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淇訪以色列被控反人類罪
21日前北京市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劉淇等一行到以色列進行為期四天的訪問。訪問期間計畫與以色列總理、外長及商業學術機構見面。當天下午,法輪功發言人歐拉 菲德曼女士代表以色列法輪大法學會在特拉維夫警局報案,控訴劉淇在1999年-2003年任北京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參與策劃迫害法輪功,犯有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菲德曼女士遞交給警方大量的文字資料,其中包括七位曾經在北京地區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證詞。
代表法輪功學員辦理法律訴訟的米哈埃爾 斯法爾德律師說,以色列刑法有關條例指出,按照以色列所承諾的多方國際條約,以色列刑法適用於懲罰外國的罪行,儘管犯罪者不是以色列公民、居民,無論犯罪地點在何處。
斯法爾德律師還說,自從60年代在耶路撒冷對納粹戰犯阿道夫 艾希曼的審判後,以色列尚沒有過對外國的罪行進行刑事訴訟的案件。
歐拉 菲德曼女士表示,20日是紐倫堡納粹審判61週年。當初希特勒,納粹對猶太民族及其他民族進行了瘋狂的虐殺和迫害。到頭來,所有參與者都被審判,被控犯有密 謀罪、破壞和平罪、戰爭罪以及反人道罪而受到應有的懲罰。這正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劉淇等中共官員能從中吸取教訓,立即懸崖勒馬,棄惡從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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