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奠定極權中國
(一)
胡平先生寫了「誰來寫《中國地富調查》」,說:「他們遭受迫害的時間最早,受迫害所持續的時間最長,受害的人數最多,程度最深;至今沒有得到平反,更沒有得到任何補償;他們的苦難也被遺忘得最徹底。——這個群體就是地主和富農。」
感謝作者給國人提出了這個重要問題。關於反右、文革,人們已經說得很多了。雖然這兩段歷史我們所欠債務尚未還請,但是事情的是非曲直大體上算有了輪廓。
對於中國當代史,土改重要於反右和文革。正是這場運動徹底摧毀了中國傳統社會,為「新中國」奠定了基礎,以後中國所發生的各種運動,其實都是它的延伸或擴展,包括毛所用的政治鬥爭方式。看清「新中國」需要回到土改。但對於土改,人們還尚未意識到它的重要,比如人們提及反右甚多於土改,而實際僅就迫害人,無論就規模還是殘酷程度,後者都遠甚於前者。土改之被忽視,主要的是由於長期的統治和宣傳,中共革命和新中國已經「合法化」了,不容否定。反右、文革可以說成是毛的錯誤,解釋為枝節;但土改是根基,此案一翻,中共革命和新中國的合法性便全然顛覆。再,反右、文革中的受害者很大一部分是體制內的知識份子和官員,他們是冤枉;文革後,他們復職重新獲得部分權利,可以有限言說,因此他們「挺身而出」批評反右和文革。而地富作為社會「敵人」,在幾十年持續的專政歧視下,早以淪為賤民,他們是另類,喪失了社會權利,也喪失了維護自己和言說的能力,甚至喪失了與之有關的意識。
歷史即言說。土改至今六十年了,但是至今,漢語中有關土改仍是革命套話。土改決定了當代中國的命運,但是土改的真實情況,對於大多數國人則是意識空白。理清當代中國,不能不重新認識土改。比如,當今中國第一大問題是圈地,但是這個問題的根源何在?根在土地權,因此就不得不追溯土改。中國農村為什麼有那麼多寄生者?為什麼村領導私下就能將村民世代的土地給賣了?這要追溯中共在農村基層權力的建立。土改對於當代中國太重要了,它是當代中國的大門。我們需要清理好這片地基,重新撰寫這部被掩埋和篡改的歷史。我們不是為了清算,而是為了真實,只有回到真實,國人才能有可靠的鑒別和判斷,從而明智地生活。
(二)
人們否定反右、文革,但是少有人否定土改,就是有些見識的人也多認為,土改雖然殘酷些,但畢竟是分土地給了貧苦大眾,改善了多數農民的境遇,促進了生產,是社會進步。其實這是個「大救星」的神話,事實並非如此。中共46年開始土改,直接目的是獲取人力和物資,進行內戰,打敗國民黨。由土改,中共消滅了鄉紳,並在農村建立了基層武裝權力,從而牢牢控制了農民。以後,收回農民土地,不允許農民遷徙,高額榨取農業,中國數億農民由自耕農淪為農奴,導致上千萬農民餓死。這些都自於土改始。
1945年4月,毛在七大上表示:「抗日戰爭期間,中國共產黨讓了一大步,將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為減租減息的政策。這個讓步是正確的,推動了國民黨參加抗日,又使解放區的地主減少其對於我們發動農民抗日的阻力。這個政策,如果沒有特殊阻礙,我們將在戰後繼續實行下去。首先在全國範圍內實現減租減息,然後採取適當的方法,有步驟地達到耕者有其田。」當時毛的土地政策很清楚,抗戰後不實行土改,而是在全國實施減租減息。
華裔史學家黃宗智指出:「在老解放區,……因為黨使用了‘統一戰線’的‘減租減息’政策和累進稅制,而不是暴烈的階級革命的方法,在村莊內部沒有出現依照革命理論來製造階級敵人的迫切壓力。事實上,雖然沒有村內的階級鬥爭,但僅僅通過減息減租和對地主的高額稅收、以及共產黨提供的讓貧農購買土地而成為中農的機會,老解放區就已經出現了某種程度上的社會均衡。」「 在愛德華.弗萊德曼(Edward Friedman),鮑爾.匹克威茨(Paul Pickowicz),以及馬克.塞爾登(Mark Selden)研究的河北饒陽縣武功(譯音)村裡,兩個在村地主的財產,從36年的總共203畝減少到46年的76畝,與此同時,三戶富農的土地從總共262畝減少到180畝。另一方面,貧農每戶平均土地面積從0.9畝增加到2.2畝。這意味著,通過改革而做到實質性的社會均衡。」(黃宗智「中國革命中的農村階級鬥爭——從土改到文革時期的表達性現實與客觀性現實」)美國學者胡素珊《中國的內戰》調查記: 抗戰期間,華北 地區經多年的合理負擔與減租減息,「多數農民早已擁有土地」,農村社會的階層分化已經不很嚴重。在蘇北的一些解放區,「土地按每戶人數平均分配,所有 靠種地為生的人們都領到一份等量的土地。……在某一個地區,人均分得土地2.5畝。」 克魯刻斯在《一個中國村莊的革命》指出:晉冀魯豫解放區豫北的武安縣,1946年時「地主和富農的財產已 基本被剝奪殆盡,連中農的財產也不得不用來彌補貧農的貧困。位於同一邊區晉東南的一個村莊徹底進行了這項工作,結果原有的7戶地主只剩下一戶,村中貧農人 均有地5.5畝,中農人均6.2畝,富農6.9畝,唯一的一戶地主人均9畝。(引自:李煒光「暴風驟雨般的土地改革運動與戰時財政動員」)
這些說明,抗日戰爭期間解放區的土地問題已經解決了,並不需要急迫的土地改革。當時解放區人口1.3億,佔全國總人口的三分之一。戰後,中國一度出現和平的氣象,也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毛在七大提出了他以上的土地政策。但是,毛很快就放棄他的主張,將減租減息轉為轟轟烈烈的土地改革。這場土地改革的目的不是為瞭解決農村的經濟問題——土地再分配,它實質上是中共利用土地所進行的政治運動,即:用分地鼓動「階級鬥爭」,建立中共在農村的基層權力,從而全面支配農村的人力與物資。在這場政治操作中,分給窮人土地並不是目的,它只是實現目的——打贏內戰——的一個中間環節,甚至可以說是為達至目的給窮人的誘餌和獎勵,這也就是毛所說,「如果農民要東西,就要給他們」。
黃宗智先生評述說:「共產黨當初本來可能可以選擇承認這些客觀現實(指:不存在黨所宣傳的階級鬥爭),……完全不必在每一個村莊都開展階級鬥爭,可以簡單地宣布租佃和雇佣為非法並且決定土地的再分配。它無須在每一個村莊都發動針對地主和富農的群眾運動,可以簡單地根據革命的理論分析,就此在全國範圍內改變既有的生產關係。但黨並沒有做出這樣選擇。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部分原因我們將在後面加以分析),黨決定在所有的村莊裡發動階級鬥爭。階級鬥爭被當作是一場道德戲劇性的行動,用來表現代表著‘善’的革命力量與代表‘惡’的階級敵人之間的對抗。」(黃宗智「中國革命中的農村階級鬥爭——從土改到文革時期的表達性現實與客觀性現實」)這就是說,黨即使是再分配土地,也完全不必發動群眾搞階級鬥爭。事實上,毛曾經考慮以發行土地公債的方式徵購地主的土地(贖買), 在延安以北約100英里處的賀家川村,還曾做過試點,政府以徵購方式首次成功地實行了土改,但此方案終究沒有付諸實踐。「在戰爭壓力面前,軍事、財政動員的需求是壓倒一切的政治任務,贖買政策很快就被視為右傾機會主義而沒有真正在解放區廣泛實行,當時甚至連地主主動獻地的行為也被不允許,而是必須經過鬥爭強行分配的過程。」(李煒光「暴風驟雨般的土地改革運動與戰時財政動員」)黃宗智指出:「在解放戰爭中,革命意識形態和農村社會現實之間的扭曲到達頂點」,因為「從軍事策略的角度來說,一個被階級鬥爭分化成兩極的村莊,更易於提供種種戰爭需要的資源。階級劃分因此成為解放戰爭的一種武器」。張鳴教授也說:「戰 爭動員需要仇恨,即所謂的敵視情緒和氛圍,而只有社會的邊緣群體才擁有最多的因遭遺棄而積累的憤恨和辛酸,事實上發動這些最弱勢的邊緣人,才可以較為合 理地建構一種階級仇恨的解釋框架,因為事實上可能真的存在歧視和欺凌,進而形成一種敵愾的氛圍,將其他成員也捲進其中。這裡,階級鬥爭理論被有機地融進了 某種功利性的動員操作框架之中。」 (張鳴「動員結構與運動模式」)並不是因為地主和農民間有「階級壓迫」而要分地;而是通過分地以製造「階級鬥爭」。這場「階級鬥爭」是導演出來的(也就是黃宗智說的戲劇化),用來它激發恐懼和仇恨,「團結」貧苦農民,「同心同德」打敗「蔣介石匪幫」——地主階級的代表。
46年5月,中共發布施行土改的「五四指示」,次年10月再頒布《土地法大綱》。僅僅一年,毛就拋棄了七大的土地政策,在各根據地廣泛展開由上至下的暴風驟雨般的土地革命。現在越來越多的史學家取得共識,中共開展這場土地革命的真正目的是內戰。1946年,國共內戰大規模展開,為了獲取戰爭物資和兵源,中共才急劇開展土地革命。胡素珊說: 「共產黨人從未正式宣布戰爭是他們改變土地政策的原因,但他們在1946年開始表明態度,只有土改才能動員農民擁護他們反對國民黨。這一因果關係看起來十分清楚。」(《中國的內戰》中國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291頁)張鳴先生說:「中國內戰時期的土地改革,實際上是中共為了與國民黨爭天下進行社會動員的手段,
而隨著戰事的烈度和規模急劇擴大,社會動員演變成功利性極強手段特殊的戰爭動員,正因為如此,革命才取得了迅速的成功。」(張鳴「動員結構與運動模式」)李煒光先生闡述得更具體,他說:「發生在上個世紀解放區的土地改革運動,其真實意義與價值是中國共產黨為取得戰爭必需的資源而採取的一種戰時財政動員手段」,「 內戰初期處於明顯戰略劣勢的中國共產黨利用它的政治資源和群眾動員能力,將土地改革確定為解放區財政經濟工作的中心任務,階級鬥爭理論被有機地融進戰時財政動員的操作框架之中,使得中國共產黨迅速地取得了戰爭的主動權和戰略優勢。」「 土地改革是中國共產黨產生巨大能量的源泉,使它僅用了極為短暫的時間即取得人民解放戰爭勝利的關鍵性因素。」(李煒光「暴風驟雨般的土地改革運動與戰時財政動員」)
1946年9月 14日的新華社電訊:「正是有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才加強了人民解放軍。如果共產黨不同意農民的這一(土地)要求,而蔣又從美國得到了外援,中國人 民要求獨立、和平和民主的運動就很可能像二七年大革命那樣再次失敗。」同年10月,毛澤東評價了土改在共產黨防禦戰略中所起 的作用,寫道:「三個月經驗證明;凡堅決和迅速地執行了中央五月四日的指示,深入和徹底地解決了土地問題的地方,農民即和我黨我軍站在一道反對蔣軍進攻。 凡對《五四指示》執行得不堅決,或佈置太晚,或機械地分為幾個階段,或藉口戰爭忙而忽視土地改革的地方,農民即站在觀望地位。各地必須在今後幾個月內,不 論戰爭如何忙,堅決地領導農民群眾解決土地問題,並在土地改革基礎上佈置明年的大規模的生產工作。」黨清楚地表明,「黨把土地改革看作是 贏得群眾真心實意地響應參軍運動的基本條件」。晉冀魯豫黨政領導潘復生的話頗具代表性:「農村中的黨建、徵兵、徵糧等一切工作都必須圍繞著土 改這個中心任務來完成,不進行土改就無法開展其他工作。只有黨在學會了通過階級鬥爭這一核心任務來發動群眾以後,才開始走向勝利」。彭真在《平分土地與整頓隊伍》中說「農民一翻身,就會要求武裝保衛自己的勝利果實,我們應動員大批黨員和翻身農民參加解放軍,依靠他們提高我們軍隊的質量,使之成為更能打勝仗更能堅決支持土改的人民武裝。」(李煒光:同上)
正是通過土改,中共徵集了難以想像的物資和人力投入戰爭,從而打敗了國軍。以三大戰役為例:遼瀋戰役動員了13800餘副擔架、36700輛大車、96000餘名隨軍民工,還動員了18個獨 立師投入戰鬥,以80個第二級兵團約30餘萬人的地方武裝。平津則戰役動員了30餘萬民工和40餘萬人的地 方武裝。淮海戰役,共出動民工543萬人,徵集擔架20萬副,大小車88萬輛,挑子30萬 副,牲畜76萬頭,總共籌運糧食96000斤,前方實際用糧43400斤。(同上)在山東解放區,據不完全統計,解放戰爭時期人民將8.5億斤糧食送到前線,支援了722256斤食油、868238斤食鹽和大量的蔬菜。膠東、渤 海、魯中南三個行政區的婦女給部隊做軍鞋7622151雙,軍襪221809雙,軍衣7355573套,軍被1778855床(朱玉湘《解放戰爭時期山東解放區的土地改革》。
感謝史學家們的努力,論證土改和內戰的關係是中國當代史學的一大突破。他們把我們領出「革命」神話,回到歷史的真實。
(三)
丁玲《太陽照在桑干河上》是一部宣揚土改的紅色經典,該書1951年獲斯大林文學獎。近年,發現了丁玲的一批遺作,有一篇談到該書,其中說「《桑干河上》是一本寫土改的書,其中就要有地主,但是要寫個什麼樣的地主呢?最初,我想寫一個惡霸官僚地主,這樣在書裡還會更突出,更熱鬧些。但後來一考慮,就又作罷了,認為還是寫一個雖然不聲不響的,但仍是一個最壞的地主吧。」(《人民日報》2004年10月09日 第七版)2006年《南風窗》雜誌記者田磊重訪了桑干河畔的溫泉屯(小說原型),採訪了當年參加土改的農民,老人們敘述「那時的溫泉屯,其實並沒有特別大的地主惡霸。但是,每個村都要鬥地主的,後來,就斗了顧家三兄弟,顧家一共有300畝地(每兄弟100畝),算是地主,還有,就是李家三兄弟,可這都是些破落地主。」「 地主其實人不壞,還經常資助四鄰,碰上天災歉收的年頭,那些‘地主’還會在大戲台上煮粥給餓肚子的鄉親吃。」分地後,「村民們暗地裡會覺得對顧家和李家有點不公平,……分到的地並沒有去種,樹上的果子,摘了之後也都在家裡放著,沒有吃,也沒有拿去賣。」「畢竟,那是人家的東西呀!」作者評述,「實際上,村民們的經驗與政權的想像是存在差距的,一般鄉民顯然不會把自己日常生活中熟悉的鄰居和鄉親看成是‘階級敵人’,他們有自己的生活邏輯,只有強大的意識形態灌輸之後,人們才有所接受和改變。」(《南風窗》2006.6 田磊「重訪桑干河畔」)
「階級鬥爭」歪曲了中國社會。由於宣傳,人們已經習慣將中國古代社會稱封建制,這很不對,許多學者都反覆指出。封建是分權,比如英國的貴族分封帶來了抑制王權的議會和憲政。而秦後中國主要是中央集權,和「封建」正相反。「封建」的濫用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縮影,「階級」亦然。馮天瑜的新作《「封建」考論》專門論述了該詞的名實錯置,並做了澄清。中國當代詞語的名實錯置,不僅是思想和判斷之事,更是權力的政治強制和操縱的方式:權力錯置概念,由而操縱人,控制社會,達至政治目的。丁玲的這部小說,就體現了政治對「名實錯置」的有意製造。這也就是:強大的意識形態灌輸,改變了人的生活經驗和常識,熟悉的鄰居和鄉親成了階級敵人。土改及這部「革命史」,就是這樣創造來的。
「打倒地主階級」、「消滅封建制度」、「農民翻身解放」,這些套語(大陸至今仍普遍使用)顯示土改是一場政治革命。但中國農村並不存在這種政治壓迫和對立,農民也沒有革命的要求。歐洲封建制有軍事性,也是軍事征服的結果,農民依附貴族領主,沒有土地權和人身自由,而且等級世襲。貴族和農民的關係首先是政治的,等級制度促進了歐洲階級的分化和對立。無論是十四世紀英國農民起義,還是後來的德國農民戰爭、法國革命,農民對政治權利的要求:「消滅貴族」、「自由」「平等」,都超過對土地的渴望。但也正是貴族有領地,佔有農民,有武裝,因此可以對抗王權,從而帶來憲政。還應該說,等級制對歐洲未來社會的組織化秩序化的建設,及各階級的分工與合作有重要作用。
而中國是中央集權,為避免分權,而不分封,因此也就保留了鄉村的自然形態:小農經濟;氏族血緣社會;鄉村自治。與封建對應的是分權制衡;而中央集權之下,是中國龐大分散的自耕農社會。在這個意義上,中國農民是「自由人」,有土地,能進取,可遷徙、科舉、經商。他們比中世紀歐洲農民幸運,沒有人身隸屬,也沒有等級限定。地主是田產概念——田主,地主和佃戶雇農也只是經濟關係;而且地主可以淪為佃戶,雇農也可以升為地主。他們之間有有貧富有貴賤,有經濟和雇佣的矛盾,但沒有明確的等級和政治對立。就算「打土豪」,農民也是為了「分田地」,而不是為了「自由」「平等」。梁漱溟、錢穆等都強烈批評將階級論強加於中國,錢穆說中國人自由,即是針對中國沒有歐洲的封建等級制和人身附屬。說重點,中國只有一個階級,就是官僚階級,而且這是一個極其制度化等級化組織化的階級,其功能就是實行政治統治,不僅強大,而且穩定,可以說,這在人類史上是獨一無二的,是中央集權的可靠保障。所謂中國超穩定結構,也就在它的官僚制度。而和官相對的則是民,中國的「階級對立」實是官和民的對立,除此中央集權不允許中間等級和權力出現。商人本可以成為階級,他們有共同利益,但是被國家抑制,因此商最終只是個行業。中國是大國家小社會,中央集權之下是分散的自然村落,無為而治,由此帝王才可安然統治如此龐大的帝國。中國中等鄉村不過幾百人,小的幾十人,大的千數人,同姓同族,一個農民的社會也就這麼大。這就是為什麼,中國民如散沙,少國家和社會意識,少組織性,對外族入侵軟弱無力,龐大的中華帝國實際是非常虛弱的。中國向來沒有結成大規模公共社會,民也未曾分化為階級。按進步觀,階級社會在血緣社會之後,而傳統中國鄉村並未走出這一步。我們看到中國農村,村際間姓氏間的對立遠遠過於貧富雇佣之間,民間械鬥多發生於此。這說明中國農村氏族血緣關係重過階級。就是土地買賣也受氏族限制,「土地權受著氏族的保護,除非得到氏族的同意,很不易把土地賣給外邊人」(費孝通《鄉土中國》)。
中國鄉村作為氏族血緣社會,其是倫理秩序,而非規則秩序(請注意,這點非常重要,涉及中國農村的社會性質,費孝通先生將此兩種秩序成為禮俗社會和法理社會),道德重於法律,屈死不告狀,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自古官不下縣,村無政權無制度無司法,而是氏族式自治,就事論事,約定俗成,族長也是推選。中國有鄉紳,鄉紳是官政和鄉村的橋板,其代表鄉村連接政府;作為自治社會,他們類似長老,在鄉村有領導作用,但限於宗族和倫理範圍之內,而非政權;因為沒有權力的強制,因此也就不能說是統治;鄉紳更重要的意義是代表儒家倫理秩序和文化,使之落到鄉村,這也就是他們的教化功能。
(四)
再看經濟。土改動員中有個套數,就是千方百計動員群眾訴苦,挖窮根兒,要把農民的不幸歸於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這本是政治操作,即鼓動仇恨,激發暴力摧毀傳統鄉村,從而建立黨在農村的權力(49年之前,是為了贏取兵源和物資)。但是,隨著黨的勝利,宣傳變成了「事實」,且寫成了歷史和教科書。劉少奇說「佔鄉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和富農、佔有約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土地,他們藉此殘酷地剝削農民。而佔鄉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貧農、雇農、中農及其他人民,卻總共佔有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們終年勞動,不得溫飽。」(《劉少奇選集》下,人民出版社 ,1985年12月,頁32。 )這是中共農村階級論的基本思想。但是,到底中國的地主有多少?他們佔有多少土地?地租是多少?農民又佔多少土地?地主和農民的經濟差別有多大?地主是不是農民?
高王凌教授新著《租佃關係新論──地主、農民和地租》,在史學界引起強烈反響。作者歸納中國上世紀30年代以來的中國農村調查統計,得出重要數據:1、地主佔有土地的比例多在30%—40%間(簡單平均是36%),而且這其中還包括了族田、學田等公田,因而60%以上的土地是掌握在自耕農的手中。在某些地區(主要是在北方),地主佔有土地的比重還不到30 %。2、鑒於地主實際取得的地租只佔與佃農約定租額的七八成左右;同時,由於地租額並不像通常所說佔有產量的50%,而大約只有40%左右(所謂50%是指「正產物」而言);這樣算來(70—80%乘以40%),實際地租率則只有單位面積產量的30%左右。3、由上可得,地主所得僅為農業總產出的12%或更低些,那麼農業無疑就是一個「低效」或「低質行業」;購買土地也不一定是為了賺取「高額地租」,在一些地方,甚至不過是一種「保值」的手段。高王凌教授的這些考據之引起如此大的反響,是因為我們的「歷史」一直說,人口10%的地主佔有了 70-80%的土地,佃農的50%以上的產出被地主作為地租拿走。因此必須消滅地主階級。
我們再看,上世紀50年代初,官方對陝西關中新區41縣(市)約700萬人口的土地改革統計數據。該地區共有耕地:27587923畝;人口:6959796;人均土地:3.96畝。請看:
土改前後人佔有土地對比表
成份 人口數 佔人口比例 佔土地比例 土改前人均土地(畝) 土改後人均土地(畝)
地主 185505 2.66%, 7.8% 11.6 2.5
富農 146339 2.1%, 4.2%, 7.8 7.1
中農 3204015 46.04% 54% 4.7 4.8
貧農 2672350 38.4% 24.8% 2.6 3.3
雇農 427340 6.14% 2.1% 1.32 3
其他 略
土改人分得土地表
成分 總得地(畝) 得地人口 得地人口佔本階層比例 人均得地(畝)
中農 349327 227703 7.1% 0.10
貧農 1561589 1311647 49% 0.59
雇農 712469 352938 82% 1.63
其他(略)
總計 3040347 2021725 11% 0.47
(二表綜合陝西農民協會辦公室:《關中土改區41縣(市)2516鄉土改前後各階層構成情況表》、《關中土改區41縣(市)2516鄉土改前後 各階層土地佔有統計表》和《關中土改區41縣(市)2516鄉土地改革土地分配統計表》,三表資料引自何軍「20世紀50年代初關中農村的土地改革」)
以上數據說明:一、當地90以上的人佔有土地,即是雇農也有少量土地(人均佔地1.32畝 ,是總人口人均佔地3.96畝的30%) ;中農佔有土地是總耕地的54%(人均佔地4.7畝 ,是總人口人均佔地3.96畝的118%);貧農佔有土地是總耕地的24.8%(人均佔地2.6畝 ,是總人口人均佔地3.96畝的65.7%)。中貧農共佔總耕地的78.8%。這證明,該地區是中間大兩頭小的自耕農社會,土地地佔有已經很均衡了。二、地主人數很小,佔人口比例2.66%。他們所佔土地也很少,只總耕地的7.1%。地主人均佔地11.6畝,是總人口人均佔地的2.93倍,是中農人均佔地的2.46倍,是貧農的4.46倍,是雇農的8.79倍。這不是很大的差距。再,當時西北糧食畝產平均170斤左右,11.6畝的年產糧食1973斤。這還要扣除稅收、雇工工錢等,如此看地主的生活也相當難。因而學界說,關中無地主。(人們也說「華北無地主」:南京國民政府在1934∼1935年進行全國土地調查,在河北、河南和山東三省,自耕農的 百分比分別為71.35%、64.75%和74.73%。《全國土地調查報告綱要》 1937年,第34頁)三、總體上,重新分配土地的意義不大。重新分配的土地只佔總耕地的11%。7.1%的中農人均分到0.1畝,49%的貧農人均分到0.59畝(合全年多得100斤糧食);而92.9%中農和51%的貧農,他們的土地沒變化,這兩部分人共佔總人口62.8%。真正得到實惠的是主要是82%的雇農,人均分到1.62畝,他們佔總人口的1.72%。許多學者都認為關中土改意義不大。何軍說:「從整體來看,土改前後關中都是自耕農佔主體,土改對於關中農村地權的影響並不是很顯著。鄭磊對關中高陵縣通遠鄉土地問題的研究也支持這一結論。由於能夠劃分出來以供分配的土地較少,從實際效果來看,土改對高陵農民的土地擁有狀況並沒有起到很大的影響作用,反倒因為這種較為勉強的徵收和分割使田塊變得更為破碎。」四、經濟越落後越貧困的地區,人們的貧富差距就越少;而經濟越發達,人們的貧富差異才越大。關中極度貧困,當時的土改人員驚呼,「簡直不相信這是二十世紀的文明」。是因為地區貧困,而關中無地主;如果貧困原因是因為地主剝削,那麼地主應該更富有才是。
當然,西北是貧窮地區,但是江南又如何?中共蘇南區委農村工作委員會《蘇南土地情況及其問題的初步研究》統計:解放前夕,地富佔有土地28.85%;中貧雇農佔有土地71.15%。綜合各種數據,王高陵教授所說,地主佔有30%的土地,大概是差不多的。南京國民政府在1934∼1935年進行全國土地調查:其中25.8%沒有土地,有土地的佔74.2%;全國80%以上的土地,由百畝以下的戶主佔有;80%的戶數佔地在20畝以下,他們共佔總耕地的34%,其中有地不到5畝的業主,超過業主總數的33%,有地5畝以上而不到10畝的業主,佔業主總數的60%;有地千畝以上的地主總佔地不到總耕地的2%;全國平均戶佔土地是15.2畝;自耕農佔總耕地的47.6%(《全國土地調查報告綱要》 1937年,引自萬國鼎:「細碎的農田制度及其對於中國歷史的定型作用」)。黃道炫先生在 「 1920∼1940年代中國東南地區的土地佔有」中,根據各種調查數據綜合二表:
東南地區土地佔有狀況調查之二 (%)
地區 浙江76縣 浙、皖、閩、蘇南235縣 蘇南35縣973鄉 浙江建德專區
地主人口 3.64 4 3.02 1,97
地主佔地 20.66 26.17 30.87 20.38
富農人口 2.85 3.16 2.89 4.95
富農佔地 6.77 7.21 6.54 19.49
中農人口 33.66 36.4 34.91 21.57
中農佔地 32.43 33.65 31.56 26.26
貧農人口 46.27 45.71 47.75 49.44
貧農佔地 17.43 18.01 18.96 19.99
地主與貧農軍均佔地比較:(畝)
地區 浙江76縣 浙、皖、閩、蘇南235縣 福建66縣 南平、古田、沙縣3縣 福州鼓山鱔樟村 浙江東陽區8村
地主人均佔地 7.96 14.26 7.47 21.76 2.1 3.91*
貧農人均佔地 0.53 0.26 0.6 0.67 0.41 0.15*
地主/貧農比例 15.2 倍 16.58倍 12.24倍 32.48倍 5.12倍 24.8倍
* 為貧雇農綜合計算
按照以上數據:農民缺地非常嚴重;中國土地不平均,主要體現於貧農佔地基數太小。這二者的原因都不是地主佔地太多,而是缺少土地資源。中國土地多為百畝以下的小土地所有者佔有,而且實際佔地的差額也不大。
但是由於沒地的農民太多,每戶貧農佔地的畝數太少,因此在地主和貧雇農佔地的比值上就很大。比如浙江地主人均佔地不到8畝,但卻是貧農人均佔地的15倍多。這種比值上的懸殊差距,使人誇大實際上的土地不平均。人均8畝地,對任何國家的農民都是跟很少的土地。中國不是沒有大土地主,但所佔土地比重較小。1945年美國農民平均每戶有土地1170畝(195英畝),是中國農民每戶平均佔有土地的77倍,是地主每戶平均佔地的10倍左右(國家統計局編《建國三十年全國農業統計資料1949-1979》1950年前:地主平均每戶佔有土地144畝,地主佔全國總耕地38.26%),就是這樣當時美國的農民也不富裕,當年美國政府給予農戶的補貼是7.4億美元。中國的土地問題主要是地少人多,而不是地主壟斷土地。正是由於中國土地奇缺,才少有大土地所有者,而多是小土地所有者。因此,萬國鼎先生將中國的土地制稱為細碎的農田制,也就是小農經濟的小土地所有制,這是地少人多環境下的必然生態。中國的土地不平均是農業經濟的自然狀況,並非由於政治制度與地主階級的剝削統治。
1988年,《中國農業合作史資料》第二期增刊發表了1958年第二次無保調查報告,公布了無錫20年代末至50年代共4個調查年點的農民人均純收入數字,其中1929年的數據是原始資料,物價按照實物核算。
無錫農民「人均純收入」 單位:人民幣元
階級 1929年 1936年 1948年 1957年
合計 89.17 85.39 73.32 101.07
中農 87.33 81.94 82.82 108.17
貧農 60.02 58.71 51.36 96.20
雇農 73.67 72.80 71.24 92.18
地主 357.11 305.83 187.18 99.95
富農 139.98 134.47 104.32 104.65
(引自朱文強:「怎樣認識20至50年代無錫農民的純收入」)
這讓我們看到1949年之前,中國農村階級間的收入差別並不大:以1936年為例:總平均是人年均85.39元,地主人年均收入是這個平均值的3.6倍,是雇農的4.2倍。今天一個普通公務員的工資(不包括住房、醫療、假期等福利)大約也是城市工人的3倍,是農民工的5-6倍,是農民的10倍。另一個意外,雇農的收入是貧農的124%(這有家庭人口的原因),這和人們一向的剝削觀念不一樣,說明給地主給雇工的報酬也是合理的,合乎當時的經濟情況,並非是殘酷壓榨,雇工和地主相互依存。朱子強先生計算,「20至50年代,無錫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大約只等於現在(1997年)中、低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想見當時大多數地主的生活也是很難。孫中山在《三民主義》中驚呼:「在中國的這種事實是什麼呢?就是大家所受貧窮的痛苦。中國人大家都是貧,並沒有大富的特殊階級,只有一般普通的貧。中國人所謂‘貧富不均’,不過在貧的階級之中, 分出大貧與小貧。」 (《三民主義.民生主義第二講》)可以說這基本符合中國的國情。上世紀初,著名鄉村自治領袖彭禹廷說:「我們全縣六萬多家,沒有一家不苦,這都是十多年來土匪、匪式軍隊鬧的下場,不過有大苦小苦之分罷了。所以,中國農村社會只有大窮——貧雇農;小窮——大小地主之分,而無所謂階級,無論是地主、富農,還是貧雇農都是處於土匪、洋匪(帝國主義)、軍閥、官僚壓迫剝削之下的窮苦者而已。在反抗這些壓迫者的鬥爭中,大家都是站在同一條戰線上的。」中國近代農民之貧苦,除了自然災害和缺少土地資源之外,主要是:列強侵略,戰爭導致、賠款;內戰;官吏腐敗橫徵暴斂;再就是匪盜和革命。將農民之苦歸罪於地富實在是冤枉,地富也是各種災難的受害者,甚至更倒霉,他們比貧雇農多一口飯,但被搶去的則更多。
- 關鍵字搜索:
-
土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