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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是救人還是殺人?一個母親的悲憤呼喊

 2006-09-17 11:0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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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洋

 

胡洋

 

媽媽和可愛的小胡洋

 

我是湖南省永州市的一名普通母親,我有一個9個多月大的兒子(胡洋),非常聰明、可愛, 6月20日因低燒到永州東安縣人民醫院看病,兩三個多小時就在醫院失去了生命。 失去愛子的心痛幾乎讓我精神崩潰,但得不到醫院的合情處理。我想將整個過程講給各位聽聽,希望能引起關注和重視,還我兒子一個公道!!!

6月20日,我和外婆發現寶寶發燒, 便來到東安縣人民醫院小兒科門診。唐醫生為小孩試體溫,當時38度,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開了3組點滴藥水:美洛西林、菌必冶。大約10:30開始在小兒科住院部打點滴。打第一組和第二組點滴小孩還正常玩耍。當第二組快打完的時候,發現走了針,我們忙抱到處置室,重新換針並換上第三組藥水,當換上第三組藥水2分鐘後,發現小孩嘴唇、臉色發白,搖頭哭鬧很難受的樣子。於是我和外婆趕快抱往醫生辦公室 (外婆舉著點滴藥水瓶) ,鄧醫生說:「可能是發燒引起的,先量一下體溫」。然後給了一支體溫表放在小孩腋下,說:「別把體溫表掉了」。當時並沒有採取其他的措施。我很不放心,對醫生說:「是不是走了針的原因?」另一個醫生將輸液管提起了一了下(回了一下血),很肯定地說:「回血這麼好,哪有走針?!」於是兩名醫生掉頭走開了。

這時沒有一個醫生和護士重視。我和外婆非常著急,是不是該去找門診醫生?於是邊測體溫 (外婆舉著點滴藥水瓶) 邊往門診部方向跑。到門診部的時候發現小孩全身呈紫色、發抖、起雞皮並呼吸困難,情況非常危急。門診部醫生看了體溫表是39.3度,對我說:「他可能是發燒引起的畏寒怕冷,去辦住院手續觀察吧」。於是外婆馬上去辦住院手續,我一手抱孩子一手舉藥瓶 趕快往住院部跑去。

當時大約是11點30左右,我跑到住院部對醫生和護士大聲喊:「快來救我小孩啊!不行了!」然後過來了兩名護士和一名醫生,叫我把小孩放在搶救室的病床上,這才把吊筒拔下了。又換上另一瓶吊筒。然後又開始試體溫,聽心跳。我問:「小孩怎麼這樣危險,是什麼原因小孩呼吸困難、全身發抖起雞皮、呈紫色?」醫生說是發燒引起的。這時候我們要求輸氧,護士說沒有氧氣,其實搶救室明明有一瓶氧氣。我們說,這不是氧氣嗎?護士又說沒有氣,後來又擰動閥門見噴氣,才漫不經心地給小孩輸氧。這時他們不管小孩的死活,有的說肚子餓了,有的在交班,接班的醫生和護士又來重新試體溫、聽心跳。半個小時過去了,他們還是試體溫、聽心跳,一個小時過去了他們還是試體溫、聽心跳……這時小孩非常難受,出現抽氣,哭鬧。從眼神看得出他已經受不了啦!我抱起想餵他吃奶,但小孩奶也不吃水也不喝。很難受!我們大聲喊道:「你們護士懂什麼,快去叫好的醫生來吧!」她們說:「我們有醫生在這裡,給他放床上吧」。見他們不急不慢的樣子,我們心裏實在著急,反覆地問醫生:「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難道發燒引起的會這麼嚴重?」醫生一直回答:「這確實是發燒引起的,藥水需要過程。」我們見醫生和護士總是做著這兩件事,小孩難受極了!但是時間已過去了一個半小時,整個過程只是試體溫、聽心跳等簡單的診療方式,並沒有採取任何搶救措施。也不聯繫資深的醫術水平高的大夫一同會診。

大約下午1:10左右,在我們極力的要求下,他們才把梅中俊主任和小兒科主任唐滿翠叫了過來,我說:「你們終於來了,快救救我小孩吧!」但是沒想到他們來了以後只是看了看,沒對我們說任何一句話。然後梅主任在打電話,其他的去了辦公室。過了一會兒,只是安排我們去化血、化大便,更沒有採取任何搶救措施。抽血的時候,叫我把小孩的腳拿住。但原本愛動的腳已不動了小孩已完全失去痛覺,根本沒反抗能力了!當時血已是黑色的,很難擠出來。我問:「怎麼血都擠不出來了?他怎不動了?」抽血的醫生說:「小孩是這樣的。」我們實在不放心,問是不是藥水有問題?!醫生聽我們這樣一問便要求我們辦公室封存藥水.。我說:「小孩這樣危險了還封什麼藥啊,趕快救救我的兒子吧」其實他們這時已經知道小孩沒救了,始終要求我封藥水。他們這樣做跟故意殺人有何區別???沒過一會外婆一個人在搶救室發現小孩實在不行了,嘴和鼻已流出大量奶汁快沒呼吸了!於是邊哭邊大聲喊了起來:「你們醫生到底去哪裡了,我小孩不行了呀!!」這時候醫生才對小孩進行搶救,按胸部、做呼吸。搶救的過程完全不盡心,只是象徵性地敷衍家屬(每個人的動作都是有氣無力的樣子,手腳一點也不靈活。)幾分鐘後,小孩徹底停止了呼吸,口吐白沫…可憐地離開家人。還不能叫爹媽不能開口說話,痛苦也不知喊叫的小生命啊!他們一個個不留一句話地離開了搶救室。(13:50)我們才反應過來:我小孩沒救了?!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小孩在兩小時之內就停止呼吸死去了呢?醫生沒有對症下藥?藥水質量有問題?護士用錯了藥?小孩不適應此藥水???總之,醫生及護士們整個過程都沒有表現過投入、盡力,沒有採取任何急救措施。當小孩打第三瓶藥水立即出現異常的時候,醫生們都沒有將針頭拔下,只是不緊不慢地量體溫、聽心跳…直到停止了呼吸,醫生們對家屬連一句歉疚的語言都沒有,沒有說半句「盡力了,抱歉」之類的話!他們的醫德何在啊?!

我們不能接受,為什麼只是低燒38度從10:30輸完兩瓶藥水之後,小孩會出現這樣危險的情況!當我們反覆問醫生的時候,他們為什麼總是說是發燒引起的?為何一直給我們吃定心丸:說小孩沒事?整個過程只是試體溫、聽心跳,而不採取其它有效的搶救措施?其間拖了差不多3個小時!如果不夠能力搶救,為什麼不向我們下《病危通知單》或要求轉院?甚至輸氧都是我們提出的,醫生的醫德何在?拿生命當什麼,如此的不重視!病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知情權在哪裡?事後唐滿翠主任向人說:其實他們上去的時候就知道小孩沒救了。13:10離小孩死還有40分啊!一個人的生命是頑強的!他們怎麼放棄搶救呢?

當晚梅中俊主任還對我們說:「小孩是超生的,給三千元就算了……」 他是一條鮮活的人命啊!難道超生的小孩就不能進醫院嗎???他就不該接受治療嗎?進了醫院就得給他治死嗎?第二天醫院又說給我們八千元,叫我們別去外面宣傳此事!

幾天後我們找到院長,對院長說:你們醫院出了這事,你怎不管?院長裝不知。我們說:小孩被你們醫生治死了!院長指著孩子奶奶說:「……是你搞死的!是你奶奶搞死的!……」這就是東安縣人民醫院的院長!作為堂堂的一院之長不但不為此事感到一絲愧疚,還大言不慚.強詞奪理地說,人是我們自己搞死的。天理何在?如果你的親人在醫院發生了類似事件去世了,你難道也無所謂嗎?不討說法嗎?

第二天又有關部門的人過來作調解,給我們一萬八千元,強制地勸我們不要打官司,打官司怎麼難怎麼難……孩子爸在沒有思想準備的情況下在協議書籤了字並按了手印。等我得到這一消息,(因當時我不在場)趕到醫院要求毀約,並當場撕毀了協議書。還恐嚇我們:「這已生法律效力,不可毀約。」我說,「我也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我沒簽字,我有權毀約」!然後還說打110抓我們。我們做錯什麼了?我不要醫院的錢這也有錯?

本來小孩就是有點發燒,沒其他任何症狀,醫生開始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死後又說是病毒心肌炎,中毒性痢疾…現屍檢報告出來了:是急性小葉性肺炎。雙肺水腫,胸腔積液(一邊是50毫升,一邊是80毫升)至呼吸衰竭而死。我們接受不了,胸腔為何而積液?為什麼一直給他輸液?兩次診斷和梅中俊解釋與屍檢報告均不符合。難道這不是明顯的誤診嗎?這與醫務人員嚴重過失和過錯有直接的關係!在誤診的基礎上導致用藥錯誤在用藥錯誤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時,又不組織積極搶救。導致一個僅僅診斷為急性扁桃體炎的病,竟在短短的兩三個小時不明不白地冤枉地夭折了!

醫院為什麼要做假記錄?

我們現在從衛生局裡拆封並複印了病歷,但為什麼門診病歷上有兩位醫生的記錄?明明病歷上寫的是上呼吸道感染,現兩位醫生怎麼都寫的是急性扁桃體炎?(因當時小孩剛去世,醫院就要求我們匆匆忙忙地把病歷封存了,門診病歷自我們辦住院後就在他們手上。)我們很懷疑病歷已換!

他們沒給小孩睡冰枕,為什麼會記錄小孩睡過冰枕呢?上氧都是我們強力要求的,他們怎麼記錄的是先上氧?下午13:10左右抽過血,一直到13:40多醫生就沒進過搶救室,但為什麼記錄的是,一直在用藥?又記錄小孩從13:20就沒呼吸了,他們從13:20就開始搶救,搶救了30分鐘!這是什麼話!這段時間醫生們都在醫護室要求我們封藥水,外婆一個人在看小孩!他們怎麼可以這樣大筆一揮,如此敷衍了事的做假記錄呢?

永遠深思不明的的問題:

小孩死後的前五個小時,拉過三次大便?十二個小時後小孩又拉大便又拉小便?這是為什麼? 為什麼小孩死後三十多個小時(一直到解剖時)全身軟軟的跟睡覺一樣?這是真實的,因我一直抱著他…….這跟本不是屍緩! 是不是太冤枉了啊!他不甘心啊!?
我們家屬真心懇請各位有責任感的醫學專家、執法部門,媒體,關注此事,以事實為根據,本著尊重生命,對每個生命負責的原則,做出公正的醫學鑑定,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促使湖南省東安人民醫院承擔過錯行為,支持家屬的合理要求。幫老百姓說話,為我兒子和其他的受害者討回公道!



胡瓊英 ...愛子的母親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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