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罕見開棺驗屍案調查:數刑警武力逼供致人死亡(圖)
2002年12月13日,屯昌縣28歲的男青年李基益,因偷竊瓊中縣縣城派出所工作人員文福的摩托車被抓獲。次日凌晨,李基益死亡。海南兩律師到案發現場詢問目擊證人,將與該報記者調查結果相同的詢問筆錄送到瓊中檢察院。此案在省委政法委、省檢察院的督辦下,在瓊中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積極偵查下,已經真相大白,李基益死前遭受辦案人員的拳打腳踢,頭部遭到鈍器致命擊打。
涉嫌刑訊逼供毆打小偷致其死亡
刑警大隊副隊長等4人被捕
開棺驗屍案
案件進程
律師調查出來的材料
●2002年12月13日?熏李基益偷摩托車時被抓獲,瓊中縣刑警隊在審訊他的過程中,將其送到醫院搶救。
●2002年12月14日凌晨,李基益死亡,家屬要求解剖屍體,但法醫找理由沒解剖。下葬前,死者的家人為其換衣服時,發現其身上有多處挨打的痕跡。
●2002年12月17日,死者的家屬找公安機關討說法,瓊中縣公安局以「未解剖屍體,無法確定死因」為由不予立案。
●2004年5月19日,瓊中縣檢察院就此向瓊中縣公安局發出了「開棺驗屍建議書」。
●2004年6月23日,有關人員在李基益家人的同意和見證下開棺驗屍,鑑定結論為「李基益生前因頭部受到鈍器外力作用造成顱腦損傷死亡」。
●2004年9月1日,瓊中縣公安局作出了立案決定。
●2005年3月15日,瓊中縣公安局向死者家屬書面下文稱,「由於時間久,取證難、群眾不配合,造成至今無法結案。」
●2005年11月,該報記者開始對此案進行調查。抓捕、押送、審訊李基益的民警都稱沒有打過李基益,而是在抓捕時農場的職工打過他,但農場職工表示沒有打過。
●2005年11月19日,該報披露了所調查的內容。
●2006年6月9日,兩律師根據該報內容再次到案發現場詢問了目擊證人。
●2006年6月14日,死者的家屬將律師所調查的材料交到了省人民檢察院。
●2006年8月4日至10月9日,4犯罪嫌疑人被捕。
律師援助
到現場取證據
該報有關李基益死因不明的報導見報後,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據死者的父親李宏強稱,他拿著該報找了6個律師,這些律師看了報導後都懷疑李基益是被刑訊逼供致死,卻沒人願意代理案子。直到2006年6月,他找到海南新概念律師事務所符光銀律師時,事情才有了轉機。
李宏強說,符光銀看到該報的相關報導後,認為這個案子要查清並不難,其他律師不願接案是因這個案子涉及的關係太複雜。6月9日,符光銀與海口新埠法律事務所主任符志堅,再次到案發現場詢問了目擊證人,所得到的詢問筆錄與該報報導的內容沒有出入。
6月14日,李宏強將律師所調查的材料交到了省檢海南分院。
檢方行動
4嫌犯相繼被捕
李宏強向瓊中縣檢察院控告後,該檢察院一直在對此案進行調查。但因證據等原因,不能結案。看到該報報導及律師取證材料後,他們再度對這些材料的內容進行核實,加大力度偵查此案。
今年8月4日,此案終於有了眉目。當天,時任瓊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的郭仁育,被瓊中縣檢察院以涉嫌刑訊逼供罪進行刑事拘留。8月5日,拘留所協警文福、縣城派出所副所長的王南雄被刑拘。8月18日,郭仁育、文福、王南雄被逮捕。9月22日檢察機關將時任營根鎮營東居委會主任李武確定為犯罪嫌疑人,李武於10月8日投案自首,10月9日宣布逮捕。
案件真相
審訊時小偷曾被打
瓊中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對此案偵查查明:
2002年12月13日中午14時許,被害人李基益到瓊中縣黨校宿舍,盜走文福的「太子」牌摩托車。文福發現後向派出所領導報告,並與其他民警分頭追趕。文福和副所長吳淑勇開摩托車往海口方向追趕,追至烏石農場13隊路口時,發現李基益開著文福的摩托車,吳淑勇在一死胡同處將他抓住,文福隨後趕到。
吳讓圍觀的群眾拿繩子,但沒人拿,便用李腰間的皮帶反綁。吳、福二人將李帶到13隊辦公室,等派出所來接應。半小時後,王南雄、許仁文和保安員李武等人到達,將李押到協警翁武開的車上,趕回縣城派出所。
下午15時許,所長李興交代將李帶到二樓會議室,等刑警隊派人來審訊。刑警到達前,李武和協警許仁文對李作簡單問話,李武邊問邊打李的耳光。約10分後,王南雄、郭仁育及文福相繼來到會議室。
約15時30分,郭仁育訊問李時,王南雄見李不交代,就用手擰其。李不說實話,李武揮拳打李的頭部,還用皮鞋打李的耳朵兩側,許仁文用腳踢李的腿部,文福也用腳踢李的下身。此時,剛到達的刑警隊隊員陳長郁見狀,便離開會議室。李基益被毆打後,交代了犯罪事實。
16時許,陳長郁返回會議室,會議室的人員陸續離開,他作筆錄時發現李基益昏迷。17時左右,李基益被送到醫院搶救,次日凌晨4時死亡。
案件進展
兩人涉嫌刑訊逼供
2006年10月16日,瓊中縣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將此案移交該院公訴科,並向公訴科出具了「起訴意見書」和「不起訴意見書」。在「起訴意見書中」,反瀆職侵權局認為,認定文福涉嫌刑訊逼供,及李武涉嫌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證據,還有被抓的4個人供述材料等,應以刑訊逼供罪依法追究這兩人的刑事責任。考慮到李武能夠主動投案自首,文福能夠坦白交代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郭仁育涉嫌玩忽職守罪,但坦白交代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在「不起訴意見書」中,反瀆職侵權局認為,縣城派出所副所長王南雄涉嫌玩忽職守罪。但是,王南雄在審訊李基益過程中,處於協從地位,屬從犯,在檢察機關對其逮捕後,能夠配合偵查,坦白交代,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犯罪情節輕微。
家屬疑問
「致命一擊」是誰幹的?
為了能為死去的兒子討個公道,李宏強四處奔波了近4年,車費都已經達到了6000多元。
昨日見到記者時,他說首先得感謝省人大、省委政法委及省檢察院對此案的督促,還得感謝瓊中縣檢察院對此案的積極偵查。欣慰之餘,這位父親擔心此案最終不能得到公正處理。
符光銀也有同樣的憂慮,他說:「李基益是因生前頭部受到鈍器外力作用造成顱腦損傷死亡,到底是誰給了李基益致命一擊呢,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出具的‘意見書’上都沒有表明出來。」
符光銀還說:「按《刑法》的相關規定,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應該以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並且要從重處罰,對此案中的一些犯罪嫌疑人公訴機關應該以故意傷害罪起訴此案,此案就應該移交省檢海南分院提起公訴,而不應該由瓊中檢察院提起公訴。」
不管死者家屬及代理律師的擔心是否多餘,該報期待此案能有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將繼續關注此案的進展。
4嫌犯檔案
●居委會主任李武
42歲,海口市瓊山區人,曾是派出所保安。因涉嫌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瓊中縣檢察院於2006年9月22日決定對其逮捕。2006年10月8日李武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逮捕時任瓊中縣營根鎮營東居委會主任。
●拘留所協警文福
36歲,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灣嶺鎮人,曾是派出所協警。因涉嫌刑訊逼供罪,檢察院於2006年8月5日對其刑事拘留。2006年8月18日宣判逮捕。逮捕時其任瓊中縣公安局拘留所協警。
●刑警副隊長郭仁育
38歲,海口市瓊山區人,曾任刑警一大隊隊長。因涉嫌刑訊逼供罪,檢察院於2006年8月4日對其刑事拘留,於2006年8月18日宣判逮捕。逮捕時任瓊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隊長。
●副所長王南雄
現年43歲,定安縣雷鳴鎮人,曾是縣公案局司機。因涉嫌刑訊逼供罪,於2006年8月5日被檢察機關刑拘,於8月18日宣布逮捕。逮捕時任瓊中縣公安局縣城派出所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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