電話(008865)2777081、2768376);
2. 溫登富,西安三德工業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長,陝西省西安市臺協副會長。溫德盛之弟,臺灣人,地址及聯繫方式不祥;
3. 張軍強,本案一訴初審法官,現為北京朝陽法院執行庭執行官,辦公電話(010)85998955,談話室電話:(010)85998864;
4. 於超,本案一訴終審法官,現仍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供職,但具體幹什麼及聯繫方式不祥;
5. 崔小暢,本案一訴複查法官,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法官,電話(010)87622741;
6. 董煥新,本案一訴複查法官,北京高級法院立案庭法官,原電話已改,現電話不祥。或同該院立案庭庭長孟祥聯繫,電話:13901170850;
7. 郭莉茹,本案二訴初審審判長,北京朝陽法院民庭庭長,電話:(010)85998029;
8. 周荊,本案二訴終審審判長,北京第二中級法院民庭審判長,電話:(010)87622569;
9. 蘇斌,本案執行官,北京朝陽法院執行庭執行法官,辦公室電話:(010)85998517,談話室電話:(010)85998930;
10. 李大元,北京高級法院督導室主任,電話:(010)85268656;
11. 田玉璽,現為北京高級法院執行局局長,電話:(010)85268601;
12. 陳海鷗,現為北京高級法院執行局副局長,電話:(010)8526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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