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民」一詞,近來出現頻率較高。誘發這一現象的具體事由,是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栗智先生發在《人民日報》上的一篇文章,文中有這樣一句:「如果沒有與老百姓打成一片的好作風,沒有善於做群眾工作的本領,輕率地視百姓為‘刁民‘’就不可能化解矛盾,贏得民心,確保社會長治久安」。
那篇文章原題為《領導幹部不要做製造矛盾的事情》,並非以「 刁民」 為主題。轉載此文的編輯,肯定出於某種考慮動了腦子,轉載時將題目改為《官員不能輕率視百姓為刁民》。這一改動當屬點睛之筆,「原本言之無物的泛泛之論立馬引起了讀者注意,收到了按常規出牌時所不能達到的傳播效果。
以「刁民」為主題就會引起注意的原因何在呢?答案是涉及到了敏感的「官民關係」。看到這個主題的官,有興趣看看別的官怎樣對待「刁民」;許多不是官的民一看就想到,這傢伙說「我」和「我們」呢!於是,注意和議論的人就多了。
由於國家、政府、官員用一種世界上最嚴苛的標準要求國民,用無私的、高大全的、「聖人」 的道德、行為標準規範老百姓,所以幾乎所有老百姓都知道自己並非「國家良民」,他們都知道自己不是東西。「未達標」 而初具獨立意識的中國平民,難免在心理上都以「刁民」 自認。
「刁民」一詞,最著名的運用範例出自乾隆皇帝。據說乾隆在鎮江微服私訪時,受了點小百姓的氣。還好,該陛下並沒有大發淫威嚴懲一方官民,只是奉送了一句「窮山惡水,潑婦刁民」。御筆親批,八個大字有力量,鎮江當時就享受了輿論上的歧視待遇。由於鎮江當時叫「南徐州」,時間一久,不知御批出處的人多了,還冤枉了和鎮江刁民同樣偉大的徐州百姓。反皇帝、罵皇帝的文化、理論佔據主流地位時,被皇帝稱為「潑婦刁民」的人們還能沾沾自喜,說是反映出了當地人民具有勇敢反抗精神,可現在央視等主流都在歌頌皇帝,有個曾被皇帝點名批評的「歷史污點」 ,當地人就引以為恥了。
「窮山惡水出刁民」,這句話從乾隆流傳至今,它和許多中國傳統經典名言一樣具備似是而非的特點。它似乎談到了物質條件、生活環境和精神面貌以及尊法守紀狀態的關係,道理是「地奢則其民必奢必富必禮,地瘠則其民必克必惡必險」,也和「倉廩實而知禮節」的說法有點接近。但事實是有些窮山惡水之地,民風卻淳樸敦厚,挺拔多姿的人物也屢見不鮮,多有動人之處;而有些富裕地面,燈紅酒綠中卻多生猥瑣男女,最奢華的,號稱代表先進文明的一個小區作的孽,就能蓋過整個「老少邊窮」的罪惡總量。
對「刁民」下定義沒必要,因為發明這個詞本來就是以混淆和胡攪為目的。某些人要詆毀、打壓一部分人,同時對這些人不進行法理和社會學意義上的特徵界定,這就能讓詆毀、打壓行為更加隨意和機動。稱他人為刁民的人講不清刁民特徵,但他們心中都有具體的指向。梳理、分析「刁民」的用法和語境之後簡言之:「刁民」就是官吏所厭惡的、不屬於官人的人。
貶意無疑的「刁民」一詞,出自佔據權力的「牧民人員」,幾乎屬於「強勢專用」。使用這個詞的人,同時自認身份為「統治集團」的一員,強烈地表示自身和「民」不屬同一種類。至少,他的身份屬於「吏」或者「統治者之友」,使用這個詞才顯得有點「和身份相符」。小小百姓張口閉口稱他人為「刁民」,如果不是狐假虎威、裝腔作勢,那就是病得不輕。
「刁民」這詞也有「中國特色」。需要選民的候選人,如果使用這個不確定的說法會傷害他潛在的選民;在崗文官如果使用這個概念則表現出和民間社會的對立,所以,它的應用區域不廣。中國官方的正式文本並不使用這個概念,官方區分「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不是敵我矛盾的,理論上都在「人民」之中,人民之外就是敵對分子、犯罪份子了。但實際上,在官員的心中「刁民」的地位是很重的。中國官員日常處理的主要是「兩大關係」,即「刁官關係」和「刁民關係」。「國民素質低」即指向「刁民現象」的委婉說法,所謂「偉大的人民」等讚揚之詞是不能當真的。官員的一個艱鉅任務是時時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給「主人」和「父母」--也就是「人民」,上道德品質教育課,其邏輯前提就是:遍地刁民,不教育、不敲打絕對不行。
刁民是還沒有遭遇專政手段的、不聽招呼的人民,很討厭但不好直接稱之為敵人的一般群眾。這是些人民當中的「邊緣人口」,說不上什麼時候就轉化為「敵我矛盾」。
刁民不是愚民,他們的智力和精神氣質讓官員頭痛。刁民多是由愚民蛻化或演進而來,由於具備豐富的被忽悠經驗而變得不好忽悠,或者由於向「成功人士」看齊而學到姦猾。不愚則刁,刁民之稱,標誌著官方對他們智力上的承認。
某些官員所指的部分「刁民」,的確不是「良民」或「好人」,比如一些有悖良知的,損害社會公益或損人利己的人,他們在一般公眾眼裡其實也是「刁民」,只是民對民不這樣稱呼而已。另外還有兩種「刁民」:一是為堅持個人、集體正當權益而抵制權力的人;二是無直接利益的、「管閑事」的、批評權力的理想主義者和民意表達者。民間和官方對這兩種人的態度往往大相逕庭。理性分析官方眼中的這兩種「刁民」,應該說他們是建設公民社會、和諧社會的積極力量,也是克制、消解「真刁民」的依靠力量。
中國「真刁民」的數量是很大的,從我們常常遭遇的假冒偽劣、坑矇拐騙事件中,可以得出這個不體面的結論。尤其存在一批和尋租的官員結盟的「真刁民」,因成為特權的夥伴或「下屬」而如虎添翼,對社會危害巨大,但他們在強權方看來卻是大大的良民、真正的朋友。「刁官」和「真刁民」團結一致共同對付「假刁民」,中國良民的日子很不好過,羨慕和效仿刁官和真刁民的人有增無減。
「國民素質低」,還是應該承認的,同時我們應該看清、看重的是「官員素質低」,「政策素質低」,「體制素質低」。窮山惡水不一定出刁民,貪官惡吏卻必定出刁民。貪官惡吏,就是製造「刁民」的最先進設備,不良體制和官僚體系即大規模生產刁民的流水線。
減少真刁民,為假刁民平反正名,要從整肅刁官入手,而整肅刁官必得瓦解刁官所仗恃的「刁制」。這個道理,鄧小平早就指出過了:壞的制度讓好人變壞;好的制度讓壞人變好--也就是說,壞制度讓好人變刁,好制度讓刁民變好。由此,我們知道了現在急需幹些什麼實事。
2007年2月4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那篇文章原題為《領導幹部不要做製造矛盾的事情》,並非以「 刁民」 為主題。轉載此文的編輯,肯定出於某種考慮動了腦子,轉載時將題目改為《官員不能輕率視百姓為刁民》。這一改動當屬點睛之筆,「原本言之無物的泛泛之論立馬引起了讀者注意,收到了按常規出牌時所不能達到的傳播效果。
以「刁民」為主題就會引起注意的原因何在呢?答案是涉及到了敏感的「官民關係」。看到這個主題的官,有興趣看看別的官怎樣對待「刁民」;許多不是官的民一看就想到,這傢伙說「我」和「我們」呢!於是,注意和議論的人就多了。
由於國家、政府、官員用一種世界上最嚴苛的標準要求國民,用無私的、高大全的、「聖人」 的道德、行為標準規範老百姓,所以幾乎所有老百姓都知道自己並非「國家良民」,他們都知道自己不是東西。「未達標」 而初具獨立意識的中國平民,難免在心理上都以「刁民」 自認。
「刁民」一詞,最著名的運用範例出自乾隆皇帝。據說乾隆在鎮江微服私訪時,受了點小百姓的氣。還好,該陛下並沒有大發淫威嚴懲一方官民,只是奉送了一句「窮山惡水,潑婦刁民」。御筆親批,八個大字有力量,鎮江當時就享受了輿論上的歧視待遇。由於鎮江當時叫「南徐州」,時間一久,不知御批出處的人多了,還冤枉了和鎮江刁民同樣偉大的徐州百姓。反皇帝、罵皇帝的文化、理論佔據主流地位時,被皇帝稱為「潑婦刁民」的人們還能沾沾自喜,說是反映出了當地人民具有勇敢反抗精神,可現在央視等主流都在歌頌皇帝,有個曾被皇帝點名批評的「歷史污點」 ,當地人就引以為恥了。
「窮山惡水出刁民」,這句話從乾隆流傳至今,它和許多中國傳統經典名言一樣具備似是而非的特點。它似乎談到了物質條件、生活環境和精神面貌以及尊法守紀狀態的關係,道理是「地奢則其民必奢必富必禮,地瘠則其民必克必惡必險」,也和「倉廩實而知禮節」的說法有點接近。但事實是有些窮山惡水之地,民風卻淳樸敦厚,挺拔多姿的人物也屢見不鮮,多有動人之處;而有些富裕地面,燈紅酒綠中卻多生猥瑣男女,最奢華的,號稱代表先進文明的一個小區作的孽,就能蓋過整個「老少邊窮」的罪惡總量。
對「刁民」下定義沒必要,因為發明這個詞本來就是以混淆和胡攪為目的。某些人要詆毀、打壓一部分人,同時對這些人不進行法理和社會學意義上的特徵界定,這就能讓詆毀、打壓行為更加隨意和機動。稱他人為刁民的人講不清刁民特徵,但他們心中都有具體的指向。梳理、分析「刁民」的用法和語境之後簡言之:「刁民」就是官吏所厭惡的、不屬於官人的人。
貶意無疑的「刁民」一詞,出自佔據權力的「牧民人員」,幾乎屬於「強勢專用」。使用這個詞的人,同時自認身份為「統治集團」的一員,強烈地表示自身和「民」不屬同一種類。至少,他的身份屬於「吏」或者「統治者之友」,使用這個詞才顯得有點「和身份相符」。小小百姓張口閉口稱他人為「刁民」,如果不是狐假虎威、裝腔作勢,那就是病得不輕。
「刁民」這詞也有「中國特色」。需要選民的候選人,如果使用這個不確定的說法會傷害他潛在的選民;在崗文官如果使用這個概念則表現出和民間社會的對立,所以,它的應用區域不廣。中國官方的正式文本並不使用這個概念,官方區分「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不是敵我矛盾的,理論上都在「人民」之中,人民之外就是敵對分子、犯罪份子了。但實際上,在官員的心中「刁民」的地位是很重的。中國官員日常處理的主要是「兩大關係」,即「刁官關係」和「刁民關係」。「國民素質低」即指向「刁民現象」的委婉說法,所謂「偉大的人民」等讚揚之詞是不能當真的。官員的一個艱鉅任務是時時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給「主人」和「父母」--也就是「人民」,上道德品質教育課,其邏輯前提就是:遍地刁民,不教育、不敲打絕對不行。
刁民是還沒有遭遇專政手段的、不聽招呼的人民,很討厭但不好直接稱之為敵人的一般群眾。這是些人民當中的「邊緣人口」,說不上什麼時候就轉化為「敵我矛盾」。
刁民不是愚民,他們的智力和精神氣質讓官員頭痛。刁民多是由愚民蛻化或演進而來,由於具備豐富的被忽悠經驗而變得不好忽悠,或者由於向「成功人士」看齊而學到姦猾。不愚則刁,刁民之稱,標誌著官方對他們智力上的承認。
某些官員所指的部分「刁民」,的確不是「良民」或「好人」,比如一些有悖良知的,損害社會公益或損人利己的人,他們在一般公眾眼裡其實也是「刁民」,只是民對民不這樣稱呼而已。另外還有兩種「刁民」:一是為堅持個人、集體正當權益而抵制權力的人;二是無直接利益的、「管閑事」的、批評權力的理想主義者和民意表達者。民間和官方對這兩種人的態度往往大相逕庭。理性分析官方眼中的這兩種「刁民」,應該說他們是建設公民社會、和諧社會的積極力量,也是克制、消解「真刁民」的依靠力量。
中國「真刁民」的數量是很大的,從我們常常遭遇的假冒偽劣、坑矇拐騙事件中,可以得出這個不體面的結論。尤其存在一批和尋租的官員結盟的「真刁民」,因成為特權的夥伴或「下屬」而如虎添翼,對社會危害巨大,但他們在強權方看來卻是大大的良民、真正的朋友。「刁官」和「真刁民」團結一致共同對付「假刁民」,中國良民的日子很不好過,羨慕和效仿刁官和真刁民的人有增無減。
「國民素質低」,還是應該承認的,同時我們應該看清、看重的是「官員素質低」,「政策素質低」,「體制素質低」。窮山惡水不一定出刁民,貪官惡吏卻必定出刁民。貪官惡吏,就是製造「刁民」的最先進設備,不良體制和官僚體系即大規模生產刁民的流水線。
減少真刁民,為假刁民平反正名,要從整肅刁官入手,而整肅刁官必得瓦解刁官所仗恃的「刁制」。這個道理,鄧小平早就指出過了:壞的制度讓好人變壞;好的制度讓壞人變好--也就是說,壞制度讓好人變刁,好制度讓刁民變好。由此,我們知道了現在急需幹些什麼實事。
2007年2月4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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