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論
人為世上萬靈之首、聚父母之血、延祖先之祀、吸天地萬物之華、能思能行、分善惡。愚拙見民權如下:
延祀權:無後為不孝之首。延祀之事關陰陽二界、生死之人之安寧。亦關國脈之盛衰。延祀父母之血、祖先之脈。在封建社會暴君尚知道不絕人之祀,以讓你祖先於地下能有所奉、父母於人間老有所養、子女妻兒能有所靠、兄弟朋友能有所依持。絕人之祀所惡為天下之首惡,讓先祖於九泉之下脈不能繼不能安寧不能受奉養、父母老無所養、子女妻兒無靠、兄弟朋友孤無依。故絕一家之祀而陽陰二界、生死之人不得安、一家苦、千家悲。權貴能以權勢而免或避、普通弱小之民就難免不受所害或受所累,再以暴政惡吏,可見當今民延祀之難、之苦。陰陽二界不安、生死之類難寧。
生存權:此生者之基本權。民生於世、若生存不能保、今不能保明、早不能保晚。談何生存於世。草木和禽尚能為生存而作,更何況人。故生存權應先由當權者優先保障給民,行仁德之政、布澤恩以所民得以生,不以權勢和兵器加害之。也應盡責保民之生存和人身之權不受他國、他人之害。保民不受飢餓流離、並有應盡救濟之責任。凡偽者必視民為芥,若現今講什麼保護動物、若萬靈之首的人尚不能尊重和保護,談何保護動物、此偽政之極,此舉若以民餵虎也,其偽政所制定之政策比勝於虎害,其當權者必自私自利虛偽之極、惡民視民為芥之心重、必不能實仁德之政、布恩澤惠於國民。
勞作獲酬權:即應保障工民商各安樂其業。農者有其田、工者能有其工之崗、商者能自由從商、仕者能展所才、賢良者能展所能。民能自主安樂其業同時提高自己勞作技能之權、少賦稅少苛政,以寬仁之政以讓民勞作樂業。亦應有民提供支援之責任、此責若強者有幫扶弱者之責任。
參決國事、公事權:國以民為本。國權、公權非屬國內民眾、屬於國家,非一黨、一團體之私物。參決國事、公事權亦為民眾之責任,民眾有參決國家政府內外部事務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當任國家公職權、向國家和組織參議獻策並享有報酬權、施展才能權、被國家量才而用權。此權全體民眾應一體同仁、皆平等。
人身附屬權:此由於個人人身所附屬而產生之權利。主體自由遷徙居留權、婚配自由權、公正平等權、自由言論權、私人合法財產不受侵擾權、個體形象和名譽受保護權、個人智慧及其成果受保護等。
凡全體民眾不論其貴賤、職位、種族、性別、強弱、聰愚、居所、美醜等皆為平等、一體同仁、同為炎黃子孫、同居九州、同為父母所生養、同食五穀、同有生老病死。
愚才疏學淺、見識寡陋、本不該妄論。然愚憨忠德厚之心天地可鑒,日月可昭,唯願我中華民眾安康樂業、能享太平、仁德之政惠。
今謹於此愚文於網上以娛諸位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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