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寒心的政府「法外用刑」

37歲的雲南省富源縣富村鎮古木村村民喬友德,在2002年4月因交超生子女費與村委會幹部發生爭執,在遭到村幹部捆綁後懷恨在心,伺機向正在做計畫生育工作的村委會書記「下手」,致其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今年6月9日中午12時,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喬友德死刑。

又例:蘇北建湖縣蔣營鎮鎮政府在近年計畫生育工作中,以分管負責人張作權、高超為首「小分隊」,糾合當地無業單身人員,對超計畫生育的農戶強行徵收超生罰款、強搶當事婦女實施節育手術、非法關押打罵村民、損毀超生戶房產,強取超生戶財物,因此該鎮計畫生育工作和相關負責人連連被地方政府評為先進。

國家憲法在規定公民享有一系列合法權益的同時,還指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類似於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決定和實施必須由司法部門依法決定並執行,而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法律標準的堅持顯得很無奈。在敏感的農村計畫生育工作中,作為非法律機關的基層政府,為了追求數字化的成績,超越法律界限行事,幹下了許多「壯舉」,他們承用封建社會時期「法外用刑」和「株連九族」惡習,像土皇上一樣在執行政府計畫生育工作中為所欲為,嚴重踐踏了法律,使國家農村民主法制進程出現可怕的人為障礙,這種政府代替司法、政府干預司法的行為,也較大程度地影響到法律的獨立性,成為法律界至今還憂心忡忡的話題。農村基層政府在計畫生育上的「法外用刑」,能一時震懾沒有太多文化知識和社會閱歷的農民,相關工作也有了起色,卻為了地方社會大環境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倒行逆施產生出纍纍惡果,誰都知道,雲南在所謂幹部們非法對待下報復殺人的「喬友德」早已經不是偶見的個案,同樣,江蘇官方打手的「張作權、高超」也不僅是江蘇一地存在,應該指出的是,這些以執行計畫生育工作名義的「法外用刑」行為,就是違法,而且多半是情節嚴重的刑事犯罪,又為何沒有一例官方人士因此受到處理?更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些雙手沾滿污垢的人在後來官位卻在一路攀升,法律的公正哪裡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說法是否在相關地方還能站得住,這些景況使叫賣中的健全的法制體制陷入何等悲哀,它的悲哀還表現在老百姓的眼裡這就是中國法律的面孔,這就是黨和政府的形象。實行計畫生育是國策,而且國家人口形勢嚴峻,農村計畫生育工作還將繼續做下去,不管工作是多麼艱難,以人為本的維護憲法,並講究依法辦事是一切工作的主導,真的希望「喬友德」、「張作權、高超」別再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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