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竟也「賣」地 險些讓國家損失1800萬元

武漢市新洲區陽邏街道辦事處吳家田社區居民委員會濫用職權非法低價轉讓土地使用權案,最近由江岸區法院一審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吳家田社區居委會罰金10萬元,判處吳家田社區居民委員會原主任張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辦案過程中,檢察部門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聯手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800萬元。

  今年3月,根據群眾舉報,新洲區檢察院立案偵查後發現,2004年7月27日,本區陽邏街道辦事處吳家田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張某等人經集體研究,在未經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將政府於1998年底批給原新洲區陽邏鎮吳家田村民委員會的23畝拆遷還建土地的使用權,作價每畝5萬元,非法轉讓給喻某等人使用。後喻某等人先後兩次實際支付給吳家田社區土地轉讓費80萬元。

  此後,吳家田社區僅支付給本社區居民青苗補償費15萬餘元,另除去在辦理此宗土地轉讓過程中用去的12萬餘元手續費等費用,餘款50餘萬元留作用於解決居委會的資金不足。今年7月,此案依法由江岸區檢察院異地提起公訴。最近,江岸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在新洲區檢察院對此案的偵查過程中,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積極採納檢察機關建議,及時撤銷了對原吳家田村23畝國有土地的建設用地批准書,並對依法收回的這塊土地使用權進行公開競價拍賣。5月30日,該宗土地使用權被以1880萬元價格拍賣成交,從而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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