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不宜的「黃繼光堵槍眼」(二)

四、「黃繼光堵槍眼」故事第二版。

不幸的是,精彩的首顆「中國馬特洛索夫」衛星只運行了一個月就被廢止了。這在中共宣傳工作史上很少見。原因顯然是這版「黃繼光堵槍眼」故事假度太高。估計管宣傳的領導讀了後也忍不住起雞皮疙瘩。黨固然不怕民眾公開批評假新聞,但也得顧忌太假太濫的故事會在人民心中產生反效果。新華社不得不返工重做。第二版「黃繼光堵槍眼」故事把首版中的荒謬情節全部刪除。這等於承認首版裡講了假話。按理說,出了影響全國的假新聞,新華社和《人民日報》應向讀者道歉,還應該向志願軍方面瞭解造假原因和過程,給讀者一個說法。但這在中國根本不可能發生。黨的喉舌本來就以矇騙大眾為己任。第一次沒蒙好,加加油接著蒙就是了。

《人民日報》於1952年12月20日刊登由新華社記者石峰、王玉章重寫的「馬特洛索夫式的英雄黃繼光」一文。文中「堵槍眼」過程被改寫成下面這個樣子:

敵人火力點裡的七挺機關鎗撒開一個稠密的扇形的火網,越打越瘋狂,子彈像大雨一樣地打在被炮彈炸起的山坡上的虛土裡。在照明彈的光亮下,黃繼光提著手雷,帶領著兩個戰友跳躍地前進。當衝到離敵人的火力點三、四十公尺的時候,忽然吳三羊仆倒了,接著蕭德良也倒了下去,緊接著黃繼光也跌倒在地上了。

倒下的黃繼光並沒有犧牲。他的左臂和左肩被射穿了兩個洞。他回過頭來望瞭望,看見他的兩個戰友都一聲不響地躺在那裡,爆破的任務就完全落在他的身上了。於是他忍著痛,用腳蹬著山坡上的虛土、碎石和敵人的屍體,向著火力點一步又一步地爬去。機槍子彈成群地落在他的頭前、腳後和身邊,濺起的碎石打到他的身上。但是他不顧這些,他繼續慢慢地向火力點爬去,直爬到離火力點只有八九公尺的地方,他就挺起胸膛,舉起右手,準備把手雷仍向敵人。正在這時,一梭子機槍子彈又射進了他的胸膛,他又倒下了。他的握著手雷的右手,向前伸著平放在地上,他胸膛上被射穿了五個洞,鮮血汨汨地流著,他昏迷過去了……。

一陣陣的冷雨落在黃繼光的脖頸上,敵人的機槍仍然嘶叫著,他從極度的疼痛中醒來了。他每一次輕微的呼吸都會引起胸膛劇烈的疼痛。他四肢無力地癱瘓在地上。他掙紮著用負傷的左臂半支起身體,然後用最後的力氣舉起右臂,把手雷向火力點扔過去。轟然一聲,手雷在距離火力點不遠的地方爆炸了。火光夾著黑煙衝天而起,敵人的機槍不響了,黃繼光也被這巨大的爆炸震得昏迷過去。

在一剎那的寂靜之後,忽然火力點裡的機槍又叫了起來。那裡的地堡是被打塌了,但沒有被炸壞的兩挺機槍還在一個槍眼裡發射著,雖然火力沒有以前那麼猛,但剛剛發起衝鋒的反擊部隊又被它壓在山坡上。在這時候,黃繼光又醒過來了,這不是敵人的機槍把他吵醒的,而是為了勝利而戰鬥的強烈意志把他喚醒了。黃繼光向火力點望了一眼,捏了捏右手的拳頭。他帶來的兩個手雷,有一個已經扔掉了,另一個也在左臂負傷時失掉了。現在他已經沒有一件武器,只剩下一個對敵人充滿了仇恨的有了七個槍洞的身體。這時天快亮了,四十分鐘的期限快到了,而我們的突擊隊還在敵人的火力壓制之下衝不上來。後面坑道裡營參謀長在望著他,戰友們在望著他,祖國人民在望著他,他的母親也在望著他,馬特洛索夫的英雄行為在鼓舞著他。這時,戰友們看見黃繼光突然從地上一躍而起,他像一支離弦的箭,向著火力點猛扑過去。用自己的胸膛抵住了正在噴吐著火焰的兩挺機關鎗……。

我軍的反擊部隊像海濤一樣地捲上山頭,很快就佔領了陣地。在激烈的近戰中,守在上面的敵人的兩個營--一千二百多人被全部殲滅了。

新華社在該文後加了一個編者按:「十一月二十日發《馬特洛索夫式的英雄黃繼光》,系前線通訊員在戰鬥中倉卒寫成,與實際戰鬥情節略有出入。此稿是經各方仔細核查最後判明的情節」。

五、是個人失誤出假,還是系統性鼓勵造假?

首版出假,奠定了「黃繼光堵槍眼」故事的贗品「基因」。依人類常識,一個故事的首次敘述不實,再次敘述時它的可信性就要打折扣。因為故事敘述人的誠信出了問題。這比其他事情更嚴重。人們需要重新檢驗敘述人的誠信。如果敘述人能坦然無保留地說明出假的原因,再加上態度誠懇,表示歉意並保證採取防範措施等等的話,那麼人們多半會原諒敘述人,並願意接受其更正後的敘述。但新華社對「黃繼光堵槍眼」假新聞的處置完全不及格。該社的編者按很不像話。首版故事明顯地虛假,僅被說成「略有出入」。其態度滿不在乎,沒有絲毫歉意。更拒絕說明出假的過程原因。也不保證將來要加強防範。這種態度清楚地告訴我們,這個機構並不在乎誠信。它輕易說謊,說過後沒有愧意。因此它缺乏保障其新聞真實性的起碼能力。這個敘述人無論怎樣更正,其故事的可信性不會高。這是我們判定黃繼光故事真偽的基本出發點。

1、新華社的編者按說第一版故事出錯的原因「系前線通訊員在戰鬥中倉卒寫成」。但這藉口站不住腳,新華社還是沒說實話。

該文作者是志願軍十五軍四十五師宣傳科新聞幹事劉雲魁。他不參加戰鬥。絕無「戰鬥中」 倉卒可言。根據《軍事記者》雜誌2002年第二期的《最先報導黃繼光的新聞幹事劉雲魁》一文介紹,劉雲魁於1952年10月20日凌晨5時半接到有關黃繼光事跡的通知,於上午7時前往黃繼光所在連的坑道採訪。他在坑道裡呆了20多小時,於21日凌晨4時返回師部。然後他「燃上了蠟燭,鋪開稿紙,用自己的心血和淚水很快完成了一篇500多字的人物通訊」。這就是首版「黃繼光堵槍眼」故事產生的全過程。容易看出這是個慢節奏的寫作過程。寫作時並未受敵情險情干擾。500多字不過佔一頁多稿紙。花一天時間採訪構思,最後寫出一篇相當於小學五年級作文份量的報導,對於一個專職新聞幹部來講屬於工作量不足,怎麼還敢稱「倉卒」?

再說,「邊堵槍眼邊兼顧其他工作」也不是人一「倉卒」就能寫出來的情節。它應該屬於吃錯藥喝醉酒或者思想受到特別操控後才能犯的錯誤。「倉卒」即忙亂所造成的報導錯誤不會逾越人類能力範圍。你會把張三混為李四,但不會把神功混同人活。報導人類活動的新聞一旦出神鬧鬼,八成涉嫌虛構。而劉雲魁寫出的東西正是「神跡」:機槍子彈連續穿胸而過,其效果卻與蚊蟲叮咬無大差異?這不是人的本事,而是神的專長。普通不識字的人也懂得這一點。何況一個身處戰地的師部新聞幹事?你搞科幻文學創作無所謂,寫成新聞報導就是大大的問題。

2、即便劉雲魁本人精神 「倉卒」到失常。但志願軍政治部門、新華社和《人民日報》的審稿編輯部門都在做什麼?按照中共軍隊的規矩,所有稿件必須經由政治部門審查後再轉交通訊社或者報社。而通訊社報社還有自己一套審核校閱制度。難道這些在後方甚至國內工作的政工幹部以及新華社《人民日報》的審稿編輯人員全都「倉卒」到精神錯亂?為何無一人能指出該故事顯然荒謬之處?究竟是沒有能力發現虛假情節,還是本來就憋著要造假?

3、最要緊的是,新華社以至整個中共宣傳系統的審稿標準定在何處?明明是嚴重不實的報導,新華社卻輕描淡寫地說它是「略有出入」。這態度清楚地表明該社並不把新聞的真實性作為審稿的重要標準,而是把別的標準,也就是黨的宣傳需要放在了首位。只要符合黨的宣傳需要,編造假新聞也可以。一次沒編好,咱們再編一次就完了。沒什麼大不了的。這種滿不在乎的態度所反映出的問題的嚴重性超過假新聞本身。因為它顯示整個系統內的幹部處在良知失效的狀態。各級各部門把關人員不可能看不出故事中的假情節。問題在於他們更清楚黨需要那些情節。革命事業需要蒙人民。志願軍各級政工部門、新華社和《人民日報》等重重審查關卡只審核文章是否符合黨的需求,不審核它是否符合事實。

六、「只看立場而不論真假」的審稿標準

觀察中共的出版物,可以看到這種特別的審稿標準是一貫的。直到今天還在起作用。請看另一個實例。1990年中共湖南省委黨史研究室編輯出版的《湘潮》雜誌刊登了一篇採訪「黃繼光生前戰友」陳發華的報導。陳發華這樣說:

「我親眼看見黃繼光像猛虎下山似地,抱著炸藥包,‘騰'地躍出戰壕,迅速向敵人暗堡衝去。…」

「當他衝到離暗堡只有十幾米遠地方的時候,五六架‘山狗'機沿著山谷超低空迎面掃射過來。忽然,他的左腿挂了花,由於傷勢過重他昏迷了。但不一會他又抱起炸藥包。…」

「黃繼光憑著對中朝人民的摯愛,憑著對侵略者的仇恨,用驚人的毅力,爬到了暗堡的右側。這時,透過煙霧,我見他一邊高呼‘中國人民萬歲!'‘毛主席萬歲!'‘金日成主席萬歲'……,一邊扑向暗堡,用自己的胸膛堵住了機槍眼。」

黃繼光故事是進了中國小學課本的。人人都知道故事里根本沒有什麼飛機「掃射」和三呼口號再堵槍眼的情節。《湘潮》雜誌的編輯有足夠知識看出這個「黃繼光生前戰友」在胡說。但文章卻登出來了。為什麼?就是那個只看立場而不問真假的審核標準在起作用。在中共喉舌的編輯人員看來,該同志立場正確,胡謅幾句又有什麼關係?

我們可以確定地說,首版「黃繼光堵槍眼」故事是中共宣傳系統各部門清醒工作、默契配合的產物。它是一次有意造假而不是意外事故。該系統中的每個審核人員都有足夠的知識看出該故事有假。但每個人也都有更強的決心把故事刊出以完成黨的宣傳任務。是「改造人民思想以保證黨的事業成功」這個大目標,使得虛假荒謬的故事在中共宣傳體系中顯得「合情合理」,得以暢行無阻。

第二版「黃繼光堵槍眼」故事的命運又如何呢?從新華社那言之鑿鑿的「此稿是經各方仔細核查最後判明的情節」的編者按來看,這版故事應該無懈可擊了。然而事實並非如此。這個「各方仔細核查」的版本依然不堪推敲。先天性「贗品基因」注定它終生脆弱。新華社記者功夫再好也難以回天。該版雖然靠著中共當局的保護勉強維持到2000年前後,最終還是沒有逃脫再遭否定的命運。讀者如果把它與目前官方版本的「黃繼光堵槍眼」事跡相對照的話,可以看到這個「各方仔細核查」版中的大部分情節已被拋棄改寫。一個真實的故事不可能這樣屢次地被否定改寫。「各方仔細核查」版故事再遭否定的事實,再次證明了「黃繼光堵槍眼」故事的虛假性。也證明當年新華社改寫重發該故事並非為了糾正假新聞,而是要更認真更細緻地造假。

(連載之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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