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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西津:我的「公民表達」

 2007-01-27 04:0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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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在全國圖書定貨會開幕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鄔書林副署長在召開的「通風會」上,宣讀公布了一份「2006出版違規書選」,對八部圖書點名下達禁令,其後,相應出版社及責任編輯受到處理,圖書全部被化紙漿。

八部圖書的目錄如下:《人民日報》退休編輯袁鷹的回憶錄《風雲側記──我在人民日報副刊的歲月》、原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主編朱凌撰寫關於姚立法的報告文學《我反對??一個人大代表的參政傳奇》、章詒和的《伶人往事》、曠晨主編的四本對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中國歷史回串的《年代懷舊叢書》、國亞講述150 餘年以來中國一個普通家庭命運的長篇小說《一個普通中國人的家族史》、曉劍講述辛亥革命到大躍進歷史的長篇小說《滄桑》、胡發雲講述非典期間女子因網際網路而放棄作副市長情人的長篇小說《如焉》,以及朱華祥反映新聞工作者生存狀態的長篇小說《新聞界》。「違規」的原因,除了《風雲側記》被認為「泄露國家機密」外,其餘未給出明確理由,章詒和的《伶人往事》更是被鄔副署長明確向湖南文藝出版社指出是「因人廢書。」

媒體界的朋友都知道,「打招呼」、「通風會」、「禁止令」,幾乎是他們每日做事之前的必修課程,這些全部是以宣讀、電話、口頭傳達的形式進行,沒有文件,不落文字,不許錄音,必須牢記腦中。「禁區」規則,私下傳達的做法,似乎已經成了工作的常態,是心照不宣的潛規則。記者、編輯們要搶新聞、滿足市場,或者基於良心表達、社會責任,對於種種的禁令,也發展出一套適應的辦法,努力打著「擦邊球」,仍然避免不了不時被封殺、查處,甚至失去職位的風險。如同這次看到的更加明言、無忌的「禁令」。雖然,我們隨便打打電話,聽聽街頭閑談,搜搜網路,就知道在當今一個「網民」作為普通公眾首次登上《時代》封面人物的信息時代,「禁令」是再也無助於莊嚴紫禁城的;我們甚至可以感謝副署長的廣告,讓更多的人知道了八部書。但是,在所有的發泄、嘆息、苦澀、規避之中,在作者、媒體承受的所有代價、應對所耗費的所有精力之中,難道我們不應該認真地來問一個問題嗎:為什幺必須遵循一個不可公開的潛規則?誰給了公共行政者這樣的權力?

現代政府被稱為「公共管理部門」,顧名思義,它僅僅能夠為了公共利益而代表公民行使公共權力。無論政府,還是執政黨,都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它們權力的唯一合法性,來源於人民的共同利益。政府的角色就是我們公民共同事務的管理者。那幺,思想審查、出版禁令,乃至對某個公民的表達剝奪,是我們的公民意願嗎?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嗎?如果這個答案成立,只能有兩種解釋:一種解釋是,思想審查和出版禁令是有利於公共利益的;另一種解釋是,被剝奪表達權利的是人民的敵人。我們不妨分別來分析一下。

首先,思想審查和出版禁令有利於公共利益嗎?先拋開繁瑣的理論論證,至少可以看到兩個事實:第一個事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它文化活動的自由。」憲法表明瞭國家對公民權利的基本價值觀,即言論、出版、文學藝術創作和其它文化活動等,是公民的自由權利,是與國家的基本制度相適應的。顯然,不能說剝奪公民以上權利是符合公共利益的。第二個事實則是,所有「打招呼」、「通風會」、「禁令」等等,全部是以非公開的、非文字的、非法律的形式進行。如果決策者認為此做法是有利於公民權利、公共利益、國家發展的,那幺不僅應該讓全體公民知道他們所做的貢獻,而且應該明文發布、立法執行。可是,為什幺不向公民公開呢?為什幺不落文字呢?為什幺連錄音都不許呢?難道我們可以認為,一種不能讓公民知道的行為,是符合公民的利益的?所以,如果中國的國情的確對「思想審查和出版禁令是否有利於公共利益」有自己的解答,完全可以公開討論,不必照搬西方的理念模式;但目前從前述兩個事實看來,問題並不是對自由權利的觀念之爭。中國從憲法規則到公民價值,都承認公民有言論、出版、創作等等的自由權利,那幺,是什幺在扭曲我們的行為?潛規則?!如果不是為了公共利益,潛規則因什幺而存在?它有什幺存在的合法性?我們為什幺不能正式對它說「不」?!

接下來,看看第二種解釋。被剝奪自由權利的是「專政」的對象,或我們??「人民」的敵人嗎?就拿此次被禁八部書為例,有回憶錄,有報告文學,有散文,有小說,從題目就可以看出它們大致的共同特徵:歷史性、反思性、觸及中國當代現實。有歷史感、有反思心態、有現實關注的作者,是不是人民的敵人呢?不必枉下斷論,我也沒有看過全部的書籍,但是仔細讀過《我反對》,並一直想為它寫一篇推薦的書評。權在此與大家分享吧。

「我反對」,作為一個人大代表的行為特色,字字擲地有聲。姚立法,中國第一個成功當選的人大代表獨立候選人,第一個自發向選民述職的人大代表,第一個申請做專職代表的人大代表,唯一一個反對人大主任「退休」的議案提出者,他在五年的人大代表生涯中,無數次地開口說出了「我反對」。他反對了什幺呢?潛江市拖欠教師工資一個億,他反對;教師工資被學校自動扣除上繳「救災款」,並在追查中發現一半捐款截流在校領導私人帳戶上、整個市教委只有七分之一捐款是流向災區,他反對;市建道路一年一換鋪路石,2900萬元擴建一條才建幾年的大道,三年投資五個億打造「十大形象工程」,他反對;城管向無照經營者收取「佔道費」、強行搶車折斷擺攤老人的手指,他反對;潛江市人大會議選舉辦法擅自在國家規定外增加對人大代表聯合提名候選人「撤回提名或不接受提名」的規定,他反對;政府給人大代表的財政預算報告簡略無法看明白,他反對;挂職鍛練的副市長不經過人大代表選舉程序而「當選」,他反對;鄉鎮幹部違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撤換民選村官,他反對……當然,他不僅是反對,還作為了很多。他作為了什幺呢?他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政策、文件,製作法律小冊子幫助選民瞭解人大代表選舉;他隨時接待選民到訪,他的房門上寫著「姚代表請您把材料從門縫裡塞進來」;他自費到縣市走訪、調查,寫出大量調研報告;他在任人大代表期間一人提交 187份建議案,佔全部議案的三分之一;他主動向選民述職,接受選民監督;他直接幫助受傷的老人,追查被濫用的資金,反映教師的訴求;他應邀就地視察,指導村民依法海選;他在人大代表競選中公開自己的職責承諾,並「建議大家將神聖的一篇投給那些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有較強執行代表職務能力的人!」……

的確,姚立法是一個不斷說出「我反對」的人。他的「反對」抵制了什幺?是政府有關部門的不作為、違法行為,是忽視弱勢群體,是浪費公共資源,是漠視人大代表的法定權利,是干預選舉、破壞法律程序……每一聲「我反對」,都是一次對濫用公共權力的不服從;他的「反對」又堅持了什幺?是真實地表達,是代表選民發出的聲音,是將人大代表的職責落實為真……每一個堅持,都是一次對公民權利的認真實踐。當我們無奈權力的暗箱操作,閉口不言的時候;當我們明知種種不公正現象,閉眼作不知的時候;當我們出於各種原因把自己手中莊嚴的一票僅作附和的時候;當我們為了自己的利益,虛偽地轉換著台上台下面孔的時候,你、我,我們捫心自問,與姚立法相比,誰更有資格說自己是「公民」?如果,一個堅持把表達真實想法作為自己責任的人,一個把憲法賦予的權利當真履行的人大代表,是整個群體中的「異類」,那幺,僅僅表明瞭我們這個群體的恥辱和悲哀;而他本身,仍然是一個大寫的人,是一個堂堂正正的公民。《南風窗》授予姚立法2004年度公益人物獎:「他是在努力,把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代表的一切權力都發揮到淋漓盡致的地步。」潛江選民評價「姚立法不是那種站著茅坑不拉屎的人大代表,我們放心!」當地黨委政府專門成立「姚立法工作組」,一些領導認為姚立法「將人大代表光環做得太大」,「到處找問題動機不純」,「死扣法律條文」,「給潛江市委市府工作帶來阻力,傷害潛江在全省、全國的形象,不利於潛江地方經濟持續發展。」湖南人大常委會工作人員則評論「姚立法現象,從本質上說,是基層民主意識甦醒與執政水平的衝突。」

無論如何,朱凌的《我反對》將故事講給了我們。她寫得很平實,前後用了三年的時間準備材料,一年多時間的寫作,幾乎是一種事件的實錄。她直白的表述即使對某些當事人有些不點名的「冒犯」,其對社會的關懷和正義的情感卻躍然紙上。以我對姚立法的認識和對朱凌《我反對》的仔細閱讀,我願意很負責任地對這本書做出推薦書評。在當今民主法治建設、快速發展和改革中的中國,姚立法,一個正直、理性、認真履行人大代表職責的公民,難道不是我們身邊最優秀的文本?朱凌的《我反對》,一本實錄、平和、充滿社會責任感的書籍,難道不是這個時代最有價值的作品?這樣的人、這樣的作品如果屬於「違規」,到底什幺在被視為「人民」的利益,什幺在被視為「公共」價值?

繼「禁書令」後不久,廣電總局近日又頻出規定。1月20日晚,由首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業協會組織的「新形勢下的電視劇市場合作研討會」上,廣電總局電視劇司副司長王衛平提出:2007年是電視劇質量年,廣電總局要求從2月份起的至少8個月時間內,所有上星頻道(各衛視頻道)在黃金時段一律播出主旋律電視劇;為此,廣電總局對電視劇設立四級審查制度,即所有省級電視臺播出的電視劇提前一個月報省廣電局,而後由省廣電局報送省宣傳部,再由省宣傳部審核後報送廣電總局,最後廣電總局報送中宣部文藝局,審批通過後再給出播出許可。此外,所有衛星頻道黃金時間播出的所有節目都要進行備案制,包括電視劇、新聞節目、選秀節目、談話節目以及晚會等等,其中一些節目不但要文字備案,樣片也需要備案。同期,廣電總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印發《廣電總局關於 2007年度三星級以上涉外賓館等單位可申請接收的境外衛星電視頻道範圍的通知》,規定2007年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廣電行政部門審核或年檢批准持有《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目許可證》的國內三星級以上涉外賓館等單位,其接收的境外節目範圍限於公布的31套節目,信號來源限於國家廣電總局境外衛星電視平臺,?芍泄??實縭幼芄?徑蘭掖?砥瀆淶廝?邢喙厥亂恕?類似的事情並不少見了。對校園BBS的關閉或批轉內部,包括「世紀中國」和「世紀論壇」等一大批思想網站的陸續關閉,對新聞出版題材的種種限制,對電視內容的各色規定……似乎人為地進行思想審查,隨意地頒布禁令,大張旗鼓地進行經濟利益壟斷,全部都是毫無制約的,我們都已經司空見慣,習以為常了。乃至於談論起這些話題反而要躲躲閃閃。為什幺?這些禁令,是為著公共利益的理由嗎?這些行為,是有著憲法、法律的依據嗎?如果是,何妨大家論證、公開討論;如果如同前述表明的不是,我們為什幺不能開口表達:「我反對」?

不錯,我們需要一個有能力的政府,但是首先,它必須符合公共性的前提,這是民主政府合法性的唯一來源;也不錯,作為公民,應該盡守公民的責任,但是最起碼的責任,莫過於不違背自己真實的良心。朱凌的書記錄了一個有意思的細節:美國人聽到姚立法的故事,讚嘆「你真是一個愛國主義者。」他們的邏輯很簡單:只有深愛自己國家的人,才可能委屈自己,為國家、為正義而努力。是啊,在我們身邊,當最有現實關懷的思想成為「禁區」,當各種審查在《行政許可法》頒布後仍然隨隨便便地生效,當我們拚力想將自己的孩子、學生送入「特權階層」而不是爭取一個普通公民的權利,當我們對香港教授將賄買試題的女大學生告上法庭表示驚訝、不解和動機的置疑……我們真的應該反思,我們的心靈,是否已經集體性地偏離常態太遠了!

我們遵循了太多的潛規則,然而事實上,在一個人人不具有獨立品格的潛規則裡,沒有人能成為真正的強者;在一個漠視公共利益的制度裡,沒有人會是受益者。借用姚立法的一句話:「很多人比我有見識,比我有學問,比我更有錢,比我更有資格成為一個優秀的人大代表。但是,很遺憾,他們不願意做。」正因如此,我們每個人,都要對潛規則盛行的處境負責。那幺我們能夠反思的,就只有從自己做起,從把自己的公民權責當真做起。

在此,我願簽下自己的姓名,表達作為一個公民的聲音。支持章詒和依憲維護自己的權利,向沙葉新、劉蘇裡、浦志強等的公民表達致以敬意,要求依法保障八部書籍的出版權利,呼籲新聞出版等各部門確立公開、依法、符合公共利益的制度規範,拒絕非公開、非法律、人為性思想審查的潛規則!

賈西津: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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