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經歷的兩起車禍
不知道我的運氣是好還是不好。說不好是因為我在過去十幾年間已經歷過四起車禍而且都是重大車禍,其中兩次有人死亡;說好是因為每次車禍我都能逢凶化吉,毫髮無傷。幾個月前,本人又不幸在蒙特例爾發生車毀人未傷的事故。不久前剛剛處理完畢。本文在提醒各位朋友小心駕駛儘可能避免事故的同時,也順便將本次事故以及來加拿大之前不久在國內親歷的一起事故的處理經過描述一下,看看兩個國家在處理車禍方式上的差別。
先說本次事故,那是今年4月3日晚8時,本人駕駛一輛Ford Focus Station Wagon在Sherbrook大街與15號高速入口交叉處與一輛迎面駛來的Dodge Caravan對頂相撞,由於事情發生得非常突然,我和對方都沒有採取任何緊急措施,所以相撞時車速都比較高。相撞後兩個車的安全氣囊都被打開,可見撞擊力之巨。車相撞後,我才知道發生了車禍。只見安全氣囊炸開處冒出一陣白煙並傍有輕微的火藥爆炸後的餘味。我的第一反應就是迅速離開車位,出來後發現對方的車引擎蓋內也冒出濃烈的白煙,但車內人還沒有出來。我趕緊去拉對方的車門,此時,已有五六位行人圍上來幫忙。附近一棟樓上二樓的居民聽到碰撞聲後馬上撥打了報警電話。
在其他幾個人去解救對方司機的同時,另外2個行人將我拉到了人行道上檢查我是否受傷。在確認我沒有受傷後,又去看另外那個司機。對方司機是個年齡較大的女性,不知是受了傷還是被嚇到了,是靠眾人幫助才離開車的而且之後一直處於癱軟狀態。幾分鐘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事故拖車都趕到了。消防車馬上處理汽車漏油,救護人員和警察則首先檢查是否有人受傷,在反覆確認我確實沒有受傷後,救護車先將對方司機拖走了。然後警察讓我出示駕駛證、車輛登記卡和保險單等,並讓我和目擊者描述事故經過。調查過程大約十分鐘,最後警察給了我一張事故登記卡,告訴我第二天與保險公司聯繫。警察離開前,又反覆叮囑我24小時內最好到醫院做一次全面檢查,因為有些內傷在當事人處於高度緊張狀態時是察覺不出來的。隨後是拖車司機來問我有沒有指定的拖車公司和存車地點,我說沒有,他們就問需不需要他拖車,並告訴我所有費用都將由保險公司支付。我隨即跟他們將車拖到了他們的修車場,到了後,車場馬上給了我一輛車讓我回家,並告訴我費用也會由保險公司支付。第二天,我立即打電話與保險公司聯繫,剛好,這家修車場就是保險公司的指定維修點。保險公司的職員告訴我他們會直接與車場聯繫修車事宜並為我在Discount Rental公司租了一輛新車,並告訴我在我的車輛修好之前,我可以一直免費使用該車。剩下的事我就不用管了。
4天以後,保險公司告訴我,由於汽車受損嚴重,修理費用很高,而且即使勉強修好,也會存在安全隱患,所以,保險公司的意見是不修了,賠我現金。至於賠付多少,他們將根據購買原價,使用年限,行駛里程等因素綜合考慮,並請第三方估價。同時保險公司要求我自己到www.carprice.com上將車的各項參數輸進去後得到一個估價。我當時覺得這樣一來肯定損失慘重,因為市場上美國車的折舊很快。出乎我意料的是,1個星期後保險公司提出的賠付價遠遠高於我的心理價位,甚至高於我一年前的購車價。當保險公司問我願不願意接受這個價時,我幾乎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接下來是到SAAQ登記車輛報廢,SAAQ又退了我130多加元登記費。將車輛報廢登記表寄回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寄出了賠付支票並收回了為我租用的車輛。至此,整個事故處理過程結束。共歷時23天。雖然,就車輛本身而言,我並沒有受到損失,但我以後幾年的保險費將大幅上漲,所以,勸那些開玩笑說乾脆也把舊車撞了換輛新車的朋友不要心存僥倖,即使你能巧妙地做到車毀而人不傷,保險費的上漲也夠你受的。我的保險公司說如果我現在買新車的話,估計每年的保費在5000元以上。
再說2001年在國內經歷的一起車禍,當時由於在江蘇省做一個項目,經常穿梭於南京和各地市之間。一次,與司機一起在寧連(南京-連雲港)高速公路的淮陰境內行駛時,一行人突然橫穿高速公路,為躲避該行人,司機猛打方向,結果一頭撞向護欄後反彈導致翻車。車內就我和司機2人,司機當場受傷,那個穿越公路的行人也因受了驚嚇而倒地。事故發生後,馬上圍來幾十個村民,這些村民不是來搶救傷員,而是立即將我和司機包圍起來,怕我們逃逸。倒地的村民躺在路上痛苦地呻吟,但旁觀的人沒有一個來幫助傷者,大多人是來看熱鬧並慫恿那個倒地的村民要求巨額賠償。後來警察來了,先將傷員送往附近醫院,然後查勘現場,拖車,最後告訴我到交警支隊等候處理。完了後將我一個人遺棄在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高速公路上揚長而去了。在眾圍觀村民的奚落嘲笑聲中我終於攔到一輛過路的長途汽車趕到了淮陰縣城並找到了傷員所在的醫院。還好,司機傷勢不算重,那個村民更是只在臀部和大腿外側有一些與水泥路面摩擦的擦痕。但她仍是一副痛苦不堪的樣子,說這裡也疼,那裡也痛。知道傷員沒大礙後,我就去了交警支隊。到了交警支隊,我體會到了作為一個普通人尤其是事故車乘員是多麼的沒有尊嚴,交警先是把我和傷者家屬涼在那裡幾個小時不予理睬,後來好不容易輪到有人處理我們的事了,也是審犯人似的將我審了一遍,並將事故的主要責任歸於我方,說我們是超速行駛。當我指出高速公路不應有行人穿過,我們當時的車速是在限速範圍內,我們是因迴避行人才出事故,因而不應承擔主要責任時,那個警察用筆指著我的鼻子大罵:
「你到了我的地盤還嘴硬(原話)!」
警察強行扣押了我們的車輛和司機駕駛執照,告訴我們要等受傷村民痊癒出院後才能處理,而此前肇事司機不能離開淮陰。受傷村民的家屬顯然受到了鼓勵,當天開始就丈夫,兒子,女兒三人輪流在醫院全天陪護。
我急了,立即與位於北京的單位本部和保險公司聯繫,單位當天就派出了以工會主席為組長的5人事故處理小組趕往淮陰。保險公司不願派人前往,要求將肇事車輛拖回北京處理。我方事故處理小組人馬到達後,立即開展了全方位的活動。上至江蘇省公安廳,下到淮陰縣凡是能找到的關係都找了。最後在省公安廳交管局一位處長的推薦下找到了淮陰市交通大隊的某位副大隊長請他幫忙解決,盡快處理此事。
這位處長先是官腔十足的保證:警察是為人民服務的一定會秉公處理,但同時又強調辦事要有正常程序。後來在無人處塞給他一個裝有一千元人民幣的信封后,他的態度立刻來了個大轉彎。當著我們的面就給淮陰縣交警支隊的支隊長打了個電話,說省廳領導來電話了,人家到江蘇來是幫助江蘇建設重點工程的,不能因為此事耽誤重點工程,請趕快處理云云。回到淮陰縣交警支隊後,又給該支隊長送了信封,情況頓時大變。先是支隊長親自帶一干警察去醫院,告訴受傷村民及家屬,處理結果是:村民違章橫穿高速公路,造成翻車事故,責任全在行人。然後告訴他們汽車擁有方出於人道主義考慮,願意支付其已發生的住院費用並給予一千元慰問費。但傷者及家屬必須簽字保證不得再有任何後續訴求。如果不服,可申請復議,但復議最可能的結果是:汽車擁有方不但不用賠償村民任何費用,村民可能還要賠償汽車和司機的損失。這一宣布好似一幅良藥,傷員立即下床辦理了出院手續並拿了1千元和家屬當天就回了家。接下來就是處理將車拖回北京的事宜,拖車公司是交警支隊的下屬企業,是一家處於絕對壟斷地位的企業。他們先是說明如果由他們出車,拖往北京的價格是一萬元;後又聲明,如果嫌價格高,也可以自己另外租車,但另外租的車和吊車要進入他們的停車場須交三千元的進場費。就這樣,我們只有「自願」花1萬元請他們拖車。我們一行7人在淮陰一共呆了8天,終於把所有事情搞定。作為對事故完美處理的獎賞,工會主席決定讓大家周遊蘇杭上海等地三天(當然叮囑我們回去後不能對同事們說)。這樣,事故處理總共歷時12天,吃喝拉撒送禮賠償拖車停車外帶給自己發出差補貼夜班費等共花銷4萬多元。結果個個皆大歡喜凱旋而歸。至於後來保險公司如何花了15萬元後還沒將車修好最後只能全車報銷以及保險公司人員如何從修車場以及賠付款中收取現金回扣等貓膩限於篇幅就不一一表述了。
以上是我親歷的國內國外兩起交通事故及其處理過程的真實描述,我不想引申出關於中國和加拿大孰好孰不好的爭論。但我要說,如果你一身中注定要發生事故並且自己能選擇事故地點的話,最好還是選擇發生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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