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輝縣「吃行」9年吃掉200萬

一個縣級市人民銀行,9年間僅在一家酒店就吃掉200多萬元,而且只簽單不付款,面對張張已經簽單的欠款單據雖然認可,但就是不兌現,對於中國人民銀行輝縣市支行的所作所為,當地民眾對此反應十分強烈,稱「人民銀行輝縣市支行」為人民銀行輝縣市「吃行」。

經營者崔乃豐夫婦向記者反映:1996年12月底,他們夫妻倆雙雙下崗後,經過多方努力承包了人行輝縣支行的銀根樓大酒店,並簽訂了1997年的承包協議,年承包金為12萬元。1998年,雙方協商後,將本年度的承包金額降為7萬元。1999年承包費為15萬元。2000年,雙方沒有簽訂承包協議。2001年1月20日,雙方再度簽訂承包協議,年承包費為8萬元。從2002至2005年,雙方一直再沒有簽承包協議。

崔乃豐夫婦展示給記者的簽單欠款條子多達上百張,大致分為三塊:一是1997至2000 年,馬金鋒、關金保、楊建東任正副行長期間的簽單欠款情況,馬金鋒行長親筆簽名單據83張,金額733431元;關金保副行長親筆簽名單據71張,金額 246527元;楊建東副行長親筆簽名單據74張,金額310328元。二是2002年7月至2005年底,現任行長趙同章和部下的簽單欠款額約32多萬元(如圖一)。三是其它簽單欠款約51.5萬元。總計約213萬元,平均每年吃掉20多萬元(如圖二)。

今年9月20日上午,該支行召開有前任行長、現任行長和承包人參加的會議,對銀行1997年以來在銀根樓大酒店消費的所有簽單單據進行了辨識,馬金鋒、關金保、楊建東分別寫出了確認自個簽單欠款的文字證據。除此,還對承包人崔乃豐夫婦1997至2002年繳納的承包、租賃費收據做了核實。對於2002至2005年的承包費,因雙方沒有簽訂協議,承包人提出按2001年的承包額8萬元交納,該支行原則同意。現任行長趙同章在會上表示,既然幾位老行長都認帳了,我也認帳。

銀行簽單票據
原人行副行長楊建東的證明

然而,就在會議之後 ,不知何故,該支行行長趙同章卻一反常態,先是說多數欠款是前任行長造成的,後又說要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遺留問題,並告誡崔乃豐以後不要再來找他。之後,崔乃豐又先後幾次找趙行長,趙行長一直以種種理由而推脫、躲避。

由於人民銀行輝縣市「吃行」長期不予兌現,且欠款數額較大,加之今年初對酒店進行裝修花去了20多萬,崔乃豐夫婦已無力支撐酒店經營,在裝修完畢不久,就被迫關了門。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自古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是婦孺皆知的道理!人民銀行是各商業銀行的管理機構,如果所有的銀行都像人行輝縣支行這樣,吃了抹嘴開溜,社會怎麼能夠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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