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被強佔 維權反遭罪
在這事件中被抓捕者有4位回民:賣建光、馬五信、馬建平、王曉偉;2位漢民:劉鐵壯、余佔周等共6人,目前關押在登封看守所。
記者就案情的發展情況電訪登封市檢察院孫姓科長,他說:「一三煤礦是個企業,劉鐵壯等人的行為是犯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後續進展需等開庭再說。」
登封市公安局張姓政委則表示:「這類案件不是公安局可以辦的,電話中不便透露案情。」
今年2月20日,登封市一三煤礦老闆劉鐵壯聲稱其價值約8000萬元的煤礦被地方腐敗官員勾結鄭州商人張楠所強佔,無奈求助回民賣建光、馬五信等近500人前去一三煤礦幫他討個公道。
據李秀英說,劉鐵壯經營礦場有8年了,擁有工商執照和開採證明是合法礦作,卻經常受打壓,因為年產量達不到國家標準要被封礦,但封礦也是要有合法證明。
張楠第一次和劉鐵壯協議投資1000萬元,張擁有60%劉40%,最後則以300萬元強行買了該礦場,並且只付了50萬元。劉因不滿張之作為才鼓動回民去維權。
李秀英表示,國家礦產是不准轉讓的,張楠沒有合法手續強行取得礦場,靠的是政府裡有人脈。
政府出爾反爾 百姓維權自保
當天的維權行動劉和賣建光等人責成一份假的投資協議書,讓回民們以股東的身份前去維權。回民們到現場後方知受騙,而採取理性、克制態度與政府領導對話,聽從政府領導調解勸說,達成共識,平息了此事件。
然而,政府因為發現假協議書而出爾反爾,主導公安機關於3月15日將正在兩會期間開會的洛陽市政協委員賣建光抓捕;3月21日將去鄭州市信訪局上訪的馬五信逮捕,先後總共逮捕了6位參與維權活動的人士。
4月3日,登封市檢察院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將他們提起公訴。
李秀英指出,賣建光等的行為是不妥,但沒有犯罪動機,不構成國家刑法犯罪。第一、此礦在荒山野嶺之中,不在鬧區,在客體上不構成擾亂社會秩序事實;第二,該礦場正處整改停業中,並無影響生產後果。
李秀英說:「一切逮捕程序不合法,沒給拘留證,原定開庭時不准辯護,在沒有證人,沒有律師的情形下,如何開庭?」
回民馬建設表示,因為奸商勾結官府,欺壓回民,利用法律程序肯定爭取不到應有權益,才促成這次的靜坐抗爭活動,22日當天2000回民將在鄭州市和洛陽市兩地同步舉行靜坐維權。
回族阿訇賣建光、馬五信的申訴書
622遊行示威申請書(上)
622遊行示威申請書(下)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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