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人物鄒建華牽出建行行長張恩照受賄案完整大戲

張恩照案因海外被訴一事牽出,很大程度緣於鄒建華;如今決定命運的量刑事實又繫於鄒建華的房屋之上

  原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張恩照受賄案9月28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在對其受賄419萬元的指控中,其中一項系張恩照收受香港商人鄒建華的賄賂物品,包括手錶一塊,價值人民幣1.9萬元;價值人民幣1.36萬元的按摩椅一臺;位於上海市徐匯區的價值人民幣264.4萬元的房屋一套。為此,張恩照在鄒的安排下,出面和一些香港商人吃飯;另外還答應在建行信息系統採購存儲設備一事上,對香港日立數據系統有限公司給予關照。

  10月16日出版的威廉亚洲官网 一期《財經》雜誌報導,鄒建華也正是張恩照美國被訴案中的一個關鍵性人物。2004年12月9日,張恩照在美國遭到起訴。此案原告為一家台商投資、註冊於北京的公司,英文名稱為Grace & Digit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簡稱G&D)。第一、第二被告為美國Fidelity全國金融公司(簡稱FNF)及旗下子公司Fidelity信息服務公司(簡稱FIS);張恩照則被列為第三被告。原告控告前兩被告合同違約,並通過鄒建華(部分法庭文件中誤作「周建華」)多次向張恩照行賄,違反了美國1977年《海外腐敗行為法》。

  在G&D的起訴狀中,鄒建華被稱為「張(恩照)的20年老朋友和鄰居」,他是FIS與張恩照建立聯繫的關鍵人物。G&D為此進行了大量的取證,並從被告FIS處獲得了數十萬頁的內部文件,其中包括鄒建華的費用報銷單。

  G&D的代理律師張晉蜀告訴《財經》記者,鄒建華在2002年7月1日和FIS正式簽約,成為該公司銷售代表,每月獲得3500美金的佣金和若干費用報銷。而張晉蜀查到的鄒建華向FIS提供的報銷單據,有一個表格的日期是2003年8月到2003年12月,其中提到一筆錢,稱是為張恩照的兒子花費2564美元購買「gift」(禮物)。張晉蜀認為,從時間、數額上考慮,這個價值2564美元的「gift」,與此次北京檢方指控的價值1.9萬元人民幣的手錶正好能對上號。

  據記者瞭解,鄒建華確實曾是張恩照早年的鄰居,現年47歲,技校畢業後當過電視機廠的工人,後來下海做生意,曾在國外闖蕩。鄒目前在上海仍有幾處房產,此次張恩照被訴收受的房屋賄賂,便是原屬於鄒建華名下的一處房產。

  據張恩照的供述,2004年3月,其子準備結婚但沒有房子,鄒建華便提出將自己的房給張用。2004年7月,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約定房屋價款為人民幣150萬元,隨後辦理了過戶手續,將房產轉移至張恩照兒子的名下。直到案發前,張並未支付房款,該房也未實際交付,仍在出租中,並給鄒帶來房租收益。

  檢控機關在庭審中還指出,張恩照在案發前的2005年3月,為了逃避追查,讓兒子向鄒建華支付了150萬港元房款。張恩照對此亦不否認,供述稱,海外被訴事件發生後,他擔心房屋的事會給自己帶來麻煩,便讓兒子給鄒建華匯去了150萬港元。匯款時間為2005年3月9日。

  根據《財經》記者早前的調查,正是在3月9日晚,張恩照在北京什剎海一處網球俱樂部出現,談笑風生,顯得神清氣爽。然而第二天晚上10點,他就在北京豐匯園的家中被帶走,從此失去了自由。

  庭審中,張的辯護律師、來自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的高子程針對張受賄房屋問題提出異議,認為該房屋的受賄事實並不成立,因為作為行賄物品的房屋並沒有實際交付:一方面,房屋鑰匙沒有交給張家,仍然是鄒建華自己在出租並獲得收益;另一方面,張恩照和鄒建華之間訂立有房屋買賣合同,為了完成過戶通過中介製作的售房發票也一直在鄒手上。這意味著只要鄒需要,隨時可以根據合同向張家索要房款,因此不能構成受賄。同時,檢察機關將該房屋評估為264萬元屬於過高,建議法院到上海調查取證,重新認定房屋價值。

  律師強調,即便檢控機關認定張恩照對於該房屋有受賄的佔有意圖,但由於張已經在案發前實際交付房款,也應認定為犯罪中止。如果辯護律師的意見最終被法院採納,排除鄒建華的那套房屋,張恩照419萬元的受賄金額將不過150餘萬元;加之具備自首、積極退贓等情節,其罪責會大大減輕。

  張恩照案因海外被訴一事牽出,很大程度緣於鄒建華;如今決定命運的量刑事實又繫於鄒建華的房屋之上。有始有終,可謂一出完整大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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