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發生特惡劣姦殺案 割走女子性器官
他,1977年生人,自幼在本市上學,初中畢業後參軍。1997年退役後分配到省會某單位工作。在單位,他不怕苦累,也從不和同事計較什麼,口碑和人緣不錯。他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家裡有父母,還有他的愛人和4歲的兒子。
但他卻有著極其隱蔽的罪惡一面。從1999年4月至2006年7月的7年間,夜晚的他猶如幽靈般,時不時地尾隨和尋找著單身女性。7年共做案8起,傷害2人,姦殺6人,其中包括兩名分別為11歲和13歲的女童。在這一連串的惡性案件裡,他的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除強暴了受害人外,還在受害者身連捅上多刀,然後將部分受害者的性器官切割下來帶走。
為了偵破他的案子,公安部門曾派出了包括技偵、物證、畫像等多名刑偵專家及大量刑警參與破案,終於在2006年7月25日將其抓捕歸案。
他叫劉健,就是曾令省城不少人色變的「變態殺人狂」,也是省城警方追捕了7年的犯罪嫌疑人。
殺死工友女兒後落網
2006年7月22日凌晨,建設南大街某宿舍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年僅13歲的小女孩萌萌在家中被姦殺(詳見本報7月27日A10版)。萌萌家住的是老式的筒子樓,爸爸媽媽住一樓的一個房間,13歲的萌萌住在一樓的另一個房間,連接兩個房間的是公共樓道。當晚,惡徒打開了萌萌所住屋子的窗戶潛入房間,並用萌萌的衣服摀住了她的嘴,直至她沒有呼吸。慘無人道的惡徒用竹竿對萌萌進行傷害並姦屍後,拿走萌萌的上衣和內褲,從樓道北端牆壁上的洞鑽了出去。萌萌的慘死,也再次震驚了公安部門。裕華公安分局當日立案偵查,並迅速投入了大量的警力,誓要偵破此案。通過大量民警連續3天日以繼夜的偵查、摸排,7月25日,萌萌爸爸的同事劉健被列為重點嫌疑人帶進了裕華公安分局。7月26日,劉健被依法刑事拘留。
雖然惡徒終於繩之以法,但至今萌萌的父母依舊無法擺脫喪女的痛苦,依舊整日以淚洗面。除萌萌的親人外,還有5位遇害者的家屬也在得知惡徒落網後,露出了些許苦澀的笑容。他們永遠無法擺脫喪失親人的陰影。
檢測 DNA,7年積案告破
劉健落網後,很快承認並交代了姦殺工友女兒萌萌的做案全過程,然而辦案民警並未因此停止審訊。根據劉健姦殺萌萌的做案手法,民警很自然地就聯繫到近幾年相繼發生在省城橋東、新華、裕華的幾起姦殺案和部分傷害及猥褻案。這些案件的做案手法和劉健姦殺萌萌的做案手法有很多相似之處。
刑偵專家組根據認真分析比對,調出以往未破的強姦殺人案件,並將相關的物證送交公安部門進行 DNA比對。專家們懷疑,劉健還有更多的犯罪記錄。在之後三個多月的偵查、審訊工作中,警方一面加大對劉健的審訊力度,蒐集其做案工具及證物,一面調出幾年前的幾起強姦殺人案,根據案件裡歹徒留下的體液、毛髮等物中提取出的DNA進行對比鑑定。果然,一經比對,沉寂了7年之久系列強姦殺人案相繼浮出水面。
面對鐵證,劉健不再做任何抵抗。相繼回憶並交代了6起姦殺案和2起傷害或猥褻案。至此,省會沉積了7年的系列強姦殺人案終於告破。
看黃色小說,他走向變態
經過三個多月的偵查、審訊,近日,該起案件偵查終結。
在四本厚厚的偵查卷宗中,記錄著他的種種罪行。「1993年,因流氓罪被躍進路派出所立案處理,由長安區人民法院處有期徒刑。」這是他人生中的第一個污點。
1999年4月14日凌晨零時,劉健在建設大街尾隨一下夜班的21歲女青年蘇姍至柏林北區,趁蘇姍到地下室放自行車之際,劉健用右手摀住了她的嘴,然後把她推入小房,摀住她的嘴和鼻子直至沒了呼吸,然後用事先準備好的長筒襪勒蘇姍的脖子,然後對她實施了猥褻,並割下部分身體器官帶走。
這是時年僅22歲的劉健第一次做案。在卷宗中,劉健是這樣描述自己做案動機的:「我喜歡看黃色小說,想按上面的嘗試一下……,於是,我就專門買了一雙肉色的長筒襪,尾隨一女孩到其家的地下室,沒想到長筒襪真的把她勒死了……」
此次的罪惡經歷讓劉健有種莫名的興奮。從此,平時愛喝酒的劉健在酒後則更加肆無忌憚,在一次又一次的殘忍殺戮中,劉健的惡念變得更加瘋狂且欲罷不能。在之後的7年間,他先後採取竄入大學校園、尾隨小學生下學、找小姐、尾隨單身女性至無人路邊的方式,相繼做下了6起強姦殺人案,以及兩起傷害及猥褻案。
天網恢恢,在省城警方的不懈努力下,劉健的惡行終於到了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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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健所犯下的8起案件:
姦殺案6起
1、2006年7月22日凌晨2時許,犯罪嫌疑人劉健酒後竄至建設南大街某宿舍,翻窗進入一樓一間屋內,用從水房處偷取的一件淺藍色上衣勒住被害人13歲萌萌的頸部,並用手摀住萌萌的嘴直至其窒息死亡……,後將被害人姦屍 。
2、2003年10月2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劉健酒後竄至某高校院內的女生宿舍,從402室東側窗戶進入室內,用攜帶的錘子猛擊正在床上睡覺的劉星的頭部,將其打死並姦屍。
3、2000年9月10日晚23時30分許,犯罪嫌疑人劉健酒後騎自行車從北國上乘附近尾隨25歲的吳薇至塔塚村富強西街一僻靜處時,用從路邊揀的木棒猛擊吳薇的頭部,將其打死後姦屍,並將吳薇的部分器官咬掉帶走,拿走吳薇現金520元和內褲一條。
4、1999年4月13日晚9時許,犯罪嫌疑人劉健尾隨蘇姍至柏林北區某棟樓地下室,用手摀住蘇姍的嘴至其暈倒,後用隨身攜帶的長筒絲襪勒住蘇姍的頸部至其死亡,並割掉其部分器官並帶走。
5、2005年2月6日凌晨2時許,犯罪嫌疑人劉健酒後步行至橋東區北花市街某美容美發廳與該店小姐楊琳發生性關係,後劉健還想與其發生性關係,楊琳不從,劉健將楊琳雙手綁住,用牆裙布纏在楊琳的頸部,將其勒死,拿出隨身挾帶的刀子割掉楊琳的部分器官,將割下的器官及楊琳的內褲、白金戒指帶走。
6、2005年10月11日17時30分許,劉健酒後行至石市橋東區四中路與休門街路口時,將正往家走的11歲女孩韓燕騙至四中路某棟樓一層南端一廢棄屋內,用磚頭猛擊韓燕頭部,將其打死,用屋內磚頭猛擊韓燕頭部,將其打死,割掉韓燕的部分器官帶走。
傷害案兩起
7、2004年7月11日早晨6時許,犯罪嫌疑人劉健從石市河北劇場尾隨趙珍珍至義堂村某棟樓的地下室內,用隨身攜帶的錘子猛擊趙珍珍的頭部,欲對趙珍珍實施強姦時,趙珍珍大聲呼喊,劉健逃走。
8、2006年3月9日晚11時許,犯罪嫌疑人劉健酒後到市莊路某髮廊與該髮廊小姐杜鳳發生性關係,後用杜的長筒絲襪將其反綁,當劉健準備強行繼續與杜發生性關係時,杜將劉健嘴唇和手指咬破,劉健用絲巾勒住杜的頸部直至暈過去,後劉健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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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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