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勾結 打著維護國有資產旗號流失上百億資產的系列黑幕
05年6月鄭誼軍被捕前,任北京歌華陽光廣告公司總經理(公司由歌華文化集團、北京青年報等成立),由於歌華文化集團董事長--王建琪總是靠市委私交取得審批立項,將佔有的大量最優質的國有資產轉為企業資產,然後又通過合資、承包等化整為零的手段全部低價轉讓,搞出了300多家配套掏空國有企業的公司,致使被洗禮過的300多家公司全部虧損,僅剩一家歌華陽光廣告公司(簡稱歌華陽光)高盈利。多年來,王建琪總是以董事長的身份;數十次讓鄭誼軍主管的歌華陽光對莫須有的項目進行投資,近千萬資金打了水瓢,只見企業投資消失,而不見分文回報返還,最終導致:無論王建琪再建議投資任何項目均被鄭誼軍以不再上當受騙而回絕!
為鯨吞更大國有資產,王建琪提出將歌華陽光低價轉讓給法國德高廣告公司十五年,並免費承擔德高各項廣告服務開支(七年來,王建琪不斷出國同法國德高私下密謀,詳見目睹數百億國有資產流失內幕),為此,多年來王建琪數十次勸說鄭誼軍低價轉讓,但總是遭到身為董事的鄭誼軍強烈反對,無奈,王建琪提出升任鄭誼軍為歌華集團的常務副總和高薪作為簽字的交換條件,並表示市委核心領導已經同意他的任命建議;企圖使鄭誼軍背棄北青報的利益,在低價轉讓協議上簽字,但也被斷然拒絕!理由是:
1. 此舉不僅造成數億元巨額國有資產流失,而且是幫助外資搶奪自己公司的飯碗。
2. 北青報每年將出資2000萬元擴大廣告牌市場,願出更高價承包歌華股權十五年。
3. 法國德高通過市委關係和行政手段已低價獨佔了市中心大量最優良廣告資源。
至此王建琪深知:通過董事會的合法手段難以達到目的,於是動用劉志華、劉淇等行政手段對鄭誼軍進行施壓;然而市管委總用北青報為藉口:「市屬眾多國有企業都沒能得到的優良項目,怎能輕易轉給外資」。一再拖延在擴大德高廣告報告上最後簽字」。
迫不及待的德高不斷給王建琪發出命令性傳真,05年2月下達了《最後通牒傳真》,為鏟除董事會反對者束縛,逼上樑山的王建琪團夥使出最毒手段!將反對者抓捕入獄:
其一,手拿多份栽贓匿名信威脅鄭誼軍簽字,否則將使其身敗名裂。軟硬兼施無效後,率領保安大隊強行接手公司,將凡同情北青報職工全部趕出公司,逼迫董事會剛選出的年輕女總經理在外資的協議上簽字,但女總經理強烈要求:「簽字前必須看到董事會授權簽字的資產轉讓授權書」。一怒之下,將該總經理也趕出公司。
其二,在劉志華、劉淇牽頭下,王建琪設盛宴請來多位市委高官,在華北酒店酒桌上,到場官員一致贊成:「不搞招投標,強迫市管委的主任助理馬上回去通知,必須立刻簽字批准同德高的協議,不必再考慮其它國有企業申訴及競爭立項要求!
其三,在劉淇「嚴厲查處鄭誼軍」批示下,許海峰、雍佔勝等檢察長親自監督下(現事實證明他們自己更是貪官),用市、區三家檢察院對北青報廣告部企圖搞行政復議的反對者全面抓捕,共計六人,歷時兩年的調查,對鄭誼軍主管過的多家公司十幾年的賬目的反覆徹底調查,確定了三點罪名,我們對此深感不解?
罪名一:用董事會給董事的津貼為愛人買了價值3萬元的手鏈,為什麼同樣情況下,王建琪也拿了5萬元給劉淇買了健康卡而無罪?劉淇就應比別人特殊嗎?
罪名二:接受了一次北青報合作企業之間每年一度的出國旅行,費用為2000美元。這在市裡官員中是隨處可見的現象!不僅官員本人經常接受企業邀請,連全家都帶上了!我們隨手就能點出百人次的事例!劉淇親屬就有多例,該特殊嗎?
罪名三:為長期斂財而徹底鏟除障礙,王建琪團夥串通了一切力量,不僅在檢察院問案前「做好證人的工作」,對辦案人員長期提供公司範圍的所有待遇。辦案人員動用了一切手段,最後強迫鄭誼軍必須同領導的批示一致!所有供述必須同證人所言一致!必須承認受賄!必須簽字!
鄭誼軍急於搶購一套兩百萬元房子,而錢借給了朋友,便向朋友和生意夥伴借錢,有書面借款協議,被捕前一直在還款,被捕後未還的125萬元卻被認定為受賄;同樣性質的一疊鈔票被認定為兩個性質,既然承認這疊鈔票的性質是借款,豈可再定性為受賄?這種對同一事實先後採用兩種標準自相矛盾的認定,既不符合邏輯又於法無據。
表面看北青報和歌華為各自利益而爭,但實際上是一場官商精心策劃、有預謀地為惡意流失國有資產製造藉口的陰謀。北青報和歌華的股權問題僅通過賬目分項;高管個人持股不參與新項目分紅,便可以繞過所有的問題,如此簡單的事情,卻被貪官利用為只能將項目批給外資而不給國企的藉口,打著為維護國有利益而賤賣國有資產。
在此我們向中紀委鄭重呼籲:「要想真正地鏟除腐敗,不應僅聽從貪官指鹿為馬的解釋;
長期以來,由於官商勾結,北京廣告成千上萬資產流失黑幕早已到了觸目驚心的程度:
事實一,劉淇豈能不知拍賣的巨大收益:一旦廣告牌由政府通過化整為零的市場拍賣,10億元的收入只能流入政府的財政,而以行政審批便可將國有資產免費轉手給企業,再由企業低價轉手給外資擁有;從《招投標法》問世十多年來,在市政管委的堅持下,北京05年7月才首次執行國家《招投標法》,僅拍賣了一年期限的9塊廣告牌就淨賺2000多萬元,一塊一年價格高達260萬元,比通過內部審批18萬的價格高出了15倍,然而拍賣好處卻得不到劉淇的認可。
事實二,多年來,北京眾多國有企業用盡了關係卻無法得到的優質資源,而德高通過王建琪便能迅速獲得;在一系列陰謀被舉報後,依然準備流失國有的430塊廣告牌資產,將有實力競爭能夠投資十億元的北青報趕出戶外廣告這個行業;在劉淇指示下,德高不經市場招投標便得到CBD區域780塊廣告牌,期限長達15年,按廣告平均20%增值速度,流失的資產已達10億元。
事實三,由於良好運用市場拍賣方式,巴黎、紐約的廣告牌價格是北京的20--38倍,德高很清楚:隨著中國的發展、人民幣的增值及奧遠會的召開,市區廣告價格將成倍增長,特別是市內60000處長達20年經營權,這是價值數百億元的巨大財富;為染指這一項目德高使出了渾身解數,利用王建琪拚命遊說各位官員,使得劉淇、劉志華等多位對德高青睞有佳。
看一下:德高對市委開出的價格方案:號稱總價格達30—50億元,每處3--6萬元造價,再拿出15--20年維修費用,使得劉淇、劉志華等多位高官對德高方案大為讚賞,獲得了一致肯定,理由是:由德高投資,20年後我們便可全部收回。
專業者強調:廣告每年增值20%,其價值是城市的價值及人口流動數量的價值,15年前公務員30--50元工資,現漲百倍為3000—5000元,今日價格是20年後的犯罪記錄。
1. 20年後收回的書報亭等設施連垃圾都不如, 價值為負數,還需要負擔垃圾處理費。
2. 因需要廉價清潔工才給你20年的維修費用,而真正使用20年的受益人是德高公司。
3. 德高宣稱:每處3--6萬元的造價其實不到1萬元,總價格只有6億—7億元!
4. 書報亭可四面可做廣告,一個月便可收回投資成本,何況長達20年!
5. 國際上還沒有這樣慣例:由城市免費提供一切使用權,都是時間越長收費越加倍!
6. 書報亭有出租收益,電腦查詢設施更有廣告價值,大量企業都願給你錢,還幫你建。
廣告專業者警告貪官:不要以為清除了異己便可席捲國有資產,這是一個不需要投資、還能收費的工程,我們深知為達成轉讓的這天,你們早已處心積慮地策劃了三年了!
事實四:倫敦部分地鐵線路10年期限的廣告代理權,僅起拍價格就是18.5億美元,最終成交價格為28億美元(合239億元,BBC報導:如果不是受倫敦地鐵暴炸影響,廣告價格會更高,德高也參與了此次拍賣會最清楚廣告真實價值。)
對比北京市地鐵廣告私下的轉讓價格:
在貪官們的指導下:05年德高獲得了北京地鐵十九年使用權的價格:僅是市場現價的10%,一個月便收回成本!何況十九年!消息傳出:業內人士倍感震驚!難以相信自己的耳朵。只因為德高獲得了北京的六大低價黑幕合同,便採取了如下措施:
德高迅速採取了100%強制要約收!以2.8倍的股價回購所有股民的股票,為迫使中小股民讓出股權,註銷了這家香港上市的「媒體世紀」(這家剛上市8個月就被發起人金玲夫婦徹底掏空並負債1.35億元的公司, 之後,年年連續虧損達4億元並負債數億元,從財務專業角度看:這是一家最應該同中小股民一起持股「分享的」公司。)
究竟怎樣的暴利使得德高如此反常:不願將爆炸式增長的業績公布於眾?不願同任何人分一杯羹?聽一下,德高代表在新聞發布會上興奮異常講到:「德高此項收購除了花5.3億元,還要承擔全部債務!經過多年的協商談判,法國德高終於搶到這塊肥肉」。 肉究竟肥在了哪裡呢?花10多億元付給拿到合同的中間人,買下數億元負債空殼公司,居然是終於搶到這塊肥肉!由此可見貪官低價轉讓並流失國有資產到了何種嚴重程度!
(同樣相似的例子媒體伯樂,白馬媒體等等舉不勝數。)
總之,從公交到地鐵,從公路到樓宇,在法國德高等數百家公司的上萬起資產轉讓中,凡是大項目的轉讓,都沒有執行國家《招投標法》?這簡直是喪心病狂地犯罪!貪官渾水摸魚的手段的確高明。(媒體世紀、媒體伯樂都是陳世家族,來京上演了20年的雙簧,越報越低的假投標, 竟都被欣然長期接受。)
到今天為止:還打著幫助國有企業的旗號,將國家資產劃給國有企業,再低價出手。
重新上演你們2002年前的地產低價轉讓的拿手好戲,在行政的干預下,獲得一手地的多家國有企業居然虧損,有一家居然虧損達50多億,現已被你們兼併掩蓋。而從這些國有企業低價獲得二手地的私有、外資企業卻都發了橫財;到02年時,就出現十幾起,數萬名民眾聯名揭露腐敗的《特級舉報信》。
在此,我們建議中紀委重點清查98年到02年之間的一系列房地產巨大腐敗黑幕,而不是02年到05年期間,在02年之前,他們就早已是惡貫滿盈,而且是肆無忌憚,我們還將提供67起驚天黑幕。
事實五:真正的罪犯是惡意流失大量的國有資產、以權謀私的瀆職貪官。你劉淇默許了眾多親信嚴重違法犯罪,而對阻礙你親信流失國有資產者更是痛下殺手!
有位你劉淇的親信密友,我們也很熟!他原本是市委主管審批廣告的官員,由於看到多名市委官員及你的大量親信們利用職務之便私下獲取大量廣告牌,再通過轉包而迅速曝富,由於膽小只批給了自己成立的公司位於某高速公路上的35塊廣告牌,然後迅速辭官下海,之後每年以每塊285萬元轉手,而其廣告的佔地費僅為500元/塊,這樣以7萬元起家,每年就淨賺一億元!
據他透露:如果不是因每年巨額送禮、打點關係,這十幾年下來,中國富豪排名榜上,其早應榜上有名;在這個行業上,他只不過是小蝦,北京類似他這種私搭亂建的廣告牌就多達12000塊,早已形成了一個巨大的貪污黑幕網。
看一下:歌華職工們為貪污總結的236首貪污手段詩歌,便可知情況的嚴重性……,
國有名義來接手,合資名義來扒手,私有名義來轉手,個人名義來換手……
建議一:堅決制止貪官打著國有企業旗號使國家資產通過國有企業大量轉移並流失。
堅決追究瀆職貪官罪行,盡一切可能收回那些被非法轉讓的國有資產。
建議二:為制止貪官私下轉讓,必須強制其遵守國家《招投標法》,設置分段、分時的拍賣方式,使更多用戶企業都能來參與竟標,價格能夠翻數倍;堅決打擊貪官為避開各類企業用戶而設置障礙,將整體廣告項目打包轉手的罪惡行徑!
建議三:對王建琪同劉淇的雙簧表演應充分警惕!儘管我們冒著生命的危險不斷揭露,但劉淇生殺大權在手,像對付敵特一樣派出跟蹤、追查,現不僅市檢察院公開威脅、不斷提審多位舉報人,連法院也口出狂言,好像北京市公檢法就是他劉淇的家法,企圖讓我們永遠閉口!他的黑幫打手更是不斷打出恐嚇電話。
而他們為侵吞更大國家財富的多個陰謀正加緊進行;面對上百億元巨大價差,的確奧運會從場館到票務給他們帶來了一系列暴富的良機,我們確信:他們還會更加不擇手段利用這一歷史良機!對他們來說:在劉淇強力保護傘的長期支持下,王建琪團夥還會更加肆無忌憚地侵吞巨額國有資產!
多位黨員、群眾的來信---公元2006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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